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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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丽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有22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78名。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附件1),信息查询可登陆以下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二、招录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司法雇员、公安相关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详见计划表。 (五)浙江省户籍。其中公安一线辅警岗位(岗位代码:30-37)需丽水市户籍。 (六)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安岗位(岗位代码:28-37):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否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招录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6:00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录单位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9日12:00-7月2日9: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7月2日上午,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全部入围体能测试,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选。 (六)资格复审 面试(体能、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试)。 (七)技能、体能测试 面试开始前,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体能测试,具体为: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8-37)需进行体能测试,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成绩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体能和技能测试由招录单位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成绩计算 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和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总成绩=技(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雇员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20%核定(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公安部门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市直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按岗位需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后,按相关流程予以录用。 (三)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参见最新通知,请广大报考者关注网站信息,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可咨询招录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体能测试标准及细则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或财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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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有22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78名。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附件1),信息查询可登陆以下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二、招录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司法雇员、公安相关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详见计划表。 (五)浙江省户籍。其中公安一线辅警岗位(岗位代码:30-37)需丽水市户籍。 (六)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安岗位(岗位代码:28-37):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否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招录具体程序为: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2:00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22日12:00-6月28日16:00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录单位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9日12:00-7月2日9: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定在7月2日上午,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全部入围体能测试,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3确定)。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选。 (六)资格复审 面试(体能、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试)。 (七)技能、体能测试 面试开始前,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体能测试,具体为: 1.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需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丽水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8-37)需进行体能测试,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成绩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8-33、35-36)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录计划10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体能和技能测试由招录单位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九)成绩计算 司法雇员岗位(岗位代码:27)和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34、37)总成绩=技(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雇员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20%核定(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公安部门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市直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按岗位需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后,按相关流程予以录用。 (三)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参见最新通知,请广大报考者关注网站信息,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可咨询招录单位(电话详见附件)。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计划表 2022年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体能测试标准及细则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或财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丽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职位表)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云南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省级单位招考职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州(市)辖区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州(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等录用的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应当在其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23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23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街道)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23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topicweb/ynskslygwy/)查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2月3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0:00至2月5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40元/科,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四)招录计划裁减无人报考的职位或者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职位,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另行通知。(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请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开考前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市)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下旬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二)体能测评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应当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2023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1.资格复审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于2023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2.组织实施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面试公告。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五、大职位选岗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六、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八、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将视职位流失情况开展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发布。九、重要提示(一)云南省公务员招录指定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topicweb/ynskslygwy/)。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二)招录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云南省公务员局2023年1月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我郑重承诺:一、我已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文件,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二、不舞弊也不协助他人舞弊。三、认同雷同卷鉴定结果。四、不弄虚作假,真实、准确地填写及核对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五、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六、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自行妥善保管。七、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八、保证符合报名及录用资格条件。九、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公务员公示名单首先选择官网,自己报考的市组织部;进入官网,找到最新的公务员管理板块,点击最新公告;下载公告中附件包含的面试名单查看。一般公务员会在考试中公布拟录用人举型戚员的公告,公示期一般为7天。可以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或者招聘专题信息网查询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正陵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同级所有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租谨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诚实、公正、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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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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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诚实、公正、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公丽水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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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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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详情可点击丽水公务员考试网查看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丽水中公教育咨询电话:,2665826报名地址:莲都区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四层(丽阳门罗马步行街世纪联华电梯上四层)丽水中公教育备考资料分享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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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最新信息: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尚未发布,考生们请耐心等待。 建议您可以先根据历年浙江省考公告先作为了解,具体考试公告将以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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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1.温岭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并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以2014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生源、学历、年龄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温岭市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的人员;(4)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1)护理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医学卫生类往届毕业生(医学物理、医学信息工程、医疗器械维修、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除外)须同时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3)201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4)持有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东部产业集聚区卫生院招聘职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三、招聘程序和办法本次招聘采用按职位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一)报名与领取准考证1.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或温岭卫生网(网址:)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贴好二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2.现场报名。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2)现场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温岭市内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A、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B、夫妻一方为温岭生源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C、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D、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3)准考证领取和缴纳报名费时间:2014年5月6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3:30);领取地点:温岭市卫生局会议室(温岭市行政中心五楼东)。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二)考试科目和时间1.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以7:3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2.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8:15-10:15、10:40-11:4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试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布。(三)体检、考核和公示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临床医学本科、护理学本科以招聘职位数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等情况,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成绩都相等,则重新加试确定排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3.公示: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拟聘用。因出现报考人员在择岗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择岗与聘用1.择岗:9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等,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临床医学本科、护理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需求数,B=职位需求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予以递补。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四、其他1.报考者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未纳入的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院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2.本次聘用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溪中心卫生院除外)护理专科职位的其中2名人员先担任哨员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3.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人员或在应聘各个环节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5.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地址:温岭市行政中心614室、509室。联系电话:86178788、86128086附件:1、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2、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丽水市人事考试信息

2021年丽水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陆续公布! 丽水市级进面最高分,最低分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资料我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满两年,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3.具有综合文字岗位或财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9月9日17:30。 2.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098135。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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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查看: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最新信息: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尚未发布,考生们请耐心等待。 建议您可以先根据历年浙江省考公告先作为了解,具体考试公告将以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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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招录7351人(职位表|职位检索),笔试已于12月17-18日结束,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5时起(成绩查询入口|分数线)。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19日(面试资料|面试题库)。进面最高分,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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