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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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不久前,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啦!成绩出来后,有人欢喜有人忧。如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进行复核吗?

当然可以!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

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之前因为疫情的原因,多少还是会影响大家的各种考试,大家比较关心的雅思托福考试时间已经出来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哟,下面就是详细的考试时间及学校等信息。

1、从7月11日起恢复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宁波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深圳城市学院、上海中学、常州高级中学、东莞文盛国际学校、苏州国际预科学校和深圳赛格人才培训中心的托福考试(共10个考点,其7月4日和5日的托福考试取消,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其它托福考点仍不具备组考条件,继续取消其7月份的托福考试,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

2、从7月9日开始恢复雅思上海机考中心、广州机考中心和重庆机考中心的所有计算机化雅思考试(共3个机考考点,4个机考考场);从7月11日开始逐步恢复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宁波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大学、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和深圳赛格人才培训中心的各类雅思纸笔考试(共12个纸笔考点,其复考日期之前的雅思考试取消,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具体安排见报名网站通知)。其它雅思考点仍不具备组考条件,继续取消其7月份的雅思考试,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

3、从7月12日起恢复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宁波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深圳城市学院、上海中学、东莞文盛国际学校和深圳赛格人才培训中心的GRE考试(共8个考点)。其它GRE考点仍不具备组考条件,继续取消其7月份的GRE考试,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

4、从7月9日开始恢复上海、广州GMAT考点和苏州大学、宁波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和深圳赛格人才培训中心的GMAT考试(共6个考点,其7月9日之前的GMAT考试取消,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其它GMAT考点仍不具备组考条件,继续取消其7月份GMAT考试,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

5、取消2020年7月4日举行的德福考试。

近日,安徽、江西、湖南等10余个省份已发布了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各地省考虽然因疫情原因比往年有所推迟,但相较去年,不少省份的公务员考试招录规模大幅增加。此外,不少地区也扩大了基层公务员的招录规模,并且向应届生倾斜。

例如,今年河南省的招录公告中,对工作经历要求相对宽松,共有9608人、5663个职位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占总人数的、总职位数的,在招录人数和职位数方面与去年相比都有上升。

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7270人,较上年度的1471人,扩招幅度接近400%。

在考试时间上,多数省份均将考试时间安排至7月或8月份举行。例如:

陕西6月28日-7月3日报名,7月25日-26日笔试安徽7月7日-15日报名,8月22-23日笔试

江西7月1日-8日报名,8月22-23日笔试

湖北6月30日-7月6日报名,8月22-23日笔试

6月1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5日举行。

6月1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

6月5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通知,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6月10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公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商有关部门,原计划于今年上半年举行的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今年下半年举行;原计划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调整至11月21、22日举行。

上海人事部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12333

天津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12333支付咨询:9551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支付咨询(易宝):4001-500-800

大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汇总考试咨询:12333或支付咨询:95516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12333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0371-12333、、证书咨询电话:

海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深圳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考务咨询:技术咨询:

上海经济师考试时间2023报名时间:预计2023年8月开始。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吧、

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上海人事考试中心社工

2020年初级社工考试报名流程1、考试考务公布请考生关注各地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网站,或社会工作师考试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应少于15天。考生应提前关注,以免错过考试报名。2、报考条件查询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参加考试。>>>2020社工报考条件解读3、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根据各省考务通知确定报名时间。在报名开始后点击进入考试报名入口。①、阅读报名文件。同意协议即可进行下步操作②、填写基本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及相关信息。③、上传照片。电子证件照片格式有统一要求,根据各地报名系统有所差别。考生可以根据要求下载图片处理器进行修改确保上传成功。④、检查更正填报信息,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记住报名号以便登陆查询考试相关信息。4、资格审核审核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相关证明。5、报名缴费审核通过后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审核—打印报名表并盖章—现场资格审核—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2022上海社工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

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每年都会举行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大概在8月份左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初级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02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网址:

考试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陆报名网站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开启后,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步:注册账号、上传照片,审核学历。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及完善学历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考试报名前,233网校提醒大家先完成这三步:账号注册,照片上传,学历核验,尤其学历核验需24小时才能通过审核,所以提前完成这些步骤很有必要,届时报名通道开启,就直接可以报名啦。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账号注册操作流程

上传照片时,需准备好个人证件照,同时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审核通过之后按照要求进行上传。个人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第三步:填写报名表。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

第四步:资格审核。

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核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全部实行在线核验!

第五步: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详细会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通知中进行说明。一般来说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左右,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左右,高级主观题69元左右。

上海社工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青海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2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2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申论 14:00—16:302023年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 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附件: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青海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1日附件列表: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卫生资格# 导语】 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指南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自2020年起,我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省级、“三区三州”证书发放和办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和省级两类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分为、省级和“三区三州”三类证书。证书为纸质证书,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均为电子证书。“三区三州”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在省内“三区三州”范围内有效。证书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和职称晋升的直接凭证,获得证书人员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按程序补办。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纸质证书,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取,待清点核对后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省级和“三区三州”电子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待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 (四)领取考试类资格合格证书的人员,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填写、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该表打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具体填写内容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二、证书补办 (一)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请考生携带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小二寸纸质版及电子版照片(背景不限),前往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补办2020年及以后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其他说明 2020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于6月底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正式下载打印。在此期间,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供打印和验证)、《关于公布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88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青卫健〔2021〕45号)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联系人:熊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x 2. 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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