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堤防管理
人事考试堤防管理
水务局不是事业单位,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进水务局考试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合同工就可以不用考,没保障,随时可以被开除,就是临时工;
2、如果是公务员,就得参加统一的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然后报人事局批准后进入。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务局
没有单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黄石市2013年度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公开调剂,现将黄石市行政机关及县(市)、区、乡镇等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二、面试职位、地点、时间(一)面试职位6月21日上午面试职位:大冶市生态能源局(职位代码2002002002005)大冶市殷祖镇(职位代码2002002002006)大冶市保安镇(职位代码2002002002007)大冶市灵乡镇(职位代码2002002002008)阳新县乡镇(职位代码2002002003004)(全天)西塞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职位代码2002002005001)西塞山区发改局(职位代码2002002005002)西塞山区人社局(职位代码2002002005003)西塞山区审计局(职位代码2002002005004、005)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职位代码2002002001015)黄石市发改委(职位代码2002002001025、026、027、028)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29)黄石市价格监督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32)黄石市城管局执法监督大队(职位代码2002002001034)黄石市卫生监督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20、021、022)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23)黄石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职位代码2002002001024)黄石市劳教所(职位代码2002002001042、043、044)6月21日下午面试职位:大冶市还地桥镇(职位代码2002002002009)大冶市茗山乡(职位代码2002002002010)阳新县乡镇(职位代码2002002003005)西塞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位代码2002002005006、007、008、009、010)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35、036)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37、038)黄石市医疗保险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40)黄石市民政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30)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职位代码2002002001031)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位代码2002002001033)黄石市审计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41)黄石市科技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16、017)黄石市知识产权局(职位代码2002002001018、019)(二)面试地点报考大冶市和阳新县乡镇职位(代码2002002003005)的,面试地点: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大冶市新冶大道116号)。考生可乘坐18路公共汽车、港巴到职校站下车。报考阳新县乡镇职位(代码2002002003004)的,面试地点:阳新县委党校(东坡路6号)。考生可乘坐1路内环公共汽车到党校站下车。报考黄石市直单位及西塞山区职位的,面试地点:湖北理工学院(黄石市桂林北路),考生可乘5、13、17路公共汽车到湖北理工学院东门站下车。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招录公务员面试按省部署由省统一集中面试。(三)面试时间面试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8∶30开考,下午13:30开考。考生集中侯考时间:上午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7:20,下午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12:20。三、有关要求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编辑第一条为提高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堤防工程是指江、河、湖、海各种堤防的堤身加固、堤基处理和堤顶公路、照明工程以及各种涵、闸、桥等穿堤、跨堤建筑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扩建和加固建设的1、2级堤防工程和3、4级重点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堤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建设项目的事权划分进行分级管理。第五条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六条堤防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降低造价,确保工程安全。第七条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堤防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第二章 建设管理机构的组建于职责编辑第八条要按照报批的整体建设项目明确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根据工程需要应设立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第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管理,达到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第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保证按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第十一条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应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和主要负责人。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第十三条项目法人的组成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职能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二)有固定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50%,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称人数的5%,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称人数的40%。(三)项目法人应由懂业务、善管理、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的人员组成,成员中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常住施工现场指挥工程建设。(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能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五)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组成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财、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二)有固定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40%,其中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总数的30%;1、2级堤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适当增加。(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深入实际,能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四)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过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能够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2级堤防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建原则:(一)以中央投资为主建设的流域内干堤和省际河道堤防工程由流域机构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二)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用好、管好国家投资,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二)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开工令后,充分依靠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和移民事宜,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三)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四)负责组织建设监理和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负责审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五)负责与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监理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合同有关权责和义务。(六)负责在工程开工前与水利部或工程所在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研究确定对该项目进行政府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办法,并签署有关协议。(七)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八)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九)负责编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计划、财务、统计等报表工作。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标准,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离职前要接受审计,人事部门将其业绩记入档案,作为今后考核干部的依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不管在职或已离任都必须对其在任期间管理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第三章 设计审批编辑第十九条堤防工程设计审批权限:(一)由中央参与投资的堤防工程:1.1、2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下同)负责审查,由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3、4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报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流域机构审批。(二)地方投资的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规划组织审查,报送流域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按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三)凡由部直属委(院)承担的堤防工程设计,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报部审批。原水建管(1998)479号文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第四章 资质管理编辑第二十条承担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备的资质条件要符合本章中有关资质标准规定,严禁无证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第二十一条堤防工程等级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划分,各种穿堤、跨堤建筑物等级按照有关建筑物标准划分。第二十二条水利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资质标准按《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水建管[1998]541号)执行。第二十三条水利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资质标准按《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堤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541号)执行。第二十四条水利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的资质条件:(一)甲级监理单位可承担各级堤防工程的监理。(二)乙级监理单位可承担2级(含2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监理。(三)丙级监理单位可承担4级(含4级)以下堤防工程的监理。第五章 招标投标管理编辑第二十五条 1、2级堤防工程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堤防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应在全国水利系统报刊和工程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工程在当地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以中央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根据规模大小,邀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应当允许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实行地方保护。第二十六条在招标投标中,要严格限制采用邀请议标。采用邀请议标的,以中央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报经所在流域机构批准,流域机构所属工程需报经水利部批准,以地方投资为主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报经省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七条实行邀请议标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邀请不得少于3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资质的施工单位公开议标。议标选定的施工单位要报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按第二十六条管理权限)。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对议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财务状况、堤防施工经验以及投入项目的实际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报经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允许参加投标。上级水利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一周内给予书面批复。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能力、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1家中标单位和1--2家候补中标单位。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如无正当理由反对,应选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单位,报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二条中标单位的审批权限:(一)中央投资的1、2级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重点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以地方投资为主的3、4级其他重点堤防工程的中标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三)流域机构所属施工单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标的,由水利部负责批准。第三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应按照堤防工程的有关定额、市场材料价格、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压低工程项目标价。第三十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接到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格式和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十五条各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法监察,对堤防工程的承包活动实施跟踪管理,依法加大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和分包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招标单位的权责、招标程序、投标单位的条件和投标文件等,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政资[1998]51号)执行。第六章建设监理管理编辑第三十七条堤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理。要积极推行设计阶段监理。第三十八条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堤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不得不经过招标使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同一个直接主管部门下自成一体封闭运行。第四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将评标后选择的监理单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1、2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3、4级重点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批准,以地方投资为主的3级和4级其他重点堤防工程的监理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三)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在本流域堤防工程中中标的,由水利部负责批准。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要的现场办公、生活、交通、通讯以及工地检测试验室等条件的提供方式,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第四十二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将监理任务分包。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受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量及对堤防工程的检测试验力量,提高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监理人员不得一人同时从事2个(含2个)以上建设项目的监理。工程现场监理必须到位,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式”监理。1、2级堤防工程保证每2公里堤段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员,每10公里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3、4级重点堤防工程保证每4公里堤段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员,每20公里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穿堤、跨堤建筑物和堤防基础处理工程要配备满足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要强化施工工序过程控制,上一工序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监理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工程项目中逐月支付。第七章 建设程序管理编辑第四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报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的规定执行。(一)水利部负责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或部属重点堤防工程或国际河流的1级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二)流域机构负责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或国际河流的2级以下或跨省界的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并半年进行一次分类、汇总,报水利部备案。(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的报建申请,并半年进行一次分类、汇总,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备案。第四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已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第四十九条堤防工程建设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对工程的重要指标、施工方案,如有关防洪标准,建筑物级别、规模,基础处理、防渗、防冲方案等,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作任意修改和变更;严禁搞计划外和概(预)算外的工程建设。第八章 施工管理编辑第五十条勘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按时提供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般应派有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第五十一条施工严格禁止转包和层层分包。中标的施工单位进行部分工程分包,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481号)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派出与所承担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第五十三条堤防工程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第五十四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做到专款专用,降低造价,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第五十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到位、完成情况等信息,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第五十六条堤防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验收规定。堤防工程必须进行竣工审计。第五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堤防工程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二)以中央投资为主和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三)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验收,一般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地方出资建设的堤防工程按事权划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各级堤防工程验收都必须具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第五十八条建设各方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做好堤防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等管理工作。第九章 质量管理编辑第五十九条堤防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制。第六十条堤防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第六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检查体系。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堤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政府监督。质量监督总站、分站、中心站和有关项目站应互相配合与协作。第六十三条所有堤防工程都要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的要求实施质量监督,并按本规定第十六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一)2级以上(含2级)堤防工程,一般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设立质量监督员,按照本条二至五款规定组织实施落实。(二)列为国家或部属重点工程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由其委托的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组织实施。(三)国际河流和省界边际河流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组织实施。(四)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建设,由地方管理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流域机构质量监督分站和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联合组织实施。(五)地方出资建设的堤防工程质量监督,由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实施。第六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建设。第六十五条群众投劳建设的堤防土方工程,在每3公里范围内至少应配备一名施工质量检查人员。主要检查土料质量、摊铺厚度和碾压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或施工质量检查人员有权责令有违章操作及质量隐患的工程停工,限期改正、处理后方可复工。第六十七条群众投劳建设的堤防土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按初检、复检、终检程序进行。单元工程初检由承担施工的行政乡(镇)负责,复检由现场施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终检由建设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初检由现场施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复检由建设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终检由项目法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第六十八条对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的隐蔽工程以及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险工险段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第六十九条堤防工程完工后按本规定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进行验收。堤防工程建设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返工或修补直至验收合格。否则,监理单位不予计量和签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离场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第七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备与材料供应单位对工程或设备、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监理单位负责裁决,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七十一条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的评价意见和评定报告,否则不得进行验收和交付使用。第十章 附则编辑第七十二条各级水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和监察部门严格监察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十三条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造成投资失控、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考试试卷管理三防
青海经济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此次2023年青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需要遵循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详细介绍如下。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根据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考点和考场设置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2.笔试类型的考试,考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3.各考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三、考试组织1.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2.考生应提前小时到达考点。知识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知识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知识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7.知识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四、考试保障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3.提供就餐服务的知识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机关负责联系、协调,共同做好试卷保密管理工作。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委托国家定点保密厂印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使用标准试卷袋封装。每个标准试卷袋按30份或25份试卷封装;尾考场按实际上报人数封装;备用卷按应试人员数量的2%配发封装。各场次试卷以不同颜色标识的试卷袋加以区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应当在考试举行前20日内将试卷的数量、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上报国家公务员管理局。 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答卷(卡)在启封前均属于国家机密,应当按相应密级的规定严格管理。 公务员试试卷于考试举行前3至7日内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应当于开考前48小内,将试卷送达考区。考区应当于每场考试前1小时内将该场试卷送达考点。 试(答)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封装和运送。 试(答)卷交接时,应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交接手续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同时,接收方应当有保密或监察机关人员在场监督。 接收人应当逐场、逐袋清点试(答)卷的科目和数量是否准确,检查卷袋及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开封、散落及数量短缺等情况,应当即刻封装并将此情况逐级上报到国家公务员管理局。 试(答)卷应当存放于保密室保管,保密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和功能。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应当分别由两人以上掌管。保密室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并填写值班日志,对每日情况做出记录。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前,应当妥善保管。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广州人事考试考生防疫管理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考前密切关注“广州招考网”有关考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试。(二)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变动,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详情可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广州专栏”)及广州招考网有关通知公告,以及考点所在区相关通知公告,及时了解防疫政策,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试。(三)考生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须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月1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广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以下简称“须知”),明确2022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6-17日举行。考生须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为确保广大参考人员健康安全下顺利赴考,须知明确,所有考生须在4月2日前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打印准考证时须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粤康码状态等信息。须知指出,考生须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同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给考点相关工作人员。此外,考生考前14天非必要不离开广州市。所有考生须严格遵循考点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规定。两类考生须注意须知明确,考前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粤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在考试当天向相关考点提供本次考试首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检测结果时间在4月14日零时后。电子或纸质证明均可,下同),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正常的考生和行程卡带星号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穗或返穗的考生),参加考试须遵守以下规定: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广州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八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须知指出,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不得参加考试。一是属于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根据广州市防疫政策规定,须实行集中隔离14天或居家隔离14天健康管理措施的;三是当科考试前7天内曾赋黄码须居家健康监测的;四是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五是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六是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七是有不符合考点所在地地级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八是其他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认定为不能够参加考试的。因疫情防控未能参考可正常报考下次考试须知指出,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均要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进行人脸识别等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其余时间均不能摘下口罩;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手机上的粤康码;接受粤康码、核酸证明、行程卡、准考证、身份证核查;提交健康信息申报表。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在指定地方。进入考场后,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考生,应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即刻退出考场,到考点临时观察区进行健康状况的复核评估。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已报考2022年4月自学考试,但因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而未能参加考试的,其行为不纳入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考生可按规定正常报考下一次自学考试。此外,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可密切关注广州招考网等官方渠道,留意最新通知信息,提前做好考前准备,确保顺利赴考。【记者】陈理【实习生】章雯婷【作者】 陈理广州教育头条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管理人事管理考试
各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测试内容如下: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其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3.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4年8月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科目有(专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人力资源管理(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计算机应用基础,劳动就业概论,管理心理学,社会保障概论,工资管理,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劳动经济学。 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科目(本科): 必考科目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劳动社会学,人力资源统计学,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学,现代公司管理,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现代人员测评,人事管理学,工作岗位研究原理与应用;选考科目有英语(二),宏观劳动力配置,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国际劳务合作和海外就业;加考科目有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人口与劳动资源,工资管理,劳动力市场学。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培训,不但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还可以经过考试的检验,让自己收获颇丰。可是,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之后,您知道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考些什么吗?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内容:1、人力资源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劳动法、劳动经济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能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职业道德 3、技能操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管理管理 4、论文写作5、中国企业管理及500强HR经典案例分析。大致是通过一个案例,学会结合工作实践感受,通过自己的分析,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指出案例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人力资源资格证有四级,报考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考试科目:四级人和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科目主要有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其中选择题是题卡作答,简答、计算、综合题用纸笔作答。二级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科目主要有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题型是选择题、简答、综合题。综合评审是论文的撰写。一级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科目主要有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是选择题,题卡作答。专业能力是综合题和图表分析,纸笔作答。综合评审是文件筐,纸笔作答。三才告诉大家,目前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九大块,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建议的复习书目有四本,都是由国家统一出版,只要熟悉牢记,就可以轻松度过理论基础考试。不过,三才告诉大家,虽然我们知道了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些什么,但是,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专业技能死记硬背是没有任何的用处的。考试人力资源资格证建议找一个专业的培训学校去学习,只有最终通过考试,并提升自己的人事处理能力,让您职场一切如意。
(一)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简答题(20分)、综合分析题(8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3)综合评审
A、考试内容:文件筐
B、题型:10道文件筐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综合评审成绩=综合评审成绩*60%
(二)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细则
1、考试模块
(1)职业道德、理论考试
A、考试内容:理论知识(100分)和职业道德(10分)
B、题型:选择题
C、题量:125道
D、答题方式:题卡作答
E、成绩折算方法:理论成绩=职业 道德 成绩+理论 知识 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试
A、考试内容:专业技能(100分)
B、题型:改错题(10分)、简答题(30分)、图表分析题(30分)、综合分析题(30分)
C、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D、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3)综合评审(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3000-5000字)
A、考试内容: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100分)和答辩(100分)
B、题型:撰写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书面答辩
报考资格
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人力四级证书,本职工作连续4年以上
3)大专学历+3年工作经验,大学本科+1年工作经验;
4)人力四级证书拿到之后,本职工作连续3年,然后取得人力三级培训的结业证书;
5)本科学历+人力三级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报考。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证书+5年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
4)本科+三级证书+4年工作经验;
5)本科+三级证书+3年工作经验+结业证书;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工作经验。
7)三级证书之后,又取得二级培训证书,在本职工作上连续做满4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考试
堤角到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驾车路线:全程约公里
起点:堤角
1.武汉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解放大道行驶公里,右前方转弯
2) 行驶60米,朝发展大道/建设大道/建设渠路/兴业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发展大道
3) 沿发展大道行驶公里,朝武汉大道(金桥大道段)/三环线/三眼桥路/汉口火车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 沿匝道行驶340米,直行进入二环线
5) 沿二环线行驶公里,稍向右转进入龙阳大道
6) 沿龙阳大道行驶1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琴台大道
7) 沿琴台大道行驶30米,直行进入琴台大道
8) 沿琴台大道行驶100米,在第2个出口,朝三环线/蔡甸方向,直行进入琴台大道
9) 沿琴台大道行驶公里,直行进入琴台大道
2.沿琴台大道行驶100米,朝蔡甸/宜昌/郑州/北京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汉蔡高速
3.沿汉蔡高速行驶公里,过侏儒河大桥约公里后,直行进入索子长河二号桥
4.沿索子长河二号桥行驶850米,直行进入沪渝高速
5.沿沪渝高速行驶公里,朝荆门/宜昌长江大桥/恩施/重庆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730米,直行进入沪渝高速
7.沿沪渝高速行驶公里,直行进入沪蓉高速
8.沿沪蓉高速行驶公里,朝S18/遂宁/成都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红土地枢纽
9.沿红土地枢纽行驶公里,直行进入遂广高速
10.沿遂广高速行驶公里,朝S11/G93/遂宁南/重庆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金桥立交桥
11.沿金桥立交桥行驶960米,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
12.沿成渝环线高速行驶公里,朝回遂/遂宁南/成都/铜梁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复兴互通
13.沿复兴互通行驶公里,直行进入渝遂高速
14.沿渝遂高速行驶公里,直行进入遂回高速
15.沿遂回高速行驶公里,朝成都/G42/大英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桂花互通
16.沿桂花互通行驶公里,直行进入沪蓉高速
17.沿沪蓉高速行驶公里,朝成绵高速/成灌高速/成渝高速/成雅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螺狮坝立交桥
18.沿螺狮坝立交桥行驶660米,直行进入成都绕城高速
19.沿成都绕城高速行驶公里,朝西芯大道/三环路羊犀立交/郫县/都江堰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成灌立交桥
20.沿成灌立交桥行驶590米,过犀浦镇立交桥约410米后,直行进入成灌高速
21.沿成灌高速行驶公里,直行进入成灌高速
22.沿成灌高速行驶40米,稍向左转进入成灌高速
23.成都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成灌高速行驶公里,进入彩虹大道南段
2) 沿彩虹大道南段行驶公里,直行进入彩虹大道北段
3) 沿彩虹大道北段行驶公里,右转进入学府路二段
4) 沿学府路二段行驶290米,左转进入发展路
5) 沿发展路行驶110米,到达终点
终点:发展路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1号线 → 轨道交通6号线,全程约公里1、从堤角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经过8站, 到达大智路站2、步行约160米,换乘轨道交通6号线3、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经过5站, 到达石桥站4、步行约660米,到达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