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事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乌审旗人事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乌审旗人事考试

乌审旗人事考试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含各地市)如下:

内蒙古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节假日除外):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8527224。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5221937。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6600198、6601158、6601168、6281558。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2297995、2297992。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6100866。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

注:如以上电话信息有所变更,请以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能:

1、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2、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承担全自治区执业资格考试。

4、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承担全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承担全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6、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

7、承担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市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查处。

8、参与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

9、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

一、招考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考启事:2020年7月2日。 (二)网上报名:2020年7月5日至7月8日下午17:30。 (三)网上初审:2020年7月5日至7月9日下午17:30。 (四)网上缴费:2020年7月5日至7月10日上午11:3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六)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十)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145名(含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1名)。 (二)幼儿园教师46名。 (三)学校会计7名。 具体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师表的基本素养。 (五)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含二学位,下同)。 (六)报考汉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且取得本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且有近年来企业实践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七)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乌审旗户籍(含2020年应届生高考前为乌审旗户籍,下同)考生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 (八)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限乌审旗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九)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出生)之间;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之间。 (十)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蒙语授课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十一)报考学校会计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十二)乌审旗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日之前。 (十三)考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须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和合格的普通话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 (十四)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单独组织考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聘,录聘后一律到基层学校工作。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现已招聘为我旗各学段的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点击“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同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除外)。报考人数未达到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按比例压缩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压缩后的招聘计划根据紧缺程度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6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40%,试卷满分为100分;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统一不加该项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4.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上交)、《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各岗位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考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对应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6.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五)面试 1.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参加体育、美术、音乐岗位面试的考生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具体测评办法,面试前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或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幼儿园教师面试由教学活动组织和技能技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教学活动组织:满分为40分。教学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学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钢琴弹奏、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其中,钢琴弹奏:满分20分,现场抽取曲目弹奏,4分钟内完成;舞蹈:满分20分,现场抽取舞曲表演,4分钟内完成;绘画:满分20分,现场根据考题,10分钟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学校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面试;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必须用蒙语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中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为现或曾在我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录取,非项目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教育体育局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习工作、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实习或未按时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对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3.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考待遇 (一)招考的教师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乌审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考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二)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或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7月11日至7月24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xlsx 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doc 大专专业目录.doc 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2020年参加乌审旗教师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docx

乌审旗人人事考试

系统出问题了

内蒙古人事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季和夏季,具体时间根据省级考试部门的安排,以及当地的考试要求进行调整。内蒙古人事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季和夏季,具体时间根据省级考试部门的安排,以及当地的考试要求进行调整。

这个可能是你进的打印准考证的地区有误,有可能报的是省直的而进的准考证打印的网站是呼和浩特人事网,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报的具体职位,希望你尽快解决!明天考试了!!!

乌审旗人事考试网

初级药师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初级药师。不需要先考药士,只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系

1.投诉电话:7582202 2.原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乌审旗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定责、分类管理制度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旗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人员调整办法,编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三)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为他们提供工作服务;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做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旗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进行《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和审核旗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科员、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工作。

(六)负责全旗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及引进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和规划人才市场;负责高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提出招聘用人计划;承办旗内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旗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办法,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保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专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旗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的政策和计划。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工作;对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调研;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聘用人计划,负责组织人员考聘。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拟定具体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全旗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公务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转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序列科员及以下干部任免审批工作;审核政府各部门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审批、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序列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录计划申报、公务员信息更新、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工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市人社局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宣传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核定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的待遇规定。承办全旗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和工龄认定审批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全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备案;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社保就业和劳动关系股

负责全旗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落实;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落实上级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全旗劳动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特殊群体就业、社区就业等工作政策落实;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旗劳动监察工作。参与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乌审旗人事考试中心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自治区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 )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 )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 )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 )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 )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 )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 )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 )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搬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将于9月29日至10月8日暂停使用各项服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一、招考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考启事:2020年7月2日。 (二)网上报名:2020年7月5日至7月8日下午17:30。 (三)网上初审:2020年7月5日至7月9日下午17:30。 (四)网上缴费:2020年7月5日至7月10日上午11:3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六)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十)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145名(含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1名)。 (二)幼儿园教师46名。 (三)学校会计7名。 具体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师表的基本素养。 (五)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含二学位,下同)。 (六)报考汉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且取得本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且有近年来企业实践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七)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乌审旗户籍(含2020年应届生高考前为乌审旗户籍,下同)考生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 (八)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限乌审旗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九)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出生)之间;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之间。 (十)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蒙语授课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十一)报考学校会计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十二)乌审旗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日之前。 (十三)考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须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和合格的普通话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 (十四)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单独组织考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聘,录聘后一律到基层学校工作。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现已招聘为我旗各学段的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点击“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同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除外)。报考人数未达到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按比例压缩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压缩后的招聘计划根据紧缺程度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6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40%,试卷满分为100分;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统一不加该项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4.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上交)、《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各岗位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考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对应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6.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五)面试 1.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参加体育、美术、音乐岗位面试的考生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具体测评办法,面试前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或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幼儿园教师面试由教学活动组织和技能技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教学活动组织:满分为40分。教学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学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钢琴弹奏、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其中,钢琴弹奏:满分20分,现场抽取曲目弹奏,4分钟内完成;舞蹈:满分20分,现场抽取舞曲表演,4分钟内完成;绘画:满分20分,现场根据考题,10分钟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学校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面试;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必须用蒙语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中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为现或曾在我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录取,非项目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教育体育局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习工作、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实习或未按时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对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3.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考待遇 (一)招考的教师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乌审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考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二)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或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7月11日至7月24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xlsx 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doc 大专专业目录.doc 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2020年参加乌审旗教师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docx

乌审旗人事网考试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内蒙古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社会化委托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客观公正,团结敬业”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昨天可以进,今天进不去,原因估计是:今天是周末,这次报名有33项考试报名,6月6日就结束,所以好多人趁着星期五报名,导致网站服务器暂时瘫痪。

根据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4日。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方式为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报名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仍可在当地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各地人事考试网站官方地址如下2018经济师报名入口及人事网站汇总地区网站名称及网址北京北京人事考试网上海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广东广东人事考试网深圳深圳考试院浙江浙江人事考试网江苏江苏人事考试网天津天津人事考试网山东山东人事考试网广西广西人事考试网安徽安徽人事考试网河北河北人事考试网湖北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南湖南人事考试网山西山西人事考试网河南河南人事考试网重庆重庆人事考试网福建福建人事考试网陕西陕西人事考试网吉林吉林人事考试网辽宁辽宁人事考试网海南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贵州贵州人事考试网黑龙江黑龙江人事考试网云南云南人事考试网江西江西人事考试网四川四川人事考试网内蒙古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宁夏宁夏人事考试网甘肃甘肃人事考试网新疆新疆人事考试网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青海青海人事考试网

大家差不多,不要太着急了,准会有办法的!!!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37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