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事考试招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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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河北石家庄社会工作者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不含结构类)》、《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已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 地址: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大厅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填报信息的“姓名”即为“收件人姓名”,请务必与资格证本人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请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2.快递领取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收者需提供本人及合格考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速递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市区12元/件,县区14元/件,省内16元/件,外省市20元/件.咨询电话: 4.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石家庄地区12元/件;京津冀地区13-14元/件;省外其他地区请参考官方报价:运输险——声明价值(可选择):500元以内保价费用1元,501—1000元保价费用2元,1000元以上费用5‰. 5.我中心发证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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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挂证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网络招聘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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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这也是北京第4次集中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版改革共推出277项措施,力度较以往更大、范围更宽,内容也更加丰富。其中在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方面,北京市将加大促进人才跨地区自由流动力度,不断拓展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范围和领域。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这项规定在许多领域都具有同等效力,下面具体介绍:
一、北京市职称晋升方面。北京市为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在本市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考试或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这项规定无疑大大方便了职称晋升。
二、人才引进和培养选拔方面。这项规定可以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引进。
三、服务保障等领域。在北京这个大家庭里,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伙伴朋友,我们一起,正在用汗水和劳动用心耕耘和经营着这座美丽的城市,我们也和北京一起,在服务中收获快乐,在保障中历练成长。每一次盛会,都给予我们一次检验。北京,作为首都,很重要的一项使命即是服务国家对外交往。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攀升,驻足中国,落足北京的重量级、高规格的国内国际性会议活动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所以这项规定对北京的发展尤为重要。
河北提出“京津冀考试一体化”被否,这是真的吗?
我觉得真正实行起来难度可能会比较大。因为首先北京和天津可能就会有反对意见。因为毕竟这三个地区如果一体化进行考试的话,那么有的考生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势,但是有的考生可能劣势就比较明显。显然在这个事情当中,北京是处于不好的位置的。因为北京市里边教学资源非常优越,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这些非常有名的高校都在北京,而且教学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在北京市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却非常有限。
也就是说成绩非常一般的考生也可以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但是相比之下。,河北省的困难会比较多一些因为河北省的教学资源并不是太多,而且河北省内的985高校和211高校数量非常少。这也就使得河北省的考生在参加高考的时候想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是很难的,因为这个省份内部没有太多的知名高校。所以这对河北省来说是一个短板。
。与此同时,河北省的考生数量也非常多,因为考生的基数比较大,但是好学校的数量比较少,这也就使得河北省的考生要想上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所以河北省提出来了京津冀考试一体化。其实我觉得这个世上就是河北省为了解决教育资源不太平衡,这样一个掠食所提出来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河北的考生享受到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我觉得这个设想是非常不错的,说明河北省的教育部门是将这个目标定在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上学机会上的。
但是我觉得北京的教育部门可能不会同意这样的设想,因为这会使得北京的学生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他们可能不太会同意,但是最终的结果什么样可能还是靠协商所决定,因为只有通过协商才能够了解对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在交通方面非常相比之下河北则会非常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如果有条件的话,我觉得河北肯定会积极推动这样的事情实行,而且河北和北京天,在交通方面非常方便,而且三个地区有能力去实现这样的一体化。
而且实行了这样的事情对河北的考生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相比之下北京的考生则可能会受到一点不好的影响,总之既有好处也有不好处,所以需要权衡,需要取舍,只有相互协商之后,我觉得才会得出一个非常合理非常适合每个地方考生的一个方案。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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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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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至14日。石家庄简称“石”,河北省辖地级市、省会,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按照《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面试有关事项也已公布,岗位面试时间为7月30日、31日,8月5日至7日,8月12日至14日。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即可看到自己的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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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12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上半年招考信息汇总
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上半年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 《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报考人员从2012年4月13日8:00开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2012年天津市事业单位上半年招考信息汇总 )和天津人事考试网( 《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点击“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行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8:00至4月25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2年4月21日8:00至4月27日2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2年5月2日8: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各为100分。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5月9日8:00至5月12日18:00。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3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
2012年5月26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事先申报,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组织专业考试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6月13日8:00至6月15日16:00。
面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7:3的比例合成。其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监督电话: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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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天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9]??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保监会?[2]??、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