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程序
人事考试工作程序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考试管理程序,能够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准确性,并能够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比较好,这个岗位是属于有编制的岗位,整体的工作节奏会比较轻松,对于很多本科毕业生来说,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算是非常好的工作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监督和评估人事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以及考试结果的准确性。此外,还需要负责维护考试系统的安全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资格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6.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具体程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二)报名地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办公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七楼)。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三)报名材料: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并且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考试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30:1及以上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1.面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考核结束后,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已通过面试的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五)考察体检结束后,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六)公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9月30日前结束。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四、政策待遇(一)编制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二)工资、补助招聘人员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提示: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1.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2.《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年3月13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的工作程序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笔试阶段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
笔试备考
(1)认真领会考查范围
主考部门颁布的考试大纲是命题和考试范围确定的依据,也是考生进行复习准备的参照系。每相邻两次考试的大纲体系变动不大,考生可依据上一年(或上一次)招考大纲和大纲备考,并有意识的调整复习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范围广,熟悉考试大纲,做到有的放矢地备考。
(2)准备备考辅导资料和练习题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具有复杂性,考生要依据考试科目有计划的准备备考资料。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具有题量大、考试时间短等特征;专业科目考试题目专业性极强等。
考生要切忌对考试内容及应试技巧"半生不熟",也不要陷于题海战术而过犹不及。
(3)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适时调整保证计划有效性
制定复习计划,既要充分利用时间,又要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复习的质量和效果。复习计划中要安排适当数量的自我测试,自我测试同自己的备考活动协调一致,其具体的实施依据复习的时间和内容等因素进行灵活的安排。
笔试
1、综合类
①行测
事业单位行测的考查方式有三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与国考、省考一样,一张试卷只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分为公基和行测两部分,一般各站一半的分值;还有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包括公基、行测、写作三部分。
②申论、写作及其他主观题
目前事业单位主观题考试,以申论、写作、案例分析(也称材料处理、材料分析、综合分析等等)、公文书写和改错等类型多见。考查内容上,侧重考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③公基
事业单位考试相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更简单,其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就相当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部分,但难度明显降低了。从考试范围上来讲,一般涉及政治、经济、管理、公文、事业单位概况、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识。从考查方式上来看,绝大多数题目为识记性考题,考试题型上以客观题居多,所以考生如果提前复习,很容易得高分。
2、教育类
①教育理论
从考试形式来看,各地市不同的考试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②专业学科
近两年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加考学科专业知识。这一变化的原因可能是仅仅考核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难以测试出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扎实程度。而目前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测试音乐老师的乐理知识和音乐史音乐鉴赏和分析能力、音乐的编创能力成为一种必要,测试理科老师中考、高考及大学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掌握和熟悉程度成为一种必要,测试文科老师的学科知识的宽广度成为一种必要。
3、医疗卫生类
各地甚至各医院的考试侧重差异很大。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属于它自己的优势产业,或者说是特色专科。而医疗招聘考试的命题人又往往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说命题人喜欢侧重于考查自己所研究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考生要熟悉当地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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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于各单位情况不同,详情请查看简章或成绩公告。
事业单位?面试阶段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备考
很多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了充分的复习,上考场前志在必得,但是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失败的原因不是知识储备不足,而是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以至于前功尽弃。在面试当中,考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紧张,二是无话可说。前者说明自己信心不足,后者说明自己的社会认知和分析思考的能力还有欠缺。但更为重要的是,考生没有端正心态,对事业单位面试的理解存在误区。通过关于心理问题的讲解,相信会对考生的面试有较大的帮助。
1、 初步认识面试:约占考前时间的四分之一
了解面试的基本框架要求,包括面试真实场景、场内设置、场内人员身份及职责;
全面认知并把握考试题型、题量,做好初级面试应试策略。
2、 精确准备面试 :约占考前时间的三分之二
通读面试教材及具有理论指导类的面试书目,逐步把握面试的考核核心;
掌握各类型面试题目的作答思路,可参加面试辅导班培训;
在全面掌握作答思路及技巧的基础上,再优化,做到融会贯通。
面试
1、综合类
①结构化 事业单位的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六大题型: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管理、情景应变、言语表达。
②无领导 无领导可以分为选择类、排序类和开放类三大类。
2、教育类
①说课、试讲 笔试成绩排名之后,根据公告规定的比例筛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所以教师岗位的面试一般和普通岗位的面试形式有很大的差异性,事业单位其他岗位一般用结构化的方式考核,而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多数地区为试讲或者说课。 具体的考核形式试讲还是说课要依照公告为准。
②结构化 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两大部分内容,目前来说,这两类考试在形式上各省份并未达成一致,在考情上也呈现出多元、多变的特点。
3、医疗卫生类
从目前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情况来看,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而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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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事业单位考试流程一般如下: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备考→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笔试结束后需要等待招录单位通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之后还有体检与政审阶段。笔试面试成绩出来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以一百分折算。 笔试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计算公式:笔试*面试*)招录单位不公布综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不合格是没有参加体检的资格的。1、体检时招录单位会自行通知并出体检公告,考生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有时间冲突等问题的考生可事先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一般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会开始通知体检。2、体检合格后招录单位一般不会进行通知了,不合格的考生医院一般会直接联系,对体检检结果等方面有疑问的考生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进行解决。报考事业单位,我们要准备哪些东西?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人在报考之前会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小编特意整理了2019年事业单位报考问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考试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0:00至3月15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三、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五、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六、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七、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五)报名信息在提交报考岗位后不得更改。八、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九、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十、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十一、何时可以打印准考证?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19年4月17日10:00-4月1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十二、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六)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十三、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十四、笔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三)报考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五、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十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十七、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9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十八、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十九、面试什么时候进行?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答: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二十、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十一、报考人员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答:(一)为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二、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方式采取什么形式?答:按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有关要求,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二十三、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答: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12333监督电话:详见各单位监督电话
一、进人计划1、每年十月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进人计划;2、人事处汇总,提出全校总进人计划;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4、通知各单位进人计划;5、将应届毕业生引进计划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二、非教学科研人员(应届本科生)接收程序(档案由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理)1、各单位根据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拟招聘人数及岗位,上报人事处;2、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当年进入计划及岗位确定拟留校招聘人数及岗位;3、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4、公布当年学校拟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单位、人数、岗位及应聘条件,公开招聘;5、人事处根据应聘条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公布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6、组织招聘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核,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7、审定同意后,公布录用人员及岗位;8、录用人员(应届本科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9、持报到证到人事处报到;10、签订《中国计量学院聘用协议书》。三、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充实教学科研岗位)接收程序1、应届毕业生提供简历、成绩、推荐意见;2、用人单位全面考核、试讲,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应届研究生应聘登记表》,报送人事处;3、人事处根据各用人单位当年师资引进计划,提出意见;4、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审定同意后,向拟引进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接收函,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6、持报到证到人事处报到;7、签订《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四、外单位人员调入程序1、提供简历、业务情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2、用人单位全面考核、试讲,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调入人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3、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4、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审定同意后,向拟商调入人员单位发商调函;6、若对方单位同意,杭州市内单位由校人事处向对方单位发调令;杭州市外单位报省人事厅由人事厅向对方单位发调令;7、杭州市外调入人员凭调令办理户口准迁移证,再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8、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9、签定《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合同》。五、兼职(客座、名誉)教授聘任审批程序1、提供简历、业务情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2、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兼职、客座、名誉)教授聘任表》,报送人事处;3、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4、报主管校长审批;5、批准同意后,人事处发文、发聘书。六、校内调动程序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及被调人员的意向,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调整,并报人事处备案;2、要求在校内跨单位调整工作,首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商人事处后经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转接收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人事处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办理调动手续;3、校内用人单位如有编制名额及工作需要,可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调人申请,在商得被调人员及单位的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4、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调动安排的人员(包括引进人员的配偶),有关单位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5、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在调配工作中对符合用人条件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待岗教职工应优先安排工作。七、毕业生改派程序1、拟引进毕业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因故要求改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3、人事处审批;4、按规定交纳违约金,人事处出具同意改派证明。八、教职工调出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2、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并按审批权限报学校审批;3、办理商调、调档手续;4、商调单位向人事处发调入调令;5、调出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培养费等费用;6、将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及工作证、校徽、医保卡、饭卡等交回人事处;7、人事处给调出人员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九、教职工辞职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3、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并按审批权限报学校审批;4、办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按规定交违约金、培养费等费用;5、将办完的离校通知单及工作证、校徽、医保卡、饭卡等交回人事处;6、人事处发文;7、辞职人员档案转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十、办理退休程序1、年初将符合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报主管校长审定后,通知教工所在单位与本人核对,做好工作安排;2、到达办理退休手续的月份,由本人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后,随同1寸照片3张交人事处;3、学校发退休文件;4、执行退休人员待遇,办理退休证、换发医保卡,并将关系转至离退休办公室。十一、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程序1、高级专家本人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由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3、学校签署意见;4、报省教育厅审批;5、通知计财处更改工资名册。十二、教工国内探亲假申请程序1、探亲前填写《探亲申请表》(人事网上下载);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3、被探亲对象所在单位盖章;4、探亲路费在假期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审批;5、计财处办理报销。说明:(1)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配偶每年一次,探父母(未婚的每年一次,已婚的四年一次)。(2)未婚教工探父母、已婚教工探配偶,每年一次的往返路费全部报销;已婚教工探父母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出部分予以报销。十三、新进人员报到程序1、分配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调入人员凭人事、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2、按学校规定签定有关协议书;3、按要求填写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发放《校内关系转移表》到有关单位报到;4、交3张一寸和1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工作证和建立人事信息库,领取校徽;5、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校工会办理工会会员证(随带一寸免冠照片);6、凭人事处通知单到后勤产业处办理住房手续;7、凭人事处工作介绍信到部门报到;8、将《户口迁移证》(户口证明)交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9、由人事处确定工资发放标准,通知计财处发放工资;10、在规定范围的有关旅费(派遣费),经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结算报销。十四、报考各类学校程序1、符合培训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工作安排、经费及学习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一致)报人事处;3、人事处审批后办理报名手续;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5、录取者,凭录取通知单到人事处签定协议,作为今后培训费预支、报销的依据;6、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比例报销。十五、参加国内培训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附培训简章)报人事处;3、参加培训;4、培训结束后,学习成绩单或结业证书送人事处备案。十六、参加校内培训程序1、人事处发培训班通知,各单位组织人员报名;2、各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3、参加培训班;4、发放结业证书。十七、年度职称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审查;3、人事处资格审查;4、报教育厅资格审查;5、申请人按规范整理个人材料,同时人事处办理材料送审。6、学科组评议;7、校评审委员会评议,需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上报材料;8、评审通过者,学校发文公布;9、材料归档。十八、转正定级程序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3、人事处资格审查;4、申请人按规范整理材料;5、所在单位考核;6、人事处处务会讨论;7、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8、相关材料归档。十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程序1、个人申请;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3、人事处资格审查;4、报教育厅或人事厅考试部门审查;5、发放准考证,并参加考试;6、发放合格证书。二十、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程序1、本人申请;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3、人事处资格审查;4、报教育厅或人事厅考试部门审查;5、发放准考证,并参加考试;6、发放合格证书。二十一、岗位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应聘条件;2、发放申报表;3、个人组织材料,填写申报表;4、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部分岗位组织部、人事处参与面试;5、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6、公布聘任结果;7、材料归档。二十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1、发放年度考核表并组织全校教职工填写;2、所在单位考核;3、人事处审核;4、学校审定考核结果;5、发文公布考核结果;6、材料归档。二十三、评优工作程序1、部门推荐或个人申报;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审核;3、学校审定推荐人员名单;4、报省级相应厅局;5、协助办理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二十四、行政惩戒工作程序1、个人检查;2、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学校研究确定处理结果;5、发文公布处理结果。二十五、未聘人员接收程序1、学校开展岗位聘任;2、未聘人员填写《中国计量学院人员流动审批表》,单位签署意见;3、学校批准,人事处开具人员流动介绍信;4、未聘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到校人才开发中心报到;5、未聘人员接受校人才开发中心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未聘人员待遇。
人事考评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确定考核目标。拓展知识:人事考评的工作程序是:1.确定考核目标2.制定考核标准3.衡量岗位工作、收集岗位信息4.作出综合评价5.考评结果反馈和备案
人事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3月18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官方公告,上半年考试工作有序展开,各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陆续启动。其中,考试计划提到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9日,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中旬。2023年度上半年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情况的通告广大考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相关要求,我区上半年考试工作有序展开,各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陆续启动。监理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将于近日网上报名,其它暂未发布报考通知的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注册计量师)预计将于近期发布并开展报名工作,请各位报考考生及时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最新的考试考务通知,以免耽误报名。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线上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8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请考生务必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进行处理。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二)线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10日17:00。
凡是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不能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2010年之前取得的我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级别,须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在报名期间发送至电子邮箱,核查通过后考生可以报名。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11日。
核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详见下表。
四、资格证书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
(二)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三)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报名环节、准考证打印环节、考试实施环节及证书发放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率取消相关人员报考资格,不予核发证书。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人事考试工作流程
如果您需要重新报名江西省部分招录单位的人事考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 登录江西省人事考试网()。2. 在首页菜单栏中点击“考试报名”进入报名页面。3. 在考试报名页面中选择您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和岗位,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条件等必要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4. 如果您需要修改报名信息,可以在“已报名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岗位,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按钮即可。5. 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缴纳报名费用,具体缴费方式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执行。6. 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江西省人事考试的规定和流程,请及时登陆江西省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信息。
自己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方式: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现场报名。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可以自己报考,但是要看你是否符合官方的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个人直接去鉴定中心申报如果有开通网报入口,可以网上报名,如果没有达到官方报考条件,可通过联系各地鉴定中心进一步了解报名情况,或者找代报名机构进行代报。
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前景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领域,但就业难的大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就业前景被看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且工作繁琐,多以招聘、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提升敬业和灌输企业文化等工作为主。人力资源管理师晋升空间最高级别为副总级别。所以总体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师这个职业的就业前景还是挺不错的。
如果您想重新报名江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 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网站首页上方的“考试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3. 在报名页面上,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4. 选择您要报名的考试科目,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5.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报名。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此外,建议您在报名前仔细阅读考试公告和相关规定,以免出现错误或遗漏导致无法通过考试。
全国统一网报平台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人事考试有哪些种类? 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效力如何? 专业是临床医学大专毕业,请问能报 1.网上报名2.打印准考证3.公务员考试
人事考试工作规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11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1.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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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00-9月22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5日9:00-9月25日24:00。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二、报考条件及要求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三、考试安排(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三)答题要求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四)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四、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二)报名安排时间报名安排具体要求9月15日9:00-9月22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9月15日9:00-9月23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9月15日9:00-9月25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11月12日9:00-11月18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四)填报信息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五)选择办理方式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六)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七)资格核查与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现场核查。(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③撤回承诺申请的;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八)收费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九)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五、成绩及证书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六、考试大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为准。七、严肃考试纪律(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八、疫情防控(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九、其他事项1.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3.网上支付热线:95070。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9月7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