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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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须知

人事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 2022年度吉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圳人事考试须知

2023深圳市考资格初审时间是几号

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负责,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专业综合职位组考生需先进行“志愿”填报方可参加资格初审,其他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1.专业综合职位组“志愿”填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警察职位按职位数1:6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职位选择阶段,入围考生在本职位组内同时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确定资格初审对象阶段。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

(4)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5)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职位数1:6的比例范围内进行递补(警察职位除外)。

(6)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2.资格初审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公务员考试资料领取

2023年深圳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23年4月份开始,考试时间预计6月中旬举行。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社工证考试科目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仅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一个科目,考生只需通过该科目即可去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人事考试防疫须知

一、参加定向选调生招录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6月26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建议考生考前14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及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含直辖市的区)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及7日内社会面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地级市(含出现大面积聚集性疫情的直辖市)旅居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14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疫情防控要求和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或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含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报备,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或居家隔离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及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地级市(含出现大面积聚集性疫情的直辖市)旅居史的考生(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应按照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并按照考区所在地管控要求,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健康监测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4.在隔离治疗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考生务必于6月29日-30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居住地信息填报”模块,填报考前14天、7天、2天居住地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6月29日-7月9日所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再次提交。请考生务于6月30日前完成首次填报,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笔试前7天内,考生所在的河北省所辖县(市、区)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该县(市、区)限制人员自由流动的,考生应于7月3日或限制人员流动当日,及时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居住地信息填报”模块中申报居住地管控信息。 四、考生务必于7月5日9:00至9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健康信息书》,申报本人笔试前14天(6月26日至7月9日)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完成《个人健康信息书》填报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提交《个人健康信息书》后,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7月5日9:00至7月9日22:00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7月9日22:00后至笔试前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书》电子版(务必按本须知附件《个人健康信息书》最新版>填报)发送至邮箱。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许诺制,许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五、考生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六、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省市考生应密切关注居住地和石家庄市疫情情况,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到达石家庄市,抵达当日和24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以保持健康码正常。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河北省2022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即行废止。 1.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 2.个人健康信息书(最新版)

【 #消防工程师# 导语】2022年重庆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2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翻译专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5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只需提供符合当周首场参考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许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重庆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 原文标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翻译专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5项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桐城人事考试须知

2015年安徽省桐城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及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8:00至6月23日17:00(假期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2、报名流程(1)登录报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录”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5日16:00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考生于7月10日18:00后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登录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桐城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桐城事业单位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8时至6月20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

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录”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21日17:00前可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时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考生于7月4日18:00后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登录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更多详情请登陆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2014年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二、招聘岗位计划经核准,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等详见附件1。在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五)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招聘条件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与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不受“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参加报名。(五)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学历(学位)等条件见附件1。(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三)现役军人;(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招聘程序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优先择岗、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7月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二)网上报名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桐城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7月22日8:00至7月26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桐城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报《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如实详细填写,从高中填到现在,时间要衔接不能间断),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3.有关要求(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将于7月27日12:00前完成。报名时由市教育局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7日前可随时登录桐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28日12:00前改报。(四)报名确认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桐城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9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10-11日期间,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城市桐潜路与西四路交叉口,教育局二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30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所报岗位报考人员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于7月30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五)笔试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笔试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为公共课(20分)和专业课(130分)两科合卷,满分为150分。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8月12日至14日登录桐城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3.笔试成绩计算成绩合成时,公共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笔试成绩(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含加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成绩。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14日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城市桐潜路与西四路交叉口,教育局二楼)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六)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桐城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专业测试入围人选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中依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的比例确定(尾数进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等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七)专业测试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2、专业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分值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分值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分值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3、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等程序。(八)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百分制含加分)60%与专业测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九)考察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十)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3、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十一)优先择岗报考有高分优先择岗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择岗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择岗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十二)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在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考信息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五、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二)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三)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督电话:(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特此公告。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9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安徽桐城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格条件的时间界定

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作出专门说明的项目之外,考生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已经具备(即2012年10月15日)。关于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考生报名时已经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情形视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关于英语等级证明

报考要求英语水平等级的职位,须至少注明:英语等级名称、等级层次、获得年月共3项内容。

三、关于学习经历

从大学阶段填起,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详细填写,如“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共7项内容。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至少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共3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四、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填写全职社会工作经历情况,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兼职经历须填写在“学习经历”栏中相应位置。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共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共5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各阶段社会工作经历与学习经历累加后,个人简历不能留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断档。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职位,起止时间可以不连续,累计截至日期以2012年10月底为准。在我部2013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中,基层政法部门范围包括地(市)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安全机关、政法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省级以下(含)公安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五、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共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事考试考生须知

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第三版关于广东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详细的须知内容已整理至如下,广东考生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整理的“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三版)”,供广东考生参考阅读。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8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考点所在城市。

2.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疫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和全国高、低风险区可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应严格按照考点所在城市、考点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3.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三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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