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计量师考试归人事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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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计量师考试归人事管吗

二级计量师考试归人事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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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准备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对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的问题非常关注。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1、执业范围的对比

一级计量师的执业范围为: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计量师执业范围为: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2、关于证书、考务方面对比

一级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级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国家注册计量师资格认定制度启动。只有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后依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成为注册计量师。注册计量师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管理中。 据了解,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为: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为: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科。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科。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个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简介英文名:Level 2 Certified Metrology Engineer。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条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科目题型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个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注册管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对于考试合格人员所取得证书注册规定如下:注册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业。第十六条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第十七条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十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九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程序完成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审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关审批。各级注册审批机关自受理相应级别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各级注册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相关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第二十条《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六)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的申请表;(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四)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和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五)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变更专业类别或执业单位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件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相应材料:(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的申请表;(二)与变更后的专业类别一致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三)聘用单位同意变更专业的证明;(四)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五)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第二十四条注册计量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失效。第二十五条注册计量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注册计量师本人或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应注册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注销注册的;(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八)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九)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注册审批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第二十九条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计量师延续、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计量师应当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2023年计量师二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6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2日—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名信息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网上在线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2022年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举行。

考试科目: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湖南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为加大对原、省级贫困县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本次考试根据2020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继续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原51个贫困县(市、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但全部科目达到贫困地区合格标准且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可申领本省范围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合格名单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人事考试网二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将于6月11日举行。

考试科目: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办法: 河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省(区、市)有关通知。

2023年计量师二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6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2日—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名信息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网上在线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2017年云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关于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地查询: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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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考试网二级计量师

【 #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2年河北考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延期举行通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点学校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延期举行2022年度河北考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定6月11日-12日举行),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通告。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考生问答: 一、问:为什么延期举行2022年度河北考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答:目前我省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考点学校基本处于封闭管控状态,各地对人员流动、聚集严格管控,不具备正常开考条件。 二、问:河北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份参加考试? 答:注册计量师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其他正常举行该项考试的省份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二级建造师考试属于省级考试,不涉及调剂。 三、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告知,请予关注。如另行安排考试,仅限已经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照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即可。 四、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是否能马上退费? 答:为便于与后续工作衔接,待后续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如组织补考,申请退费人员将不得参加考试,且成绩有效期不予延长。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五、问:如果不安排补考怎么办? 答: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2023年计量师二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18日。考试时间:6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2日—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考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名信息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网上在线核查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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