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人事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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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新区人事考试公示

三江新区人事考试公示

为了适应我市各事业单位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补充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公开招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一、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其他说明。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非2023年毕业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获聘在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五个县下属事业单位,城区、新区下属乡镇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到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3.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符合岗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二、报名程序(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先查阅《202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2),按岗位表列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需提交的材料:《2023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一批)》(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和职业资格复印件、其他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原报名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材料请咨询招聘单位。特别提示: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取得相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证明。(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开考比例。有笔试环节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确有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直接面试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确有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按1:1进行考核。(四)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如符合举证条件并经招聘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批的,可以报考。三、考试(一)笔试。有笔试环节的岗位,其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在笔试前5个工作日发布笔试公告。(二)确定面试人选。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公告中明确有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确定。直接面试的岗位,报考比例超过1:3时,招聘单位可以全部面试,也可以组织筛选,筛选出符合比例的人选,筛选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三)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四)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五)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因主管部门核准开考或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是实际操作的,面试合格线可以由招聘单位确定,但须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四、考核和体检(一)有考试环节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公告中明确。直接考核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三)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四)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五)考核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程序进行递补。五、人员聘用(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六、严肃纪律对于在202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七、有关说明(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三)除拟聘人员因怀孕原因可以申请延时体检、公示及聘用外,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的程序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须书面说明原因,2023年5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四)本公告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五)联系方式:1.报考条件2.招聘政策3.监督电话:附件: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一批)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人才报名表(第一批)附件1:柳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一批).xlsx附件2:2023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第一批).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宜宾三江新区购房补贴每个自然月的10日前公示一次。根据宜宾市三江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宜宾市三江新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购房补贴公示的时间为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购房补贴政策和标准,开发商应当在每个自然月的10日前,将上月购房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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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招聘# 导语】2021年四川宜宾三江新区第一次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253人,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10:00至2021年6月18日17:00截止。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因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三江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用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用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以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招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用岗位职责。 (4)具备招用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用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指截至此次招用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次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学生。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用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用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用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名额或取消该招用岗位,调减或取消招用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宜宾人事考试网”()。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10:00至2021年6月18日17:00截止。 1.选择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用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考生在本批次招用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考生进入“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用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3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用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用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招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工作由招用单位具体负责,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等有疑问的,可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信息填写不规范,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网上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未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10:00至笔试考试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试时间等信息是否与本公告的一致,如有误,及时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心理素质测评二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80%+《心理素质测评》×20%。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招用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考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程序。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普通话等级、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用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 (1)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2)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招用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1.体检 (1)根据招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教育公共基础》、《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未按规定和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 对拟招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公示 (1)拟招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4.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才人事局审核确认拟招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被招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五、薪酬和待遇 (一)合同制教师薪酬制度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宜临港办发〔2019〕146号)文件执行。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考核”薪酬制度,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二)合同制教师可参照在编教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晋升空间和评优选先资格;同等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和推荐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用参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进入考场前需持本人手机出具“四川天府健康通”,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近14天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近7日核酸检测报告,并提前主动联系三江新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电话:),不主动报备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听从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安排,接受相关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凡隐瞒不报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负责解释。招用条件和合同制教师薪酬制度、晋升空间、各类培训、职称评定等内容由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区社会事业局: 区人才人事局: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招用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招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用合同制教师岗位表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7日17:00截止。

点此查看》》2014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946人考试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和财务岗位、职业技术学院和卫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打不开,是因为访问人数太多.如同城市交通在上下班时间内容易堵车.常识啊.朋友.

江阳区人事考试公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泸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引才公告【2人】已发布,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19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做好我部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名、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或《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目录》或附件1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或《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宣传启动 2020年11月19日起,通过整合自媒体、高校资源等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传播矩阵,全方位、多 维度开展宣传;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向目标人群完成精准推送。可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川南人才网()等网站,详见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5日—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市委大院二号楼323室)。注:前期通过邮箱、现场和电话等三种方式报名人员,有意向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现场资格确认。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业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提供2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能参加现场报名。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的须电话联系,并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商报名人员确定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其他报名者,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参加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3月24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以面试成绩5:1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选(如面试少于5人,则一并进入笔试环节),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期间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经市委宣传部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事项说明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泸州市对外宣传文化中心整合组建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故将《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由“泸州市对外宣传文化中心”调整为“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其他条件与《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保持一致。 五、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监督电话:(中共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1.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泸州市志愿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日

2020年四川泸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上半年四川泸州江阳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82人公告(2019年4月4日发布)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19102001——2019102054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19102055——2019102099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5月10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9年5月11日至5月12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5月13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电话:)。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9年4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9年4月2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19102001——2019102054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编码2019102055——2019102099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19102001——2019102054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公共基础》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编码2019102055——2019102099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二)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9年5月15日下午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19年5月26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18: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认证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编码2019102001——2019102054岗位(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面试方式;编码2019102055——2019102099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原标题:关于江阳区201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江苏人事考试网最新公示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2。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政审)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考务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江苏省公务员局2022年11月六合区具体岗位点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可查看公告详情。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了,资格审核是考生申请资格证书的前提,江苏要求考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下文为大家整理了需要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核内容。123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1月12日下午卷) 格式:DO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真题试卷 格式:DO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 格式:DO大小:根据《2022年度江苏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可知,江苏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要进行资格审核!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详细内容(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1月12日下午卷) 格式:DO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真题试卷 格式:DO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洪江市最新人事考试公示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3月22日。

贵州省202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成绩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考生即日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笔试成绩。

(二)考生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二、成绩核查

(一)核查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因全部为客观题,只核查考生参考为0分卷及违纪情况,其它情况不再进行核查;《申论》考试只核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请本人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核查地点填写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核查。

3月28日(上午9:00-12:00)到核查地点领取核查结果。如成绩有误,经相关程序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和招录单位,并统一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核查地点

1.贵阳市考区: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13楼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1308室

2.六盘水考区: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2304室)(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

3.遵义考区: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609室

4.铜仁考区:铜仁市碧江区西环大道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考试指导中心)

5.安顺考区: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17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考试中心

6.毕节考区: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毕节市麻园路社保大楼七楼)

7.黔西南考区: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七楼考试院办公室)

8.黔东南考区:贵州省凯里市永乐路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凯里市永乐路七小旁)

9.黔南考区: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匀都国际B栋503室

10.省直考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38号)

三、部分成绩字段说明

(一)缺考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缺考”字段栏为Y表示该科目缺考;“缺考”字段栏为N表示该科目正常参考。

(二)违纪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情况”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情况描述;“违纪情况”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三)违纪处理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处理”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处理结果描述;“违纪处理”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四)备注

成绩查询结果中:“备注”字段栏为特殊情况描述,“备注”字段栏为空表示无特殊情况。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五、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开考。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六、资格复审(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一并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七、面试(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调整情况。(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三)在面试开考前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八、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5),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九、体检及考察(一)体检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十、公示及备案(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洪湖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十一、聘用(一)经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二、纪律要求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洪湖市人社局)。附件:1、《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3、《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5、《荆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报考加分申请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洪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 荆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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