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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是系统问题。

2、请打电话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

3、请保留好准考证,最好到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咨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是直接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事业单位。按照部赋予的职能,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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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这个找宁夏,这是中国公务员考试中心网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2009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简章》及《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和职位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方法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 (三)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4月28日至2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六)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按照报考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审。 四、5月18日开始,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6198259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五、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包括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 (一)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烈士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及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六)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关于本人供职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09年7月15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八)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 六、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不清楚的可通过相关咨询电话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工作照。 (四)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务必填写清楚,且在招考期间请勿变动,因此误事,后果自负。 (五)报名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必须回避。 (六)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部门(单位)、职位,一经报名注册确认后,不得更改,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人数比例不足5:1(法检系统不足4:1,急需紧缺高学历不足3: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八)本次招考,凡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时限,计算截至日为2009年7月15日。 (九)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了解职位资格调整等有关通知和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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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直接输入网址:,首页有一个查询入口,点击进去直接输入证件号,身份证号即可。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是陕西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陕西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承担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

①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的公示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

② 如何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缴费

1、打开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③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我的退款申请能撤回吗

这个当然能够撤回了 我建议联系客服或者打客服的电话, 能,帮你解决。

④ 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如何登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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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陕西省职称英语考试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确认为主,现场缴费确认为辅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 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报名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附件1),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2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5)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网扩展阅读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

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2)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3),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⑥ 陕西省人社厅专技处电话

专业技术处:

⑦ 陕西省社会人员职称评审在哪报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⑧ 在陕西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上能查到的高级职称是真的吗

陕西的高级职称能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得到就是专真的!假的话你也挂属不出去啊,你评职称,职称的作用你不知道吗 。至于说没有用这位大姐 我只能呵呵了 没有用每年那么多人才去评它图啥?那些做工程的老板花很多钱弄他干啥?大家都傻,就这个大姐聪明

宁陕县人事考试网官网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官网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前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3月。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宁夏全区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工作。是党和政府服务社会、评价和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

扩展资料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职能:

1、承担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除司法、会计考试外)。

2、承担全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工作。

4、承担全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

5、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6、承担各类资格(合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

7、承担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中心简介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主要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考网址官网为:

下方为大家简述报考流程:

报考者可以进入公务员考试专题网进行报名并且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注意仔细阅读报考承诺书,并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信息,提交虚假信息的考生,相关部门会严肃处理的。

报考者在报考之后可登录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之后,便不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如果审查结果未通过,可以选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登录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准考证时需要提供报名序号,需要牢记。

确认审查结果并且得知报名序号之后,可登录网站进行相关科目的缴费并且打印准考证,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的,可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预计2023年公务员考试会在2022年10月份进行报名,11月底进行笔试。

宁陕县人事考试信息网

现在很多考试需要在“中国人事信息网”进行,上面是网址不同地区的,每个地区都有当地的人事考试信息网

【 #遴选# 导语】2022年陕西安康市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3号)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陕县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为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信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运输、县行政审批局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数量? 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1名、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2名、县扶贫总社1名、库区移民工作站1名、县信访接待中心1名、县卫生和计生信息中心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财政局招投标中心3名、国库支付中心1名、会计函授站1名、审计局数据信息中心4名、发改局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4名、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3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1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九级管理岗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县直部门3年以上或基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4.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通过公开招考被录(聘)用,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电话:;联系人:李xx 2.须提供的资料: (1)《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招录聘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 (5)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即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3.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职业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在县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笔试加分。为突出实绩导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格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的,每获一个优秀格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宁陕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县人社局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遴选人员,并由遴选人员签字确认。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三)考察 1、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及参加县直部门遴选。 2、由县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遴选人选名单。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选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入编、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工作人员在选入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遴选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 (三)对在报名及遴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遴选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遴选,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以上未尽事宜由宁陕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宁陕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宁陕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doc 原文标题:宁陕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3号) 文章来源:

一建考试成绩查询

进入这个找宁夏,这是中国公务员考试中心网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2009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简章》及《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和职位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方法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 (三)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4月28日至2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六)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按照报考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审。 四、5月18日开始,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6198259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五、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包括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 (一)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烈士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及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六)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关于本人供职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09年7月15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八)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 六、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不清楚的可通过相关咨询电话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工作照。 (四)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务必填写清楚,且在招考期间请勿变动,因此误事,后果自负。 (五)报名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必须回避。 (六)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部门(单位)、职位,一经报名注册确认后,不得更改,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人数比例不足5:1(法检系统不足4:1,急需紧缺高学历不足3: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八)本次招考,凡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时限,计算截至日为2009年7月15日。 (九)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了解职位资格调整等有关通知和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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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初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陕西初级经济师官方报名入口在哪?报考陕西初级经济师考试的同学请看这里!小编根据往年报名时间为大家整理了陕西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陕西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陕西经济师报名常见问题答疑常见问题一:注册信息中姓名及证件号码如何修改?用户注册后,则不允许修改姓名及证件号码,如果注册姓名或证件号码有误,考生可重新注册。如果姓名有误,重新注册时,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即可。常见问题二:绑定手机时无法接收到短信验证码如何处理?查看手机本身是否有拦截软件,拦截了验证码短信。建议考生将手机卡放到其他手机上重新接收。常见问题三:报考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有填错的地方,如何修改?1.报名信息确认前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在报考状态流程图点击“信息维护”进行操作。2.确认或资格核验后允许修改信息的情况 报考该类设置的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或资格核验后,左侧菜单会出现“修改报名信息”选项,考生点击“修改报名信息”或右侧流程图中“信息维护”,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其他情况修改信息 报名确认或资格核验后,如左侧菜单无“修改报名信息”选项,考生则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如因特殊原因进行修改,请电话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常见问题四:网上支付,但报名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怎么办?该情况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网报系统。首先请核查银行卡是否扣款,若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订单号,联系本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常见问题五:报名注册的时候,姓名中有生僻字怎么办?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输入,可以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如果找不到所需要的汉字,请下载并安装华宇拼音输入法和汉字大字库(内含75000个汉字),用华宇拼音输入法的拼音或部首法输入(也可使用海峰五笔输入法输入),如果仍找不到所需汉字请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示例:如姓名为王晓[沛],代表沛为生僻字,其写法是草字头下面一个北京的北字。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内容点击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9日至16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9日至17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9日至18日17:00止。 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如因个人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考试资格或考后合格成绩无效等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太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各。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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