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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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电子版查询方法如下:
第一步: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资格证书”
第二步:下拉找到【资格证书】
第三步:点击【证书查询验证】
第四步:点击【持证人员查询】
第五步:按要求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第六步:点击右下角【下载】或【查看】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一级建造师的合格证书有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两种,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考生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证书查验,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后,持证人员依照系统提示下载电子证书即可。
一建电子证书下载流程:
1、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
2、认真阅读并同意服务须知;
3、查看证书信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点击【证书信息】按钮。
4、电子证书加注下载。
1)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
2)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设置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
3)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
4)证书加注完成后,有效期内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
免费领取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证书并不会突然没有,您可以通过认证平台长期保存您的电子证书,即便在升学、换工作的时候也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证书并不会突然没有,您可以通过认证平台长期保存您的电子证书,即便在升学、换工作的时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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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导语】 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辽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至9月7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1.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自2021年起中专学历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三)注册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不允许代为),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精神和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注建发〔20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25日9:00—3月3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3月25日9:00—4月1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 * 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场设置
重庆市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考后资格复核时审查。
(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 新旧报考条件的衔接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根据规定,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本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现工作或居住地须在重庆市,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 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25日9:00─4月1日17:00。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3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7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首次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人员不再缴纳。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首次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续考人员“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续考人员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9日至5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5月13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三)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报考资格采取信息比对、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逾期不领取纸质证书的,不再办理补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证书实行纸质证书及电子证书双轨制。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可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九、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 《重庆市2022年上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点击文字可查看相应内容)和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通知公告。
十、其它要求
(一) 考生在报考及应试前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
(二) 考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参加知识题考试的,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参加作图题考试的 ,应按照《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携带有关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 务必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
(三) 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为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绘图板(450x600mm)、放置A2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五)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 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一)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67515653、67514353;
(二) 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86868838、88152240。
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 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
2023年四川地区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了,那么报名缴费的发票怎么打印呢?去哪里打印发票呢?发票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发票打印信息。目前四川地区中级经济师报名缴费已经结束了,考生可登录网站查看自己的报名缴费状况,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已经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申请发票打印,更多详情如下。(一)四川2023年中级经济师报考费用: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打印电子发票。(二)四川2023年中级经济师发票打印时间:四川2023年中级经济师发票打印时间为9月6日至12月31日,发票打印形式为电子版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打印。考生可按给出的发票打印操作流程进行发票打印。(三)四川2023年中级经济师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23号)中,公布了关于电子发票打印的相关信息,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详细的电子发票打印流程为:1、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2、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打印链接。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已报名缴费考生的电子发票。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你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2.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该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
人事考试电子票据
统一实行网上打印票据。打印电子票据时间:缴费完成24小时后,即可打印电子票据 。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你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2.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该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北京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二、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 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报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1。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高级考试在 1 天内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二)初、中级考试在 2 天内分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10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工商管理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运输经济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括邮政专业内容;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四)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五)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六)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四、报名相关事宜(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3。(三)凡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1日,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五)2020 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生可于考后 60 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二)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五年有效期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时,系统可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无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因此,高级考试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二)本项考试的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作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信息发至邮箱 ,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本项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诚信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三)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四)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2.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3.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3年7月13日报名条件补充说明一、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三、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五、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可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时按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0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考试设置《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三、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三)报名条件说明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2.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三)《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1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8月5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三)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至9月18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生可于2022年11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7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