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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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这也是北京第4次集中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版改革共推出277项措施,力度较以往更大、范围更宽,内容也更加丰富。其中在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方面,北京市将加大促进人才跨地区自由流动力度,不断拓展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范围和领域。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这项规定在许多领域都具有同等效力,下面具体介绍:
一、北京市职称晋升方面。北京市为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在本市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考试或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这项规定无疑大大方便了职称晋升。
二、人才引进和培养选拔方面。这项规定可以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引进。
三、服务保障等领域。在北京这个大家庭里,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伙伴朋友,我们一起,正在用汗水和劳动用心耕耘和经营着这座美丽的城市,我们也和北京一起,在服务中收获快乐,在保障中历练成长。每一次盛会,都给予我们一次检验。北京,作为首都,很重要的一项使命即是服务国家对外交往。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攀升,驻足中国,落足北京的重量级、高规格的国内国际性会议活动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所以这项规定对北京的发展尤为重要。
河北提出“京津冀考试一体化”被否,这是真的吗?
我觉得真正实行起来难度可能会比较大。因为首先北京和天津可能就会有反对意见。因为毕竟这三个地区如果一体化进行考试的话,那么有的考生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势,但是有的考生可能劣势就比较明显。显然在这个事情当中,北京是处于不好的位置的。因为北京市里边教学资源非常优越,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这些非常有名的高校都在北京,而且教学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在北京市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却非常有限。
也就是说成绩非常一般的考生也可以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但是相比之下。,河北省的困难会比较多一些因为河北省的教学资源并不是太多,而且河北省内的985高校和211高校数量非常少。这也就使得河北省的考生在参加高考的时候想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是很难的,因为这个省份内部没有太多的知名高校。所以这对河北省来说是一个短板。
。与此同时,河北省的考生数量也非常多,因为考生的基数比较大,但是好学校的数量比较少,这也就使得河北省的考生要想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所以河北省提出来了京津冀考试一体化。其实我觉得这个世上就是河北省为了解决教育资源不太平衡,这样一个掠食所提出来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河北的考生享受到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我觉得这个设想是非常不错的,说明河北省的教育部门是将这个目标定在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上学机会上的。
但是我觉得北京的教育部门可能不会同意这样的设想,因为这会使得北京的学生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他们可能不太会同意,但是最终的结果什么样可能还是靠协商所决定,因为只有通过协商才能够了解对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在交通方面非常相比之下河北则会非常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如果有条件的话,我觉得河北肯定会积极推动这样的事情实行,而且河北和北京天,在交通方面非常方便,而且三个地区有能力去实现这样的一体化。
而且实行了这样的事情对河北的考生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相比之下北京的考生则可能会受到一点不好的影响,总之既有好处也有不好处,所以需要权衡,需要取舍,只有相互协商之后,我觉得才会得出一个非常合理非常适合每个地方考生的一个方案。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社工师# 导语】 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河北石家庄社会工作者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不含结构类)》、《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已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 地址: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大厅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的“姓名”即为“收件人姓名”,请务必与资格证本人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请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2.快递领取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收者需提供本人及合格考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速递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市区12元/件,县区14元/件,省内16元/件,外省市20元/件.咨询电话: 4.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地区12元/件;京津冀地区13-14元/件;省外其他地区请参考官方报价:运输险——声明价值(可选择):500元以内保价费用1元,501—1000元保价费用2元,1000元以上费用5‰. 5.我中心发证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7日
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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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河北石家庄社会工作者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不含结构类)》、《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已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 地址: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大厅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的“姓名”即为“收件人姓名”,请务必与资格证本人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请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2.快递领取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收者需提供本人及合格考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速递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市区12元/件,县区14元/件,省内16元/件,外省市20元/件.咨询电话: 4.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地区12元/件;京津冀地区13-14元/件;省外其他地区请参考官方报价:运输险——声明价值(可选择):500元以内保价费用1元,501—1000元保价费用2元,1000元以上费用5‰. 5.我中心发证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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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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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至14日。石家庄简称“石”,河北省辖地级市、省会,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按照《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面试有关事项也已公布,岗位面试时间为7月30日、31日,8月5日至7日,8月12日至14日。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即可看到自己的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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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冀州市人事考试
3月18日天津有定向招录选调生笔试考试。
笔试考点确认:本次笔试在天津市及有关选调高校设置考点。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请已完成报名的考生于3月2日(星期四)9:00至3月5日(星期日)16:00。
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考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放弃参加本次笔试的,可在选调生报名系统申请退回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点进行选择(确认)的,视为按照此前选择的考点参加笔试。
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5日9:00至3月17日16:00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可于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6:00下载打印。
后续安排:考生可于4月6日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同一平台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考生首先登录报名平台,点击进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2、登录后如果当前状态提示“资格审核通过笔试未缴费”,可点击状态后面“立即缴费”按钮进行缴费,或者点击缴费菜单下“缴纳笔试考务费”。3、进入缴纳笔试考务费页面,请考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特别提醒,点击“确认缴费”按钮进入银联交费页面,会出现中国银行支付页面,考生按银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支付即可,支付成功之后请等待系统倒计时自动返回商户不要直接关闭交易订单页面。
冀州人事考试
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展“引才聚能”人才行动公告【30人】已发布。报名截止日期至2022年10月27日17:30分。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导和鼓励冀州区在外工作人员回乡创业、聚力兴业,高质量服务冀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察、按需择优”的原则,拟公开选调10名行政、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冀州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冀州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冀州籍在外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3、现在冀州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为外地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4、冀州区周边县(市、区)有意到冀州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及之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3、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且符合工作调动要求; 4、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护师资格证、医技类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意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存在非法上访、越级访等相关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排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对口行政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急需配备的空编岗位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只保留职级或待遇,暂不安排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四、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人将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报名表》(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报名截止日期至2022年10月27日17:30分。 2、资格审查 组织部、人社局对申请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考试 组织部、人社局视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4、按需择优 组织部、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人选,结合部门人才及岗位需求,按照“按需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提出初步择选意见。 5、考察定岗 组织部、人社局派出考察组到初步人选工作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拟定岗位安排意见,报区编委会研究确定。 6、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定岗等相关情况,拿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及岗位配备初步意见,报常委会研究确定。 7、履行程序 按照《衡水市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实施意见》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组织部、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解释。 联系电话:组织部 人社局 报名表 原文标题:衡水市冀州区关于开展“引才聚能”人才行动的公告 文章来源: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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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河北人事考试网其主要职责:
1.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