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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公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

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其中明确

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

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

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

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

整体迁入云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可申请30万元科技经费

等措施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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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2〕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

为推动我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聚焦优势领域,打造1—2个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计划每年对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安排一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新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高新区培育发展数字医疗、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细胞治疗、新型疫苗、智能电网等未来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高新区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择优开展应用场景试点,吸引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对纳入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由所在高新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高新区,以及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鼓励高新区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培育成效显著的高新区给予专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力度,由所在高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1配套补助。大力培育高成长企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入库企业承担科研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由所在高新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经所在单位批准,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满后创业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不超过3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照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安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创新高地建设异地人才“双创”基地,在基地孵化并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异地申报云南省人才政策资助。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由所在高新区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七)加大重点要素保障力度。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州市、县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落实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林地定额指标依法依规予以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 容积率 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节余部分,在满足原土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的结余部分,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州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分割转让给园区平台公司或经园区产业准入的项目。加强高新区人才 公寓 、租赁住房等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根据被投企业所属发展阶段,分别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8%、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0万元;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高新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视投资规模由所在高新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家做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由所在高新区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十)合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专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高新区内创新主体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由所在高新区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对流入高新区、来源于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让,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履行交易金额给予技术受让方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省科技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省、州市财税支持。园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2025年全部返还高新区所在地政府,通过省与各地财政年终结算办理;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要统筹省级留用和本级分享高新区的税收,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实行独立财政核算,设立一级财政和一级国库,与属地实行合理的财税分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优先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十二)支持高新区创建创优。支持曲靖、文山、临沧等省级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鼓励各地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位、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区域发展增长极。支持昆明高新区与五华区、呈贡区联动发展。支持玉溪高新区整合有关园区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地。支持楚雄、曲靖、临沧、文山等高新区托管周边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园区,推动并园扩容增能,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区域增长极。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按照促进高新区发展的相应措施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方式协同发展,完善共建园区生产总值核算,健全财政收入分成横向协商制度。支持高新区建立跨园区招商引资分配机制,对于不适宜进入本园区的项目,可推荐至其他园区,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按照双方协商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成立云南省高新区发展战略联盟,推动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国内外创新合作。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飞地园区,对建设飞地园区的省内单位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高新区所在州、市定期专题研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高新区所在州、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支持高新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赋予高新区任免(聘任)中层干部权限,由高新区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按照职责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实行先任免后备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人事薪酬改革。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与发放方式,实行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按绩定酬。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税收增长等绩效挂钩。薪酬方案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对高新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经审批同意后可采取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模式,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与州、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政策。(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培育发展基础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作用,将培育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的考核评价指标。经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1万元、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建立健全双创孵化载体分类评价奖励机制,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水平。鼓励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在企业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国际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小试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校企、院企联合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员“双聘”。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双聘”科研人员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创新主体地位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标准,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技型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围绕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每年动态遴选发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水平高、主营业务集中度高、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榜单,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科技型企业支持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企业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的,在项目评审中加2分。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并在1年内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培育支撑保障

(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技术及产品应用推广。各地、有关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设置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条款或排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技型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可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 个人所得税 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行“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机制及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换资”,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情况,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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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考试院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云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9月23日17:00。2022年度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根据《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要求,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与科目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条件(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在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上述条件中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业年限”等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四、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节点1.报名时间:9月14日9:00—9月21日17:00;2.缴费时间:9月14日9:00—9月23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三号窗口,现场业务咨询电话:0871-68503741、0871-68503797,现场核查时间:9月14日上午09:00至9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地市”和“现居住地”。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4.准考证打印11月14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部门: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三号窗口,现场业务咨询电话:0871-68503741、0871-68503797,现场核查时间:9月14日上午09:00至9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2023年2月底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六、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二)做好疫情防控。《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已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应试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防控。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须按准考证所载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方能进入考点。(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七)应试人员须提前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答题卡作答须知”(),参考时须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投诉举报电话:、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2年9月9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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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报名办法(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网址:当地人事考试网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很多详细介绍哦!赞一个哦!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打不开网页主要有四方面因素:1.域名,解析不正常,过期,或者终止服务,都会导致找不到服务器。这个情况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检查域名以及联系域名注册商确认原因。服务器,空间,环境异常,或者停止了服务,网站自然打不开。2.这个可以通过重启服务IIS,关闭部分网站,暂停部分插件,等基础排查方式,以及更换服务器环境,等等方式排查。3.网络原因,如果网络不通,网站也是打不开的。建议采用Tracert(跟踪路由)的方式,查看访问途径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的延时,采用代理访问的方式使用其他线路测试速度。4.客户端问题,浏览器不兼容,或者异常崩溃都会导致网页无法打开。更换浏览器测试即可。

你好,根据此次考试公告规定:二、应聘报名(一)报名时间、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10月10日9:00- 14日16:00;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0月10日9:00-15日16:00;3.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10月10日9:00-15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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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事信息网承担全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全省执业资格考试;

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的主要职能

1、综合部

负责中心财务、文档、信访、人事、会议组织、考试材料征订等办公行政事务,负责院固定资产管理。

2、考务一部

负责各项职(执)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阅卷及相关的证书制作、发放。负责相关考试文件的起草,下发。

3、考务二部

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及命题、题库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省直证书的制作、发放;负责省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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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考试报名入口官网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编制考试是由各地人社组织定时组织的,各地报名入口不同,所以具体报名入口要以事业编制考试公告指定的为准。

一、事业编制考试报名入口

1.事业编制考试一般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者人事考试网报名,例如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是四川人事考试基地,四川省内的地市事业单位报名入口就是各地市的人力资源网站。

2.事业编制考试不同于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是国家或者省组织的,报名入口是国考统一报名入口或者省考统一报名入口,事考报名入口比较分散。

二、事业编制考试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事业编制考试最常见的报名方式就是网络报名,有网站报名和邮箱报名。一般事业编制联考或者省内统考,招聘人数比较多,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由招聘公告指定;单位自行招考,招聘人数比较少的时候,采取邮箱报名,不同岗位收件网址可能不同,收件邮箱也由公告指定。

2.现场报名。一些区县事业编制考试通常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是工作时间,大家按照事业编制考试公告指定的报名时间携带好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即可。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云南考区

2023年云南国考考点:云南考区共设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和瑞丽市共八个考点城市。

(一)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点分别设置在昆明市、德宏州芒市和瑞丽市。

报考者在选择考点时,德宏州瑞丽市的报考者考点须选择瑞丽市;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及陇川县四县市的报考者考点须选择芒市;德宏州以外的报考者考点须选择昆明市。

(二)报考上述三类职位以外的报考者选择考点城市时,德宏州瑞丽市的报考者考点须选择瑞丽市;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及陇川县四县市的报考者考点须选择芒市;

德宏州以外的报考者,可选择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楚雄州及红河州六个考点城市参考,如所选考点城市人数已达容纳上限,为确保正常参考,请在六个考点城市中选择未达人数上限的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三、确认步骤及缴费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选择考点后,按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0元。

本次报名确认不设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者报名时,姓名中有错别字的,可申请修改,为保证报名公平公正,其他报名信息不得修改。修改步骤为:首先,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处理过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其次,在2021年11月7日前,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人事考试院现场提交修改申请。

五、报名费减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

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支付状态”栏显示“支付成功—免考试费”字样,如已缴纳报名费的,在确认工作结束后,收费平台按原缴费途径退费;

未缴费的报考者可不再缴费。如报考者在申请后未显示,为确保正常参考,可先行支付报名费,待减免申请确认后将进行退费。

六、准考证打印

2021年11月22日00:00—11月28日12:00,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的准考证应确保照片和字迹清晰、完整(请使用A4打印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并按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根据《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安排,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7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以上科目,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注册消防工程师政策答疑》(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9月6日9:00—9月13日17:00; 2.缴费时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电话: ,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州(市)”。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4.准考证打印 11月1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城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咨询电话: ,现场核查时间:9月6日上午0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2022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专栏查看。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25个边境县(市)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笔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27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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