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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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部电话

人事考试部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人事考试的概况如下:

人事考试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高速发展中必然产生的一种人事管理现象,它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调控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的一个分支。人事考试是企事业单位快速识别、检测人才,了解人才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与专业技能等)的一种特有的评价方式。

开展人事考试的一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它是由各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组织和管理的一类资格评定考试。诚然,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事考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最大范围、最大效率地选拔高素质人才,让更多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国所用,提升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人事考试必须实现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其开发人力资源经济的作用。

人事考试在开发人力资源经济中的作用如下:

可挖掘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企业人力资源人才是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源泉和推动力,最大限度挖掘人才,为我所用,是每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通过人事考试,企业可将社会上隐性、潜在的优秀人才挖掘出来,将其变为显性的、现有的人才资源,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社会上有许多虽未接受教育,但却在长期社会实践中获得高水平知识与技能的人才。

有了人事考试,这些潜在的人才最终会发光发热,取得与那些高学历人才同等高度的职位,并发挥着自身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人事考试在选择人才时,坚持的是“任人唯贤,不问出处”,它为各个阶层的社会人才提供了平等机会,这种公平的考试形式极大挖掘了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了企业的人才资源,对企业经济腾飞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2022年12月4日,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消息: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证河南考区报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12月10日、11日、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补考,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

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已缴考试费用统一安排退费(考试费用直接返还至原支付账户,退费工作最迟于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因取消补考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61612719。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2019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管理与服务、人事考试实施计划制订与考务工作安排人事考试组织实施命题录用、资格考试大纲与试题审定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人事考试教材编写与发行试卷印刷、管理与评阅相关证书印刷与发放人才测评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部门电话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办公电话:63959012?传真:63959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

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北京市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

1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67110317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83529840;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84296061;海淀区考试中心,68945516;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区), 63258384;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8868107

门头沟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69824394;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9365742;?通州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81539621;?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80101318;?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69970247?;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69448834;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81296852;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89686020

延庆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69102794;密云县人事考试中心,89038098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

资料扩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劳资、社保、文档、外事、党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信访、安全、保密、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

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负责综合性宣传、交流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对地方考试考务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与考试舆情监控,对地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考试业务的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编辑学术刊物、工作通讯;负责人事考试安全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事考试相关咨询业务。

山东人事考试部电话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月16日来源:.

山东招生考试院电话是:。

山东招生考试院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院文秘、人事、财务、行政、后勤、信访、对外服务大厅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处。负责全院党建、组织、宣传、督查、保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考务协调处。负责考务规范制定、违纪作弊处理、成绩复核等工作。

(四)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负责普通高考、研究生、专升本、港澳院校内地招生等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负责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初中后高职及“3+4”贯通培养录取、教育招生考试课题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六)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成人高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教师资格、海外考试等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七)自学考试处。负责自学考试及其实践环节考核、考籍档案、助学机构备案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八)普通高考命题处。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春季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命题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九)成人考试命题处。负责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和全省统考课程、专升本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十)信息管理处。负责教育考试信息管理、技术支持、数据统计、标准化考点建设等工作。

沈阳人事考试部电话

应该可以的。

辽宁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00-9月22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5日9:00-9月25日24:00。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三、考试安排(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三)答题要求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四)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四、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二)报名安排时间报名安排具体要求9月15日9:00-9月22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9月15日9:00-9月23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9月15日9:00-9月25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11月12日9:00-11月18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四)填报信息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五)选择办理方式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六)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七)资格核查与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现场核查。(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③撤回承诺申请的;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八)收费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九)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五、成绩及证书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六、考试大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为准。七、严肃考试纪律(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八、疫情防控(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九、其他事项1.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3.网上支付热线:95070。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9月7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1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下午 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9月18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下午 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一)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审批手续办理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四、考场设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五、报名时间、办法参加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8日,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办法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2、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3、照片审核(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4、现场报名确认(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5、网上缴费(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5-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报名咨询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六、收费(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80元。(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七、答题要求(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成绩管理(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九、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十、其他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考务咨询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考试成绩查询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附件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符合继续报考免一科级别人员名单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二○一一年五月三日主题词:物业管理师 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三楼)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军转大厦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

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是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下属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各类考试,比如中小学的期末考试,抽考,中考,高考等。此外,还承担各类成人考试,资格证考试等考试的报名工作,职责还是比较大的。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主要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后于1990年更名国家教委考试中心。1998年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组建为现在的教育部考试中心。

一般情况下,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会有一个专门负责组织各种本局范围内部考试的机构,称为考试中心。但是在很多的其它单位机构里面也会有考试中心的,比较有名的的车管所的考试中心,专门负责驾照考试的。

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是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下属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各类考试,比如中小学的期末考试,抽考,中考,高考等。此外,还承担各类成人考试,资格证考试等考试的报名工作,职责还是比较大的。

人事部考试中心电话

陕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于1995年2月22日在西安注册成立,属于制造业,主营行业为制造业,员工人数8(人)。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为陕西西安西大街146号院内。

1、中心概况,1992年经陕西省编办批准,成立陕西省职称考试指导中心,与厅职称处合署办公,1994年更名为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

2、机构设置,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作。

根据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陕西考区2022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时间做出如下调整:

一、原定于10月29日举行的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举行。

二、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

三、原定于10月30日举行的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待定。届时若有其他变化,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办公电话:63959012?传真:63959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

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北京市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

1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67110317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83529840;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84296061;海淀区考试中心,68945516;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区), 63258384;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8868107

门头沟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69824394;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9365742;?通州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81539621;?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80101318;?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69970247?;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69448834;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81296852;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89686020

延庆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69102794;密云县人事考试中心,8903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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