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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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

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

【 #造价师考试# 导语】2021年下半年湖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 #社工师# 导语】 从湖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湖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9月2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3.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文章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核查公告

2022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方式及资料具体如下: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1.网上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3.考后核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我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河南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日),详情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初级、中级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由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高级考点设在郑州市区,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关于工作年限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考试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统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统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省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6日

河南考试人事网核查公告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本次考场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资格核查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取考后核查形式。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 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5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2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八、考后核查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查公告。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多年通过的须提供每年的)。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法开业证明。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五)相关提示 1.请广大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认真对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要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考试成绩合格后无法取得资格证书。 2.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必须是从取得第一专业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后开始计算,即第一学历为大专的必须是2016年(包括2016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必须是2018年(包括2018年)之前取得学历。相关专业加1年。 3.报考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目录之外的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11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

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 三 )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取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

【 #翻译# 导语】 从河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河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8日-4月16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30日-9月7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5日-11月6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精神,2022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8日、19日和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翻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共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考生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考生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考生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21年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至9月7日17:00。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外事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外事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咨询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缴费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7:00。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缴费时间2022年9月8日9:00至9月14日17:00。 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77号)规定,《一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二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收取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三级翻译笔译》包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收取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收取65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考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2号)规定,《三级口译》每人每科收取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收取15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收取4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收取350元。 上半年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下半年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 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外事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外事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每科每人不少于1张A3纸,考后收回。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316所) 2.考生须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11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

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 三 )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取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中国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

【 #社工师# 导语】 从湖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下半年湖南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内容点击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9日至16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9日至17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9日至18日17:00止。 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如因个人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考试资格或考后合格成绩无效等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太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各。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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