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区
达川区区人事考试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3月22日。
贵州省202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成绩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考生即日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笔试成绩。
(二)考生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二、成绩核查。
(一)核查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因全部为客观题,只核查考生参考为0分卷及违纪情况,其它情况不再进行核查;《申论》考试只核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请本人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核查地点填写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核查。
3月28日(上午9:00-12:00)到核查地点领取核查结果。如成绩有误,经相关程序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和招录单位,并统一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核查地点。
1.贵阳市考区: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13楼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1308室。
2.六盘水考区: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2304室)(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
3.遵义考区: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609室。
4.铜仁考区:铜仁市碧江区西环大道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考试指导中心)。
5.安顺考区: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17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考试中心。
6.毕节考区: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毕节市麻园路社保大楼七楼)。
7.黔西南考区: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七楼考试院办公室)。
8.黔东南考区:贵州省凯里市永乐路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凯里市永乐路七小旁)。
9.黔南考区: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匀都国际B栋503室。
10.省直考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38号)。
达州人事考试网。根据四川省达州教师招聘公告,达州幼师编制报名网站为达州人事考试网或考生之家报名网。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编制考试是由地区教育局或人事局统一组织的教师入编考试,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同时享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南明区区人事考试
2016年南明区事业单位考试,会计岗位,请问会计专业知识都考哪些东西的相关问题,乜可以访问下当地 人事考试网站,网站中有相应的招考信息。相关的知识点乜可以访问吓我们的网站,知识点免费学习。
2014年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7名,其中管理人员87名,专业技术人员180名。 具体招聘情况详见《 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23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的年龄要求,以《附件1》为准,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23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23日。
7.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4年5月2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4年5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 )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 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18:00。
2.截止5月25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5月27日18: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5月28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需填写《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5月29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须具有条形码标识)。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其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毕业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市 “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七、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或专业测试、面试或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或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或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一、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招聘工作办公室)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人事考试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 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 特困生申请表
西城区区人事考试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5人,岗位需求详见附件。二、招聘对象(一)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二)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保,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三)在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社招人员出生日期在1988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8日之间),应届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涉及年龄条件均为周岁。具体年龄条件要求以《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信息为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特殊岗位根据单位需求可适当放宽年龄;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并符合《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中其他条件;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如有发现立即退回;7.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和回避的有关规定。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请于2023年3月8日9:00—3月10日17:00登录西城区政府网站卫生健康栏目(网址xcfw/),进入“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模块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笔试安排1.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笔试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拟定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会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行承担。2.合格标准笔试成绩(折百分制)不低于60分,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情况,在符合条件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3.成绩公布西城区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完成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具体上传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上传材料包括:1.报名申报表(请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签字后上传);2.本人手写签字的《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职称、资格等(具体要求参考《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注:凡后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或学生证,毕业生成绩单(须学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未缴纳社保证明材料;5.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7.人事档案存档证明;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五)面试时间及形式面试拟定4月中下旬进行,采取岗位匹配度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参加岗位匹配度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完成。(六)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个人成绩。总成绩的确定:笔试成绩(折百分制)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折百分制)占总成绩60%。(七)体检与考察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其中面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前体检及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八)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在西城区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在符合条件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进行递补。(九)聘用及待遇公示期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五、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过程中,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四)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应在应聘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配合招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考察入职等工作,未按期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五)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如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聘用资格。六、报考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00,14:00-16:30监督电话:83365472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1日附件:1.西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办公电话:63959012?传真:63959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
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北京市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
1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67110317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83529840;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84296061;海淀区考试中心,68945516;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区), 63258384;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8868107
门头沟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69824394;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9365742;?通州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81539621;?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80101318;?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69970247?;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69448834;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81296852;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89686020
延庆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69102794;密云县人事考试中心,89038098
高新区区人事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2018 年上半年12所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和《绵阳高新区2018 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和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8年7 月31 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8 年8 月1 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绵阳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二、招聘条件(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岗位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的“专业”指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大类。5、愿意在绵阳高新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至2018年3月21日)。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或考生之家报名网(),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8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考和聘用任一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岗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或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书,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18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组办公室(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B幢5楼509室)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4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一)笔试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2、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3、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8年3月21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8年4月9日-4日10(9:00—11:30、14: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和本人签字的《绵阳高新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附件4)、《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8年4月11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4、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8年5月4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二)资格复审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高新区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7年5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1)《报考信息表》2份。(2)笔试准考证。(3)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毕业时间、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5)其他资质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计算机省一级及以上等级证。报考英语岗位还须提供英语专业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有关部门或颁证机关开具的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合格即将领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计算机省一级及以上等级证的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6)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非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提供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同意报考的手续。(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未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三)面试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的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五、体检(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再次组织面试加试进行筛选。(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七、公示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公示后因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2、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管理,本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九、其他事项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2、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在网上填报信息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十、招聘工作纪律1、为保证我区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附件: 1. 绵阳高新区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 绵阳高新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doc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doc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8年3月12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013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网是石家庄人事考试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此次报名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的办法。1、网上申报办法首先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网上填写和打印《报名表》的方法是: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石家庄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按网上提示和要求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规格:正面大头照,jpg格式,高宽比例4︰3,大小不超过10k)→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时间:2013年9月13日8:30—9月25日17:30止。建议考生尽早打印《报名表》,白天拥堵时,请在夜间进行申报,避免后期报名拥挤造成网路堵塞而影响报名。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2日8:30-9月26日17:30止(正常工作时间)。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市直党群系统的、市直政府系统、裕华区、高新区、长安区的考生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71路、1环1路、1环2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各县(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各县(市)及矿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请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减少招聘人数和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于9月29日发布公告。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报名办法见9月29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雨花区区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撤回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 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1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撤回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1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 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