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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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3月3日-14日,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规定的考区内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湖北二建报名官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3年湖北二建网上报名时间:3月3日9:00—3月14日20:00。
2023年湖北二建网上注册核查时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2023年湖北二建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3月13日—3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023年湖北二建网上缴费时间:3月3日9:00—3月16日18:00。
报完名就要开始备考二级建造师了
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最重要的是必须留足充分的复习时间,要每个科目逐一突破,考试100的零基础抱佛脚班,全阶段全面解析,书本上每个知识点都能兼顾到,让小伙伴们读懂考试,平台还有大量章节练习、模拟试题以及往年真题,帮助你利用碎片化时间,通过老师的专业指导,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设置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官网湖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23年3月份。
根据规定,二建报名时间一般都是从2月份陆陆续续开始,大部分省份的报名时间都在3到4月份,不过不同省份有自己的详细报名时间安排,各省自行安排本省的二建报名时间,所以每个省的报名时间都不一样,建议考生根据各省公布的二建考务通知安排。
二建报名入口为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考生需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官方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各省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2023年二建网上报名材料:首次报考二建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工作证明;报考网站下载的纸质考试承诺书;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相片;当年度二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其他能证明报考资格的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023年二建网上报名条件:考全科: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考生,可免试部分科目。其中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如果考生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022湖北省二建考试成绩查询官网为湖北人事考试网,预计在8-9月份会发布考试成绩,建议考生持续关注官网信息。
2022年湖北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湖北人事考试网
1、登录指定成绩查询系统。
2、进入成绩查询栏目。
3、选择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4、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点击查询。
二建考试每年会举行一次,考生每年可以参加一次考试,错过报名机会,将不能补报,错过考试时间的考生,可以在下一考试年度继续参加考试,对考生的考试次数方面不做限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主要设两个公共科目和六个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和《机电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需要背诵和记忆的内容很多,整体难度并不大,考试的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主要内容涵盖建设工程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其中有些内容是需要理解的,考试的题型为客观选择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涉及的专业比较多,考试难度较大,其中较为热门的就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业。
湖北人事考试院举报
06年的电话了,看清楚了!
吃饭打麻将去了
有人接呀,换个时间打打,有时可能是有事。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在原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人才评价中心、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 [2004]46 号文件 2004 年 9 月 7 日 正式批准, 2004年12月26日成立挂牌运行。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和评价工作的专业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全院考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方案、政策调研;负责院内综合性文稿的核审、工作协调、情况汇总、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工作督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院内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培训、思政、纪检、文明建设、党团、工会工作;
负责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院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负责院内财务收支、证书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发售及综合性信访接待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直属单位
百度百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湖北人事考试网举报电话
【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湖北十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形式 (一)纸质证书 1、现场领取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办事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网上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网”(),首面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点击在线办理,通过EMS邮寄证书。 特别提醒:网上申请办件的考生提交信息后请耐心等待证书寄出,考生可根据政务网提示的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并注意接听快递员电话。 (二)电子证书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证书查验”,可下载和查询验证本人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此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领取地点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4号(原十堰市社会保险局2楼),考生可乘坐30路公交车到何家沟口站下车,10路、13路、56路、58路、61路、68路公交车到十堰市人民医院站下车。咨询电话:。 四、2021年以前的各类证书及部分补办 证书均已办理完毕,请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及时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领取。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14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岗军转小区1号楼。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在原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人才评价中心、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设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兼综合处处长),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五个正处级机构。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岗军转小区1号楼
邮编: 430071
科目目的
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是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中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翻译市场,加强对翻译行业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从而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中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与原有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更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和所从事专业的限制。
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湖北人事考试院举报网址
【 #公务员考试# 导语】 从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湖北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湖北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直接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分,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申论试卷成绩×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面试成绩×。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申论试卷成绩×)×面试成绩×。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申论试卷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为满足我省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编制空缺且急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应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侧视力不低于,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五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及我省规定应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9年3月26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公告于2009年3月28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 报考人员在2009年3月26日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职位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职位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部门负责解释。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4月7日18: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报名期间,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对各地各招录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各招录部门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和山区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监狱劳教单位机械制造、机电、印刷、医学类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报考省级检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于2009年3月31日8:30至4月2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全省公安机关须于2009年4月1日8:30至4月3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网上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5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下载并发放准考证。村主职干部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村主职干部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5月15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笔试加分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上网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招录部门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专业科目笔试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三)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数,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各市州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5月31至6月3日;省地税系统、司法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5日至6月8日;全省公安机关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单独命题。 面试前,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经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可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主职干部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局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村主职干部按1:2比例确定体验与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部门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部门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录用部门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部门填报《湖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咨询电话:,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湖北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00-3月14日20:00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报名网站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湖北人事考试举报电话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 (1)从公告发布时起至6月16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考试资格;所填报的信息涉及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3.缴费确认。 (1)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3.报考01至12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日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1至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运动员等级证明、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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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是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中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翻译市场,加强对翻译行业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从而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中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与原有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更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和所从事专业的限制。
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