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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局发布

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相关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相关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面向社会公布,现就笔试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评和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笔试成绩

(一)公布方式

考生可登录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成绩查询”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成绩查疑

正常参加笔试但成绩公布为0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成绩查疑,查疑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云南省人事考试院邮箱(),查疑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8:00。

二、关于笔试合格分数线

省级机关职位,州(市)级机关职位,县(市、区)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职位,监狱、省属戒毒场所职位,合格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总分划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三科成绩总分划定。具体如下:

1.省级机关职位:120分。

2.州(市)级机关职位(不含法检):115分。

3.县(市、区)级机关职位(不含法检):105分。

4.乡镇级机关职位:①艰苦边远地区,95分;②非艰苦边远地区,100分。

5.州(市)、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110分。

6.监狱、省属戒毒场所职位:105分。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160分。

三、关于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见附件1。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和招录职位数,确定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2、3。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组织,具体通知将在《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招考职位对应的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

(二)面试安排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监狱和省属戒毒场所、省级法院非法官助理)招考职位,面试统一于4月15日至16日在昆明举行。

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州县级审计部门,州县级法院、检察院非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招考职位,面试于4月15日至16日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举行。

全省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招考职位,面试于5月上旬前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举行。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组织,具体通知将在《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招考职位对应的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云南省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信息,进入面试及后续环节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招录单位通知要求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最后,祝考生都能过笔试。

【 #选调生# 导语】2023年云南省面向云南民族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选调生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3年面向云南民族大学招录一批定向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并在就读大学期间至少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4类表彰奖励中的一种,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供获奖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获奖证明。 (四)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2年7月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八)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云南民族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G类、K类、L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县两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考生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部门、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由高校就业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汇总本校推荐人员名单,同报名推荐表一并提交云南省委组织部,作为云南省有关选调机关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二)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9月28日中午12:00,考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云南省选调生报名入口。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拨打计划表中公布的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考生也可拨打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2年9月25日、26日、27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参考。2022年9月30日,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仅部分职位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均设在昆明市。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拟定于2022年11月中旬举行,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安排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县(市、区)两级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新录用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到用人单位帮扶联系点驻村锻炼1年,结束后到乡镇(街道)挂职1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六、重要提示 (一)选调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笔试和面试前,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还将依托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63991565; 政策咨询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 2.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原文标题:云南省面向云南民族大学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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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莱西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5人(详见《2013年莱西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3年莱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考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1982年4 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1977年4 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五)未在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列编;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教育类职业学校职位放宽到非师范类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录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 ),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市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可打印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低保家庭的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莱西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黄海路1号市人社局为民服务中心212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和核减的计划在莱西人才网(网址:)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莱西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黄海路1号市人社局为民服务中心212房间)现场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莱西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青岛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莱西市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有关笔试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 )上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合类、教育类 9:00—11:30;

医疗卫生类、其他专业类 9:00—11:00。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莱西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教育类面试: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技能水平。

其他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面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面试说课)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点公布。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莱西人才网(网址:)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面试说课)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进行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超过1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由莱西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考生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其人事档案由莱西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在莱西人才网(网址:)上予以公布。

监督咨询电话:

莱西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莱西市教体局咨询电话:;

莱西市卫生局咨询电话:;

莱西市监察局监督电话:;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

1、 2013年莱西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2013年莱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部分专业)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成绩单,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合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主管单位办理 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合格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主管部门汇总办 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合格证书。 (二)邮寄办理 应考人员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人事考试专栏里的证书邮寄栏登记本人有效邮寄地址,证书将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领取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应试人员须在签收时现场支付邮寄费用,资费标准:市内15元(包括六区四市),国内20元。 (三)个人办理 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2020年6月8日-6月1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 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 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2020年6月8日-6月19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一)办理时间 主管部门集中领取时间:2020年6月22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到市考试中心集中领取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主管部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 证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2019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主管单位填写); (三)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时携带)。 四、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 (二)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主管单位办理、个人办理和邮寄办理任一方式办理证书。 (三)根据鲁人社字[2019]12号文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由省厅集中上交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仍需领取的,按补发证书办理。 附件: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部分专业)、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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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江苏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江苏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一)高级考试(二)初中级考试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二)高级考试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二)初中级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四、管理办法高级考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 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在7月28日9:00~8月6日16:00。(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三)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高级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2日~7月26日。初中级考试缴费时间为8月8日~1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七)准考证打印。9月4日-11日,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20日,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证书发放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九、收费事宜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十、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一)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十一、疫情防控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十一、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附件: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机考考场规则3. 机考人员考试须知4. 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一、在考试前30分钟,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附件3机考人员考试须知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86891051,86397550;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专技处: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专技处:南通市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盐城市专技处:扬州市专技处:镇江市专技处: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4日8:00~18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2日~ 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各级别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 )。

中国统计出版社官方销售网址为?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在抓紧制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统计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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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江苏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报考条件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免二科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8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收费事宜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十一、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附件: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专业对照表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4. 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专业对照表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省直住建厅: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专技处: 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南通市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盐城市专技处:扬州市专技处:镇江市专技处:泰州市专技处: 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1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13名(其中:垂直管理部门52名)。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1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其中:丰县职位不含在镇工作在村挂职人员;新沂市职位要求2010年度考核三以上;邳州市职位限三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1年我市各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开考比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 徐州人事人才网() 徐州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1日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1年4月24日下午2:00-4:00;2011年4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到市人才宾馆315室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考生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面试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审批 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市及其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拟录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报考我市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及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警察职位的,具体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进行报考。 八、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九、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电话:0516-80800319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5608529、85798407

2015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02月06日-02月12日

招考人数339 人

点此查看》》》》2015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缴费时间2015-02-06至2015-02-14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03-17至2015-03-21

笔试时间03月22日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广西人事考试院的邮箱多少

广西的职称网站叫:广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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