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作弊被抓
人事考试作弊被抓
按今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只要是国家重要考试, 如果考试作弊被抓,是要判刑的,具体情况还要看当时的监考,是如何处理考试作弊?如果监考不追究,也许会……你懂的!
作弊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会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资格,如果严重的话会影响是以后的生活,所以一定要正确面对。
考事业单位,如果你作弊被抓到了,不光你的成绩做为零分记录,还会记入你的诚信档案。以后还会禁止你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6、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
7、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抓好人事考试工作队伍
1、人事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职)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为省内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提供方案策划、试题命制、考试组织、考核评价等系列服务。2、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两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等。3、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各类考前培训,负责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肥考区)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务、培训工作,承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各种培训,与市直机关、各县区合作开办各类专业培训,与名牌高校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及学历教育等。4、军转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岗前培训。合肥市人事考试(评审 培训)中心坚持“团结、敬业、务实、创新、服务”的宗旨,信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2008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发运行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心已拥有一支优秀的从事人事考试各项命题和科研工作的内外围专家队伍,并与诸多高校、科研院所、考试测评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中心先后获得省厅颁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优秀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人事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人事考试工作公务员录用与事业单位进人考试优秀单位”,市直工委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支部”,市妇联颁发的“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中心将始终坚持以质量求声誉,以服务创品牌,以开拓求发展的宗旨,为合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人事考试工作政策和规定;2、承担自治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公务员录、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各类考试;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写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指导各地、州、市考试机构的考务工作;7、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狠抓保密工作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补充公告已发布,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做好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共泸州市委值班服务中心引进返乡优秀人才工作,按照2021年2月2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要求(以下简称《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共泸州市委值班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泸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原则 本次返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2月26日及以前报名人员在《目录》中公布的网络报名邮箱,或2月22日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招聘会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目录》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4月5日(9:00-12:00;14:30-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楼4楼403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兴华、何槟)。 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要求(2月22日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招聘会已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可不再提供): (1)报名表(《目录》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泸州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模板参看《目录》附件3)。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现场资格确认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符合“14天隔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相关要求(其中1次检测结果的出具时间应距考核当天7日内),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次组织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面试。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国保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3月17日
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对于公民来说,是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点之一。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保密知识测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知识测试卷填空题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作出标志。 3、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5、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6、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7、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8、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9、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10、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保密知识测试卷填空题 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C )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A.国家公务员 B.共产党员 C.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2.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C )的方针。 A.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B.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C.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某文件标注“绝密★”,表示该文件保密期限为( A )。 年 年 C.长期 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 C )。 A.变更 B.公开 C.解密 5.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 C )。 A.登记销毁 B.订卷归档 C.办理移交手续 6.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 A )手续。 A.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 B.交接 C.签字 7.领导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在( A )内进行。 A.办公场所 B.家中 C.现场 8.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 C )泄露的保密措施。 A.信息 B.密级资料 C.电磁 9.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 B )。 A.防火墙隔离 B.物理隔离 C.逻辑隔离 10.过失泄露绝密级( C )件、机密级( )件或秘密级( )件的,应予立案。 ,2,3 ,3,3 ,3,4 保密知识测试卷判断题 1.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 ) 2.公司__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 3.公司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密级文件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和省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4.单位若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 5.委托科研、设计、教学及其他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课题研究、 工程设计、技术设计时,必须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协议保密条款,明确规定有关权利和义务。(√ ) 6.凡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均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7.公开发表文章、学术交流、讲演、授课、咨询,引用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必须经密件制发单位书面同意。(√) 8.向新闻、宣传、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 9.员工在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出国出境访问、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会谈中要有记录,不该让对方知道的事项和数据绝对不许泄露。(√ ) 10. “上网不涉密”是指用于上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在未上网时,可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猜你感兴趣: 1. 比较准的心理测试题目 2. 西安保密普法考试的题库有哪些题目 3. 西安保密普法的考试题目都有哪些 4. 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考试试题答案 5. 保密知识竞赛试题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1
根据《关于开展苏仙区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网站网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且明确了责任人,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二是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失泄密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三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列为年终考核项目。
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局的上网信息绝对安全。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局在我区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和文件的管理。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股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3、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 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保障。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能力。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2
市委保密委:
根据xx市委保密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保密意识、防范意识,落实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我局特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20xx年根据市保密委的保密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及涉密人员分类管理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副局长分管保密及密码电报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主管;文档员兼职密码电报的收发、登记工作;xx>同志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硬件设施的保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且以上人员均为我局正式在编人员,中共党员,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都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根据《xx市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传阅了该文件,了解掌握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特别是密码电报专管人员,更是逐条学习,并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xxxxx局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办法》,并报市委机要局审查备案。除此之外,我局平时也注重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法》,使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三、涉密载体和计算机及移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非考试主管部门,但其他工作严格按照市保密委有关文件执行。
我局已按照要求由保密局安装涉密计算机,目前情况如下:涉密计算机未连接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未感染过“木马”病毒,也未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单位未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未进行过以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考试。
我局非涉密计算机也严格按照市保密委“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执行,对涉密的信息及移动存储介质一律采取不上网处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我局业务的特殊性,人员较少且办公经费的限制等,我局无涉密信息专管员和处理信息的硬件设施设备;
二是由于办公经费有限,我局涉密场所的管理环境尚无法达到安装铁门、保险柜和报警器等防护措施,但由外进入我局档案室已有三道门,且由铁制文件柜保存,安全性较好;
三是由于我局非考试主管部门,未参与过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管等工作,因此并不涉及保密要求。根据上述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重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市保密委、市委机要局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保密人员的素质,防患于未然,且在经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扩大档案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力争达到涉密信息的保管环境要求。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3
根据清远市府办《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我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
我市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20xx年4月,由于市委保密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工作变动,我市对市委保密委员会成员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重要部门领导组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我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广东省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落实连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的通知》、《连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建设和管理规则》、《连州市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保密能力和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连州报》等媒体以及参观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采取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积极开展保密知识竞赛。去年11月,我市按照清远市保密局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全市各镇(乡)及市直副科以上单位开展新《保密法》知识竞赛,共发放500多份竞赛试题,回收500多份,有效地扩大了新《保密法》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
我市积极开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检查工作。去年5月,我市对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政法委等7个重点部门进行了涉密载体清理情况检查;去年11月中旬,我市对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如部分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u盘和部分单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等存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本月中旬,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全市各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均能贯彻落实《广东省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在网站发布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落实审查责任,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出现门户网站上违规发布涉密文件资料,不存在网络泄密事件,杜绝了泄密事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一)不断加大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干部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继续开展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干部的素质,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堵塞管理漏洞,今后需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4
根据《关于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县委保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接收县委办公室的密码电报很少,且都按规定要求派专人受领并迅速送回;自身不产生印制、复制及销毁密码电报的程序,未起草过涉密文件。我局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相关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教育、防范、检查等工作和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机关人员保密意识较强,近年来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保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我局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落实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督促、检查、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教育,强化意识,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局领导带头参加保密教育活动,并将保密教育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保密知识简明读本》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增强了各类人员的保密意识。还对重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使保密意识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牢固筑起一道严防泄密的思想屏障。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信息发布保密工作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定范围和程序传阅涉密文件;认真落实文件管理制度,坚持双向登记,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对呈送的文件进行登记,负责传阅文件人员逐件签字阅办,阅后退回,并清点份数,退还交回办公室。凡上报的文件、网站了发布的信息等均由内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办公室上报。对内部材料形成过程产生的废件、重复件,以及需销毁的,统一到指定机构进行销毁; 禁止档案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涉密档案内容,有效防止了泄密。
(四)加强防范,狠抓检查,堵塞失密泄密的漏洞
在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保密制度的同时,单位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设置专机上国际互联网(即外网),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局的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件。但通过这次保密工作的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还不够重视,存在无密可保的错误认识;保密工作宣传教育面还不够广、内容还够深入等等。今后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与规定,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在巩固原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创佳绩。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5
按照哈尔滨市委保密委《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哈保委发[]3号)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要求我局系统的计算机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我局各级领导一向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窃密活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好全市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工作,我局立即制定了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保密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局系统保密检查工作会议,局领导针对现阶段严峻的国际形势和我局保密工作的具体状况做出了重要部署,会后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突出重点。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双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二是查防结合。既要查泄密状况、泄密隐患、泄密渠道、泄密职责,也要以查促防,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三是严格要求。采取严格的检查措施,点面结合,务求实效。要统一标准,统一资料,严格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个性是对重要岗位、主要领导要彻底排查,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四是严肃纪律。对查实的网络泄密事件职责单位及职责人决不姑息,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对违反保密检查纪律,包庇、隐瞒甚至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为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防止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操作计算机的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中强化计算机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对计算机保密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将《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予以转发至各职责单位、处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进行警示教育,以某市发生的一齐互联网泄密事件为例,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此为鉴,汲取教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潜力;二是制定局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弥补管理上存在的空档;四是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涉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我局先后制定有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算机维修维护保密管理制度、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房保密制度等若干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五)督促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涉密网络的建设和使用状况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采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二、保密自查结果
我局机关共有计算机141台,其中涉密计算机1台,非涉密计算机140台。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能定期杀毒与升级,对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对于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都设置了开机密码,并能做到定期更换,同时明确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对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禁止存放,严禁携带存有涉密资料的移动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我局有一套协同办公内网透过vpn相互连通,一个门户网站,均设有防火墙,并且保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到目前为止,我局系统范围内未发生一齐计算机泄密事故。透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能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但也存在必须的问题,主要是计算机防范技术有待学习提高。
2023年保密自查报告篇6
县保密委: 按照《中共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我局立即召开了局保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了领导。结合我局日常工作,切实把保密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不仅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保密工作,而且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县保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特别重视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件收发员、打字员等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到保密工作检查经常化,强化了大家的保密意识,增强了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 保密制度完善,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严格执行局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文印岗位工作职责》、《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二是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不把涉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规定;强调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坚决不外传等要求;重申了违反保密规定要根据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保密纪律。三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责,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实现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文印保密和计算机保密均作了严格规定。 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档案室电脑与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网,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聘请了1名专职文书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局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公章管理。局指定办公室负责对局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局公章的保管责任人。所有需加盖局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分管副职以上的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局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局长同意方可加盖。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并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五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机关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
通过自查,我局人员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坚持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要求,全局无任何失泄密事故,确保了安全。 经自查,我局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安监工作顺利开展。
人事考试作弊
举报方法:1、拨打各级纪检委咨询投诉电话;2、各个考点设立的举报箱;3、省级事业单位人事厅门户网的举报邮箱;4、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不会。 事业编的考试作弊不会直接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只是一旦发现你事业编考试作弊了,你本次考试将成绩作废为0。
事业编的考试作弊不会直接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只要发现你事业编考试作弊了,你本次考试将成绩作废为0。
人事局考试作弊
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晋安区将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福州市晋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2009年12月1日为基准计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三、报名方法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在2009年12月21日8︰00-2009年12月29日24︰00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向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21日8︰00-12月31日17︰30负责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6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与区人事局协商后,报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4、笔试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能聘用。 2、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名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再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二)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前向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报考面向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晋安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六)报考专业条件参照《福建省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晋安区人事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和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九)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监督电话:。
事业编考试通过后,体检结束后,被人举报笔试作弊,怎么办?正常的情况下卫生局会派人调查,如果是举报属实,确实是作弊,那么,将会取消考生的资格。
事业单位考试如果被记录诚信档案是会给本人通知的。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比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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