人事考试网复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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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网复议地点

人事考试网复议地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复议。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核查事项如下:

1、考生需在成绩公布30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2、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

3、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4、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以上内容参考? 韶关市人事考试网——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

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陆地址: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考试成绩分数不对可以复查,以陕西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

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

2、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3、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扩展资料:

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及时查询自己的成绩。陕西省考试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名单同时发布。

资格复审名单里只公布准考证号、报考部门、职位代码、报考职位简称、本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不公布每位进面考生的成绩,所以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没有排名。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陕西省考成绩出炉分数排名会公布吗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1、考试公告中没有申请复查成绩的说明;2、因此,这个不是可以的。

人事考试复议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以到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成绩。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实施机构: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

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2011年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成绩分数不对可以复查,以陕西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

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

2、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3、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扩展资料:

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及时查询自己的成绩。陕西省考试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名单同时发布。

资格复审名单里只公布准考证号、报考部门、职位代码、报考职位简称、本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不公布每位进面考生的成绩,所以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没有排名。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陕西省考成绩出炉分数排名会公布吗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2019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应聘须知-笔试成绩可以申请复核吗?由于笔试阅卷由自动化读卡机读取,分数自动生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故不接受笔试成绩复核申请。注:本文来源于“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一建成绩复议流程是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1、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2、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

3、成绩复查限于考生主观题科目,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客观题科目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成绩为0分、缺考、违纪的除外。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一建:

1、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

2、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韶关人事考试复审地点

该地区公务员培训机构如下:1、韶关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性。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它在广东省内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包括韶关分校,提供全方位的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涵盖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博学教育,它是一家专业从事公务员培训的机构,旗下拥有多家分校,包括韶关分校,提供公务员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的培训和辅导服务。

韶关省考考点如下: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韶关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大楼。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韶关学院信息与科学工程学院大楼。

省考的考点就是报哪就在所报省市的考点参加考试。一般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会在省会城市,其他职位可能会在下属市区,省考中多数省份考场安排,都会根据职位的归属,在相应的市进行考试。

拓展资料:

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熟悉考场场地,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点不提供提车场地的,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选择其他方式。新环境要早适应,有些考生因为考点离得远,必须选择宾馆住宿。建议考生提前一天入住,先适应一下,且宾馆要选择最好在考场附近,保障考试当天的午餐与午休。

徐州人事考试复查地点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 #社工师# 导语】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月13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0日至28日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9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9月13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9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9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经七路,联系电话为85798409,85805759,83876399,80801163,周末不上班。

1、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8579840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2、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联系电话为8580575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3、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联系电话为8387639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

4、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80801163,地址为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2、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6、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9、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10、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2、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13、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6、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7、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1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2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2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24、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2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7、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主要职能

人事考试考试复议

一建成绩复议流程是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1、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2、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

3、成绩复查限于考生主观题科目,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客观题科目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成绩为0分、缺考、违纪的除外。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一建:

1、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

2、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以到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成绩。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分为三类:综合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以到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成绩。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实施机构: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

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2011年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规定的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事业单位考试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将书面告知相关考生。可以查看试卷,但按规定查卷只能查有无核分错误,也就是计算中漏加了小题的得分。评分标准及每题的评分结果不再此范围。一般都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就可以查到如何申请复核和人事主管部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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