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 #社工师# 导语】 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安徽亳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和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亳州考区)将于6月18日、1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现将此次考试我市防疫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时阅知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有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异常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申请“安康码”转码。 二、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规范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口处有序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按规定主动扫“安康码”和“行程码”,并向工作人员出示;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 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安康码”非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带有“*”的考生; 2、无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3、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体温异常(≥℃)或呼吸道有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试前14天内疫情发生地区来亳人员,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且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考生;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入场及离场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验证须摘除口罩,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报名时已经熟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国内疫情仍在持续,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日
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啊,国培那有的
那么拿准考证应该在7月2号下午到教育局拿。 利辛人在浙江(留) 报名的时候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面就能看到了 等候通知注意网站信息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安徽省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8人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9:00至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见《亳州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单位有: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3个,名额10名;卫健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名额3名,差额事业单位2个、名额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府区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和学位,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卫健系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3.资格证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者,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县、市、区)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忻州市组工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忻府区政府网站()、忻府区组工网()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所有学历必须以学历报考)。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11月3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加考察的形式进行,如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增加笔试环节。本次引进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引进人数的1:1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1: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达到1:1,如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引进岗位和名额,为保证引进效率,对紧缺专业等确实难已达到1:1的岗位,经引进单位申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名额。
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少于岗位引进人数或出现岗位空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变更为应、往届毕业生岗位,在同一网站发布引进名额及岗位变更和补充报名公告。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3.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材教法知识)占30%、专业知识(高中段语文、数学知识)占70%。
医、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5,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府区组工网()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生为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讲课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
医、药岗位考生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忻府区组工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引进人员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忻府区组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区委组织部聘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予以解聘。
引进人才原则上需服务期满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共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忻府区委人才办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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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忻府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docx
【 #事业单位# 导语】2017年山西省宁武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和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忻人社函【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宁武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宁武县政府网()、忻州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三、招聘单位、性质、名额及岗位本次招聘的单位有58个,招聘名额110名。具体单位、性质、名额、岗位等详见《宁武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四、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资格条件1、户籍要求: 2017年12月5日前的宁武县户籍。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宁武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已婚夫妻有一方是宁武县户籍的另一方面可视为宁武县户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服务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宁武县高级中学岗位户籍不限。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5日至1982年12月5日期间出生);3、学历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宁武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资格证要求:幼儿教师岗位须有幼儿教师或小学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医、技、护岗位须有相应资格证。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征集地为宁武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阶段公告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3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8:00-2017年12月18日24:00;查询时间:报名次日-2017年12月19日12:00;缴费时间:初审合格-2017年12月19日17:00;第二阶段为其他岗位报名阶段: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8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查询时间:报名次日-2018年1月4日12:00;缴费时间:初审合格-2018年1月4日17:00;第一阶段“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结束,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聘名额1:3,将空余的招聘岗位或名额划归(增设)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的其他(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市人社局备案。划归(增设)的岗位和名额,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忻州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后,开始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结束,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名额1:3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名额,核减、取消招聘岗位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忻州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报考者所报告岗位被撤销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已缴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于2018年1月30日前退回。具体改报时间、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3022139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本次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在以上报名时间内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生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的查询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两个报名阶段,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 分。不达60分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交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4、准考证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1月11日至1月13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5、考务费用减免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阶段报名考生于2017年12月19日前、第二阶段报名考生于2018年1月4日前到宁武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软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六、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幼儿教师岗位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知识(80分),幼儿、小学教育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20分);高中教师岗位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80分),教育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20分);其他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5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七、资格复审笔试结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资格人选的确定,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以及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已就业的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定(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征集地为宁武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须提供宁武县就业局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领导组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八、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分讲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1、讲课,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讲课内容为幼儿园大班语言和数学两个科目自选一科,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讲课题目现场抽取,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间10分钟。2、才艺展示 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讲课结束后,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舞蹈、唱歌、绘画)自选其中任意两项面对评委现场进行展示(器材自备),才艺展示时间10分钟;高中教师面试方式为面对评委讲课,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高中二年级教科书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讲课题目现场抽取,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面试用时20分钟;其他岗位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宁武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到指定具有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7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十、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主管部门凭批复文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进行借出或调动。十一、监督检查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接受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社局监督电话: 宁武县纪委监委会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有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特别提醒: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附件:1.《宁武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2.《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考试管理程序,能够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准确性,并能够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艰苦的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能力,要求考试员有相当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能够掌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准确、公正、客观地完成考试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它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人事考试中心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安排和管理考试;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考试的统计分析;负责考试的结果处理;负责考试的监督管理;负责考试的质量控制;负责考试的宣传和推广;负责考试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考试的绩效考核;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维护等。总之,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
徐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江苏二建后审一直显示审查中表示审查未结束,审查结果暂未发出。
根据《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可知,2022年9月27日前“审查状态”显示为“审查中”。
9月27日,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提醒短信,审查对象应保持填报手机信号畅通并按照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于2022年9月27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8日至10月10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如果在审查日期截止后仍未查到审查结果和公示名单,可向当地相关人事考试部门咨询。
部分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如下: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1、电话:12333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截止2019年5月,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1、翟彩霞:主持全面工作。
2、苗斌:负责就业创业、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口援建等工作。
3、单春生: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依法行政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4、臧其胜: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工作。
5、闫 岩: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人事和老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社团学会协会、绩效考核、系统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以及为民办实事、市创新奖等工作。
6、徐家清:负责政务运转、财务与规划统计、基金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表彰奖励、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综治扶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高质量发展和人社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主要职能
中国徐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领导分工/通知
徐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是:12333,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323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地址: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邮编:221006。
单位负责人:晁映辉,联系电话:85798409。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邮编:221006。
单位负责人:葛??赞,联系电话:85805759。
扩展资料
徐州市房地产整治重点: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扬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