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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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巡视制度

人事考试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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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范是什么

第一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等);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四)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五)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的; (七)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草稿纸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处于开启状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如佩戴耳机、计算器等); (六)抄录试题和拍摄考试机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更多信息见 中 公 金融 人 网 站

2. 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还能考试吗

分情况的, 有一些行为会导致3-5年不能考试,还有一些会导致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考试诚信档案库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扩展阅读: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3. 关于大型考试规则 违规处理

近日,来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自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新《规定》对此前的考试违纪相关处理办法作了修订,将原规定中对考生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修改为“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考生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并没有明确说明会禁考,你在报名的时候可以试一试能不能通过审核。

4.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需要遵守哪些考场规则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场规则10条 一、自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 三、《初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四、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做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五、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六、应试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补考。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八、应试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九、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7. 会计从业人员考场有哪些纪律规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九条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有哪些纪律规定

大专毕业满六年就可以报考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师cne163论坛

9. 二级建造师考试规则

二级建造师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成绩管理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为三科,也就是两年内必须三科全部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举例来说:第一年通过了一科,那么第二年需要通过剩下的两科才能取得资格证书,若是第二年仅通过了一科或者一科都没有通过的话那么第一年考过的那一科也就作废了,第三年还需要重新考第一年已经通过的那科。

二级建造师考试,如果中途换专业的话,通过的科目需要重新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2月至3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扩展阅读: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参考资料:网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0.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那就看上面管的严不严啦 这就是官不究 民不查的事 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版力资源和社会保权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4.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有哪些纪律规定 大专毕业满六年就可以报考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师cne163论坛 5. 所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什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6.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7.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节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施行日期 修改条文 5 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令第3号 将第十七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8.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人事考试巡查制度

答:公务员“巡考”是指在人事考试中,优先录取当地户籍或工作的应聘者,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一方面,这种做法可以缓解当地就业压力,为基层干部的选拔提供一定的保障,使得公务员队伍更加稳定;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一些优秀的人才被忽略,限制了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更新,造成一定的机会成本。

公务员“巡考”带来的机会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因为当地户籍或工作的应聘者的优先录用,容易导致很多优秀的人才流失,进而造成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降低,对公共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公务员队伍的优化需要通过广泛的人才招聘和选拔来实现,如果采取“巡考”等地方限制性措施,会限制优秀人才的选择,从而限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

三是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因为“巡考”等措施的存在,公务员队伍的聚集效应受到影响,容易产生“本土腐败”现象,降低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做出相应的改进。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来解决,以能力和表现为主要标准,提高选拔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凝聚力。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总之,公务员“巡考”等地方限制性措施会带来一定的机会成本,但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提高,同时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考试工作技术水平,保证考试工作质量。2.制定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师考试与职称有关的专项、专业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干部考试等各类考试规定、规则和规章制度。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定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面试考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微机操作人员和国家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实施、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建立有效的考试工作网络。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的考试工作,指导各地、州、市的考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抓制度,抓规范,夯实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根基制度是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打好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首先,要牢固树立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理念,抓好制度建设。要整合各种考试资源,加强科学运筹,不断进行考试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报名、考试实施、违纪必究等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范。做到每个岗位有职责,每个环节有程序,每项操作有规范。为此,我们相继编印了《人事考试程序与规范》、《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实用手册》和《面试考官实用手册》并付诸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运作严谨的涉考工作制度与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在此基础上,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人事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规范各项制度,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制定更加详细科学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断加强人事考试内部管理的制度化、业务操作程序化、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解决制度和实施上的漏洞,逐步实现无缝隙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抓管理,抓落实,确保人事考试公平正义再好的制度与规范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加大执行力,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一是要落实

巡视人事考试

(一)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笔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以及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命题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与认定。(三)负责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查处全省人事考试违纪行为。(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建设。(五)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和巡视安排工作。(六)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省执业资格和水平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会计、统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部分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在江苏的报名及笔试组织、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及考务组织工作。承接省内外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十)负责组织各类人事考试主客观题的阅卷和登分,考试成绩数据上报、公布和管理以及各类人事考试证书的建档、制作和发放工作。(十一)承担人事考试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拓展境内外考试交流与合作工作。近年来,中心在完成政策性、常规性考试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人事考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声誉,以服务创品牌,以开拓求发展,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锐意拓展委托命题市场,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拥有一支优秀的从事人事考试各项命题和科研工作的内外围专家队伍,并与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考试测评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产生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中心将以“客观、公正、科学、标准”的考试理念,“细心、虚心、耐心、热心”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最优惠的收费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营造高效的考试环境。

近日,南阳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顺利结束,南阳考区考生2817人,其中初级348人、中级2469人,考点设在南阳财税职业培训学校,共设置11个普通考场、1个隔离考场,详情如下。2023年10月30至31日,南阳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顺利结束了,详情如下。2023年度南阳考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电子化考试顺利结束10月30至31日,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全国同步举行。南阳考区考生2817人,其中初级348人、中级2469人,考点设在南阳财税职业培训学校,共设置11个普通考场、1个隔离考场,是近年来我市组织的规模最大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阳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余广东,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张汉朝,二级调研员苏金勇,南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卢千超到考点巡视督导。余局长一行先后来到考点入口处、考务办公室、机考现场等区域进行巡视,并就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实现考务组织、疫情防控“双安全”,确保考试万无一失;二是要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细化夯实岗位职责,全面从严治考,彰显考试公信力,让考生在考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考生至上”,高效周到服务考生,全面提升考试服务水平,让考生感受到人事考试的温度。考试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人事考试“服务型行政执法年”活动深度融合,持续开展了“优化服务,依法治考,争当考生贴心人”活动。一是优化考试服务。考试前期,通过“南阳人事考试网”、南阳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考区公告,公布考点地图,提醒考生重点事项,方便考生出行和。考点现场,发放《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知》100余份,现场回答考生提问180余人次,免费为考生提供防疫和日常用品,工作人员搀扶行动不便考生入场,驻点公安干警协助考生到辖区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等,营造了爱考、护考、助考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疫情防控。认真执行全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设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场消毒、人员防护,严把考点入口关,协调驻点疾控医护、公安人员,落实考生“两证两码两检测”(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等措施,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考试顺利进行。三是依法依规治考。考点现场制作摆放《考生须知》、《温馨提醒》等宣传版面,组织开展人事考试法规政策宣讲,教育引导考生遵法守纪、诚信参考。依据《考务工作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整齐划一和精准实施。考试全程视频监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查各类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一方净土”。(人事考试中心)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巡视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人事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2、承担自治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公务员录、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各类考试;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写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指导各地、州、市考试机构的考务工作;7、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6年8月3日,考生张建军在展示现场领取的面试成绩通知单。当日,宁夏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阳光操作”面试工作在银川进行,共有860名考生参加。此次公务员面试对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首次实行“全员全程封闭管理”,对考官和考生均采取代码制,相互不得透露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并经考场监督人员审核,由面试主考官签字后当场公布成绩。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在高校组织一场“饥饿体验”活动,倡导节俭,但现场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这样的活动是形式主义、“花架子”,你如何应对?一位同学生活铺张浪费,你怎么跟他相处……看似平常,这些就是今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面试首日的题目。 昨天(3日),2007年全省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13个省辖市、14个考区、19个考点、531个考场进行,全省13000余名考生参加了面试。其中规格、竞争也最为激烈的江苏省级机关考点,格外引人关注。 据悉,今天各地将继续举行公务员招录面试,第二天面试的题目与首日是完全不同的题本。本周内,报考江苏省公务员的考生将基本能获晓自己是否被录取。而公务员的体检工作将从本周末启动。 考试现场 MP3都被工作人员“没收” 昨天一大清早,位于南京市江东北路上的江苏省电大(定淮门校区)异常的热闹。根据考试规定的时间要求,7点钟还没到,320名考生就齐聚在候考室,等候参加省级机关公务员今年招录的113个职位的面试。随后,考点的工作人员“切断”了所有考生与外界的联系,考生的手机,甚至是具有录音功能的MP3,均全部被工作人员“没收”——统一保管。 面对7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考生需回答4道面试题,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这就是公务员面试。按规定,考生到达考点后,按抽签顺序号逐个进入面试室参加面试;答题完毕后在考场外候分,记分员进行评分;在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宣布前一位面试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返回候考室。 各省辖市考官20%异地交流 7名考官中的主考官,即特邀考官来自录用单位,只占1席,这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更能保障公平性。其余6名均由省人事厅在全省考官库中随机抽调,直到昨天在考点现场,这些考官才通过抽签知道自己分在哪个组。根据要求,面试时,考官不能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而考生在回答提问时,也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身份、经历等。“这些举措都杜绝和防范了考官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有关人士说。 而面试打分时,也是去掉考生的一个分和最低分,将其余5位考官的得分累加除以5计算面试得分,这样更客观、更公正。 为了进一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性,此次面试,各省辖市相互之间有20%的考官进行了异地交流,这比去年增加了10%。省直机关考点的考官与南京市进行了异地交流。 14名监督员“驻扎”进考场 昨天省直机关考点还请来了14名考场监督员,其中有2名全国人大代表、3名省人大代表、5名省政协委员,此外,还有来自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监督员,各2名。这14位监督员每个人都被安排“驻扎”在一个固定的考场,全天候监督打分、算分等。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监督一改以往监督员就是“巡视员”——在考场外面“转转”巡视的做法。 从考官、考生抽签,到题本的发放,直到考官进场……本次面试还邀请了省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士担任考点监督员,全程监督检查面试的工作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据介绍,去年来自人大、政协和纪检检查部门的监督员比例为55%,而今年这一比例达到了80%。 考场外 “20分钟答4道题目,结果我9分钟就答完了。”在考场门口等待面试同职位的考生出来对分的许应国有些惋惜。有不少人都表示,今年的题目不太难考,自己的表现其实可以更好些。 不过省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公务员面试的结果表明,录取者都是靠平时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一点一滴的积累取得成功的,不注重学习积累和磨炼是不能取得好成绩的。 考上回苏照顾父母 许应国报考的是江苏省海洋渔业局职位,他略有些懊恼地告诉记者,笔试他考的是第一名,可惜面试时讲得太快,只考了73.6分,报分的考官告诉他说这个分数不高。 “应届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学生会主席来参加这次面试,会比较有利。”已经在南昌船检局工作了2年的许应国,觉得自己有些“吃亏”。他告诉记者,老家南通的父母已年过半百,“我要回来照顾他们”。知道他准备回家乡江苏照顾长辈的想法,单位里的领导也表示支持。 儿子读研可以缓缓 在考场外,记者再次撞见了许应国,他和一位从老家盐城阜宁赶来陪考的家长聊得正欢。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略带紧张,翘首等待着儿子面试结束。他告诉记者,儿子报考的是省高院书记员一职。这个职位共招10个人,光上计算机进行速记测试,80个人就刷掉了50个人。如此激烈的竞争,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儿子没特地复习就顺利通过“数关”,进入了面试。 “我小孩对这场考试有些不在乎”,这位爸爸有些发愁地说,他儿子今年已经考上了上海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不过“研究生出来毕竟还是面临着找工作的难题,他如果考上江苏公务员,我比较支持他放弃这次读研的机会,先工作,随后再“在职读研”。 两次公招今年面试 “去年笔试,但没能进入面试。”报考江苏省民政厅职位的小田镇定地告诉记者,他有1年的工龄。和许应国一样,他也想回家乡江苏工作。由于目前的单位离家太远,连爷爷去世,他都没能赶回来。“父母年龄大了,回来好照顾他们。”谈起回家乡,他很是向往。不过他表示不太方便透露他的面试得分。 面对记者的采访,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张海港脸胀得通红的。他告诉记者说,今年的面试题考了大学生的节俭意识,能很好地考察出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10元标准免费午餐 记者在现场发现,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省级机关考点专门设立了3个候考室,对还没有进行面试的所有考生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候考区,考生一般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 由于面试的考生比较多,一些考生要到下午较晚的时候才能“出场”。省人事部门专门为这部分考生准备了10元标准的免费午餐。 专家评点 “今年的面试题以人为本的思路比较突出。”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表示,面试没有标准答案,要得高分,回答就必须有深度。他透露说,这次面试的命题鼓励学生如何做人,也点出了学校教育的导向,还给江苏公务员考试改革指明了方向。昨天,江苏省人事厅还特别邀请了四位专家对今年的面试题进行了点评。 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首日题(非官方原始题): 今年的面试题本提供的是一份有关南京财经大学举办“饥饿体验”活动等素材的阅读材料,共四道问题:第1题是,分析现在大学生不勤俭节约的主要原因。第2题是,在大学校园里组织一次“饥饿体验”活动,如何让活动开展得更有成效,请问你会怎么做?第3题是,“饥饿体验”活动组织得很成功,但现场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这样的活动是形式主义、“花架子”,你该如何回答?第4题是,你的一位同学平时消费开支比较大,平时还会找你借钱购买手机、mp3等奢侈品,甚至是炒股,你该怎么和他相处? 不同单题考察各有侧重 江苏省社科院宋林飞院长点评说,今年面试测评的要素比较全面,四道问题全面考察了成为公务员所必需的综合分析、表达、沟通协调、情绪稳定性等5种能力。“这样的面试题很有现实意义,考生也比较熟悉,需要考生用个性化的语言,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来分析回答问题。” 扬州大学副校长陈耀教授表示,四道单题能力考察各有侧重点,第一题考察思维能力;第二题考察沟通协调能力;第三道题考察情绪稳定性;第四道题考察考生的责任与进取心,是否愿意为社会做贡献。 大学课堂外的政治教育 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晓锡博导分析说,此次面试参考材料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稳定性和责任感与进取心。对考题,考生会有种身临其境的亲切感和似曾相识的感觉,但要想得高分不容易,这需要考生能由浅入深、由小见大说出深度。如最后一题,讨论大学生不勤俭节约的问题,实际是考察考生的生活理念和社会责任感。 “这样的命题可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改革和完善,在人才培养上,也真正做到了社会和学校的联动。”王晓锡认为,这次面试是对考生在大学课堂外的又一次很富实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平民思想得到充分体现 “设计科学,特色鲜明,难易适度,导向正确”。江苏省电大校长彭坤明教授用这16个字概括了今年的面试题。他认为,今年的面试题回归到大学生的现状,将大学生的特点与公务员的一般要求有机结合在一起,且没有明显的跳跃,是一种“无缝连接”。 “用日常生活让你去感悟,这是从细微之处反映真实,平实之中见真实”,彭坤明分析说,这样的题目既让考生熟悉,又给考生留下了独立判断的很大的发挥空间,对今后江苏其他选拔的面试工作也是一种启迪。 公务员面试重在考察综合能力,今年还特别突出了对公务员平民理念的考察。江苏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潘继红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要有平民的思想。这个平民思想在四道考题里得到了充分体现。” (记者 黄勇)

人事考试巡视费

公务员考试的备考不仅是精力与时间的消耗,同时,一定程度的金钱支持也是需要的,考上了是一笔投资,没考上那也是一笔开销。考务费用是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刚需”,是指考生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必有的固定开销,例如报名费、体检费。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需费用可能也不一样。一般报名费在一百元左右,体检费在四百到六百之间。所以固定支出这部分需要五百到七百左右。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两科,行测和申论,备考大量的刷题是一定要的,市面上公务员笔试资料的题库、书籍、模拟题等备考资料,大概耗资300元左右。培训班的辅导。笔试培训班的价格差异较大,有线上网课,大部分考生的备考首选,也有线下不同课时不同特色的课程区分,上至五万,下至五千不等。如果是参与“巡考”的考生,还有参加笔试、面试的来回路费、食宿、购买笔试物品等费用,这些费用的高低与考生报考的实际情况有关,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大致测算。总得来说一位考生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所需费用因人而异,五百到五万都有可能。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考试费为45元/科,两科共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月14日至15日工作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1、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不同的省份报名的费用不一样,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报名费用,一般来说每科报名费用在40-80元之间,大部分的省市的报名费用每科在50元左右,一般如果考两科的话是100元左右,考三科在150元左右。考生以自己本省的情况为准,考试缴费一般在报名后资格审核通过之后才会缴费,费用各省的报考平台都有规定,大家按照各地的要求进行缴费即可。2、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有部分人是可以免考试费的,一般是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根据各地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到各省负责公务员招录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核,减免考试费用。

每科3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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