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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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规划师考试

人事规划师考试

据了解,2023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建议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可及时了解到更多相关信息!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2022年注册规划师考试时间是2022年10月29日、30日。

考试原计划于2022年10月22日、23日举行,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顺延至2022年10月29日、30日举行。

因考试安排调整,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延期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4日至9月2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确认不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参加延期考试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延期考试。网上确认截止后不再受理退考退费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0月25日10:00-10月28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考生要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人事管理规划师考试

2018年预计时间是5月20日和11月18日,但是最近,江西和北京,公布的时间是5月26日和11月24日,只有等国家鉴定中心公布的时间了

人力资源师三级证(全国通用,终身免检的)

法务咨询师三级证(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系统学习。

会计证(学人力,懂点会计知识,无疑是锦山添花)

教师证(含普通话证)

英语四六级证(进好单位好企业的求职敲门砖)

计算机等级证

人力资源规划师(培训费用高,大概一万左右,国际注册,五年一检)

扩展资料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计算能力、信息处理能力。

培训鉴定模式: 面授方式;在校生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人力资源师考试

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及11月17日,具体如下:

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2018年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日”)是5月19、20日和11月17日。

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拓展资料

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

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管理师-百度百科

非本专业的考生如何准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一、准确认知考试形式 首先对于非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的考生,要对每场的考试时间、题型、分值、要求标准等,特别是对于不同题型有明确的的认知,了解其复杂程度及提问方式。 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师最重要的三部分: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对于理论知识考查的方面是非常多的,出现的形式是以单选出现的,所以各位考生要熟记教材,所以拿分难度也就增大了,专业技能就是以简答题、综合题、计算题、设计题等形式出现的,在答题的时候要条理清晰,最后就是综合评审考试一般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案例分析或公文筐测验的形式 二、善用教材目录 对于教材的目录,就是让大家对这本书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了解一本书的经络,才能够迅速掌握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构,这样子才能够迅速的了解这本书的知识。因此对于熟记教材的目录,我们也不要忽视。 三、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内容 对于看书学习,其实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薄—厚—薄”。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们要迅速的了解这本书的主要内容,看看它大致的内容是什么,哪些是重要的知识点,对此制定相对应的学习计划,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实施这个计划。如果你的基础真的很薄弱,那么建议报班学习,跟着老师的学习方法走。 四、加强题目练习 多数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都感觉看书太枯燥,看书效率不高,从而导致很多同学都觉得这个考试太难了,其实对于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边看书边做题,以练带学,这样的效率会更高。 五、坚持到底,水到渠成 其实想要做到第五点是非常难的,很多同学最开始壮志昂扬,可是没有坚持到多久就开始懈怠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坚持到底,坚持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而在学习中大多数是枯燥无味的,各位考生也要用平常心去对待,最后想要成功的事情便会水到渠成。

贵州人事考试规划师

据了解,2023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相关信息可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建议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可及时了解到更多相关信息!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原计划于2022年10月22日、23日举行,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顺延至2022年10月29日、30日举行。因考试安排调整,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延期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4日至9月2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确认不参加考试的,报考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参加延期考试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延期考试。网上确认截止后不再受理退考退费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2022年贵州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将在2023年1月发布,考生可以在贵州省规划学会网站或高招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南京人事考试规划师

202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是9月16日、17日。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安排如下:9月16日举行将进行《城乡规划原理》9:00-11: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14:00-16:30,9月17日举行将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9:00-11:30、《城乡规划实务》14:00-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有关文件)。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预计将于7-8月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报名(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中国人事考试网账号注册操作流程:①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查看【注册须知】③填写注册信息。其中带*号的是必填项;证件号码,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其中一定要牢记邮箱和密码找回问题,以便找回密码。④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出现信息确认,需要考生重新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提示“注册成功”,再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返回考生登陆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系统。重要提示:(1)一个身份证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2)确保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3)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忘记后用下面方法找回(4)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输入,可以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如果找不到所需要的汉字,请下载并安装华宇拼音输入法和汉字大字库(内含75000个汉字),用华宇拼音输入法的拼音或部首法输入(也可使用海峰五笔输入法输入),如果仍找不到所需汉字请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示例:如姓名为王晓[沛],代表沛为生僻字,其写法是草字头下面一个北字。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人事考试网注册规划师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辽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调整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60号),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0月29、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4日至9月2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事宜。 参加延期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延考。 三、不参加延考人员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决定不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4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 (三)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注意: 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延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于10月24日至10月30日,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政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落实。 其他考务要求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20号)执行。 原文标题:关于调整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许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 2.报考人员作出许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许诺。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许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许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许诺的、已作出许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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