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笔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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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笔试细则

人事考试笔试细则

2020年四川广元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上半年四川广元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4人公告汇总(2019年3月26日发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中小学教师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9年4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9年5月17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于2019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市教育局、县区政府网站(市教育局:。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原标题:广元市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1,这个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考试全部要填答题卡3,初级须报考基础、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一天如果还有疑问,再在你空间写文章,我给你解答,你分子也不多,我免费作答相信我哦

教育学和心理学! 人事局有专门的资料卖! 我记得是有问答题,选择填空这些的!

人事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细则

【 #经济师考试# 导语】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详细介绍安徽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报名、考试、准考证等信息!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10个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高级考试的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报考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其他 自2020年起,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含专利工程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我省专利工程专业不再另行组织职称评审。关于考试,此前获得的专利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并按上述对应的报考条件报名考试。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按上述初级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关于评审,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考试通过后,参加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经济信息化厅负责。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 报考高级考试人员于 2020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7:00 ,报考初、中级考试人员于 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12日17:00 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信息核验及核查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报考高级考试的于2020年7月16日17:00前,报考初、中级考试的于2020年8月12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市组织实施。分别于7月21日前和8月18日前完成高级和初中级的在线人工核查工作。核查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核):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或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于2020年7月16日前公布高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于2020年8月12日前公布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高中学历报考中级考试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经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市人社、经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0年7月15日前和8月11日前分别将本地区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7月21日前和8月18日前分别完成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的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费按61元每科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费按100元每人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报考人员,报考高级考试的请于2020年7月24日17:00前,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 报考高级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9月8日16:00后,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7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有关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制度,全面加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二)机考须知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 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四)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五)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等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经济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六)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七)其他事项 2020年度经济考试考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20年度经济考试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结合各地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1.方案制定。面试工作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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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笔试的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022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面试形式

人事考试细则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与启动??????第六条 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第七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公开招聘计划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须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第九条 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第十条 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考人员后,才能开考。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考试与考核??????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第十三条 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当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要即时公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第十六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相加计算。考生成绩出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选。??????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公示与聘用??????第十八条 体检??????(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 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第二十三条 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附 则??????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停止执行。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这是每个浙江省考考生都必须要了解的!具体的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会在考试当天各大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点考场上有公布张贴,考前亦会有考前的规则宣读。这里整理一些考试常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帮助!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抄袭、协助抄袭的;(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考场现场公布为准!

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抄袭、协助抄袭的;(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考场现场公布为准!

人事考试考务细则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2022年江苏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2日9∶00-12日16∶00,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详细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2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3日~8月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4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提供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十一、考试大纲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7月26 日附件1: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四川省为做好公务员招录考试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法规方面:制定《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细则》;建立四川省人事考试联席会议机制。安防方面:持续投入资金进行信息化及安防体系建设;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人事考试指挥中心。流程方面:考试前期,严格监控网上报名系统;严守科学、严谨、公平原则命制试题;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相关规则培训。考试中期,多部门合作,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后期,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公众质疑;严格执行电子化阅卷。

宜宾人事考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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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省宜宾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笔试资料: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川中公教育为您解答 !2013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招录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是9月20-27日!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四川中公教育网站汇总了四川省考各地市公务员招录公告和职位表,历年真题、公务员备考相关资料,欢迎到网站查看!温馨提示:在百度直接输入 四川中公教育网 点击第一个非推广链接即可浏览网站

2020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734人公告汇总(2019年3月21日发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9年4月23日至24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科目》×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16日12: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

原标题:宜宾市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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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20日。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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