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人事考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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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正常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负责公司人员招聘活动,办理公司员工人事变动及离退休事宜。负责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实施,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工作。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或进行劳动诉讼,积极和劳动部门联系,负责公司一般工伤事故的报案、处理、索赔。完善公司薪酬和激励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制定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考核。二、人力资源部工作任职要求1.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设计的能力。2.职位分析和绩效考核管理能力。3.薪酬与福利管理能力。4.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能力。5.人事制度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经理应具备素质之二。
在社保部考。从培训机构学习,在长安镇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地址在达康路3号。东莞长安月嫂证是社会保障部专门针对月嫂资格颁发的证书,是进入月嫂行业通行证。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咨询电话:020-12333-9、020-1234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考试局
广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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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试题题型 5月24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5月25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地市设分考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1日 17:00。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网站,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20KB,占满图片框)。 3. 报名表打印。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2日 17:00。 5. 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 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我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4.应试人员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内容的相关链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5.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2月21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1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项目经理资质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4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3科”条件; □ 报考级别为“考2科”条件; □ 报考级别为“考1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4年5月24、25日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增考专业)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已获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管理号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的条件。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 时间 2014年5月25日 资格证书编号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2527551,2527552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 , 8526601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 ,88230675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报名地址:注意不要填错。先检查再提交。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在1月,2015广东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考试时间: 2015年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3-24日考试科目: 共3门:《施工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往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预计,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015年1月开始。会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各位学员敬请关注!
东莞长安人事考试
东莞长安考教师编,成绩80分不能过。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显示,教师编笔试80分不能过,教师编现在考试的竞争大,数学英语以及副科美术音乐笔试成绩都在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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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然后在正式报名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凭预报名号到现场报名点进行摄像并确认正式报名资格.新生完成正式报名后再进行电子报考. 2.旧考生报考.未进行电子摄像的旧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现场报名点拍摄电子照片.然后才能通过电子报考方式进行报考,已拍摄电子照片的旧考生可直接通过电子报考方式进行报考. 3. 报考方式.通过电话和上网报考.已进行电子摄像的新.旧考生可通过电话热线及网站进行报考.报考前须先到东莞市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订缴费协议.然后才通过电话和上网报考. 三.各现场报名点地址及报名(摄像).报考时间 1.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考生可乘坐东莞市公共汽车7路.11路.12路.21路.22路.24路.32路.L5路车.在东莞市经贸中心站下车后.步行3分钟可到达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2.东莞市长安镇文教办 地址:长安镇莲峰路25号 电话:85531478 3.东莞市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塘厦理工学校内)电话:87912634 4.东莞理工学院 电话:82680751 考试都要到东莞市内去考. 网上报名及更多自考事宜. 请上查询. 也可上东莞自考网资询电话:/23126083/2312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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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广东公务员一般每年考一次,相关信息可到东莞人事考试网查看,以下是2015年考试时间安排,供考生参考。2015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2月9日9:00-15日16:00,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 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2、缴费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2月16日16︰00注意事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的专门职位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系统直接确认报名。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8︰30注意事项: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4、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2︰30 《申论》中公教育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公考类信息,建议及时关注,祝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直接到东莞财政局的网站报名就可以的,支持网上报名.
社工证考试报名流程第一步:登陆报名网站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开启后,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步:注册账号、上传照片,审核学历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及完善学历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第三步:填写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第四步:资格审核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核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全部实行在线核验。第五步:网上缴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详细会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通知中进行说明。一般来说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左右,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左右,高级主观题69元左右。2社工证考试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1份。(5)部分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下载本文
长安人事考试部门
2014年石家庄事业单位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缴费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笔试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1:00。7月7日-7月9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16日8:30-7月18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7月23日8:30-7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7月30日8:30-8月1日17:30止更多详细内容请百度河北华图
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西 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是长安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日制新建完全小学,将于2011年7月底投入使用,9月1日开学。为将该校建设成一流的现代化小学,急需招 聘一批优秀教师,经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教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区外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部分优秀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17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招聘区外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长安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家统招师范类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岗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曾获市级及以上评优或赛教奖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手段。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3.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方法步骤 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 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报考人数较少且急需引进的专业岗位教师,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30日; 2、报名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152号,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人事劳资科。 联系人:姜妮 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有效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及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递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1年7月4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人事劳资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1年7月8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考试通过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教材选取所报岗位专业小学五年级人教版课程内容,美术科目选取人美版,音乐科目选取人音版。说课内容当场抽取,备课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在考生说课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所有考官评分相加平均后,为考生面试最终得分。采取当场亮分的形式。 (四)加分奖励 在 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奖励的分别加6、4、3、2分;获得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分别加5、3、2、1分;获得国 家、省、市、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加8、6、5、4分;获得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加6、4、3、2分;获得国家、省、市、区教学能手和教 学新秀的分别加5、3、2、1分;以上各类奖励加分不累计,只取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 有以上加分奖励情况的请于报名时间将相关证书及材料一并报送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人事劳资科进行确认,逾期未报者,按无加分奖励处理。 应考者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加分奖励两部分组成。根据应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应考者于2011年7月11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查看成绩及政审体检通知。 (五)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审查档案、原单位提供的政历材料。体检自行进行,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政审体检通过的人员,在长安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管理及聘用 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采取聘用制管理模式。新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 本公告由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教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区第一小学教职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招聘区外教师岗位一览表 计划数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专业 要求 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 其他条件 17人 小学语文教 师 5人 汉语言文 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家统招师范类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岗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曾获市级及以上评优或赛教奖项。 小学数学教 师 5人 数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英语教 师 1人 英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体育教 师 2人 体育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音乐教 师 1人 音乐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美术教 师 1人 美术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科学教 师 1人 物理、化学、生物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思品教 师 1人 思想 政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一、选调对象 长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6年9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考生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2年7月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长安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G类、K类、L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县两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考生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由高校就业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汇总本校推荐人员名单,同报名推荐表一并提交云南省委组织部,作为云南省有关选调机关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请有意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长安大学2023届毕业生填写附件2《报名推荐表》和附件3《报考人员汇总表》,并将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在9月15日17:00前交至招生就业处(北校区同学交至图书馆西侧副楼一层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南校区同学交至北院教学主楼412室),电子版材料请以“***报考2023届云南选调生”为题、以两个表格为附件发送至。 (二)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1日上午9:00—9月28日中午12:00,考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云南省选调生报名入口。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拨打计划表中公布的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考生也可拨打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2年9月25日、26日、27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参考。2022年9月30日,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均设在昆明市。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拟定于2022年11月中旬举行,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安排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县(市、区)两级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新录用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到用人单位帮扶联系点驻村锻炼1年,结束后到乡镇(街道)挂职1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二)适当待遇引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选调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等经济补助,其中:到岗后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租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六、重要提示 (一)选调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笔试和面试前,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还将依托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63991565; 政策咨询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计划.xlsx 2.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x 3.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汇总表.xlsx 原文标题:云南省面向长安大学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创业,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将组织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注册认证: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才能开始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每天发布一次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不再发布。(报名提示: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关闭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四)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五)关于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该部分专业在《岗位表》中“岗位所需其他专业”栏列明。(六)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七)关于国外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八)工作经历要求: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九)有关时间节点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报名技术事项: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五、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一)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二)资格审查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三)岗位条件咨询: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2)。(四)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五)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六、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内容和笔试成绩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咸宁人社局官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五)重要提示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七、资格复审(一)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二)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四)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八、面试(一)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报考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心理测试。报考咸宁市卫健委所属单位部分岗位的考生,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完成科室试工(一周),试工合格方能进入体检考察,否则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六)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九、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十、加分政策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参加了统一笔试,且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2.上述享受加分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咸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才服务局707室)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共青团咸宁市委(咸安区金桂路167号407办公室)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办公室)审核确认。4.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于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十一、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十二、体检、考察(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四)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十三、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五、其他(一)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二)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附件1??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2023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xlsx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