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上海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上海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
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建院十余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历届领导和全体职工积极开拓,锐意进取,招生考试事业不断进步。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
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招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积极推进招考手段现代化方面,率先实现了网上报名并开展网上咨询活动。
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老干部工作等。院办公室:协调院内行政事务;编制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件收发、文稿校核、信息发布、信访接待以及物资采购管理;提供后勤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综合管理本市普高、成高、高职校和研究生的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后的操作执行职能,对区、县高招办进行业务指导,对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业务的管理和监督。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对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进行招生业务指导及统筹协调工作。社会考试办公室:承担教育部、市教委及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负责对部分考试项目的培训机构和考点进行业务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命题中心):行使省市级自考办职能,综合管理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命题办公室:负责本市高考、中考、“三校生”高考等主要教育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教育招生考试研究所(筹):承担并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立项评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编发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术书刊和研究资料;开展与境内外考试机构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考试院网站;落实院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财务室: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全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和财务分析,以及各类考试收费立项的申报。
上海教育部人事考试中心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服务对象是非师范类的需要考取幼儿/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
2. ?报考条件:
a.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b.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相应省份。
c.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3 ?报考流程:
a.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各省网站报名。
b.报考材料(均须递交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c.现场确认
d.网上缴费
e.打印准考证
4.考试科目:
幼儿: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面试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
中学、中专: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面试
【 #执业药师# 导语】 考 网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获悉,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已公布,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制、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方式及不实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 报名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2)复旦大学药学院 报名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198001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10月19日10:00-10月22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建议考前21天回沪且不离沪。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等其他文具。 2、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一)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7年1月13日-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第二步: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所在市考区(本人所在市,指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指所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节假日除外)。网上资格审核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进行。为方便考生,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考生须对在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定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考生信息经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完成报名。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每人每科70元。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四)特别提示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4.考生于3月6日-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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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星期六)举行,报名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现将上海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日-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
(八)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请考生自觉对照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中的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进行自我排查,并填写附件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1日(星期五)—9月12日(星期六),每天报名时间7:00-22:00。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上半年考生转考至下半年,预计部分区和高校考区将面临考场不足的情况。因此部分考区将采取考位限报措施,先到先得,报满截止,考生可以选择尚有考位的考区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每天审核时间9:00—11:30,13:00—16:30。
报名信息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
重要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区级考区的现场审核实行分批、分时进行。届时,请报考相应学段的考生按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
(1)9月14日,审核报考初中学段的考生
(2)9月15日,审核报考幼儿园和小学学段的考生
(3)9月16日,审核报考高中和中职校学段的考生
3.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4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
4.报名网址:。
(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
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重要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
3.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4.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三)报名信息审核
1.现场审核: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见附件8: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点一览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
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审核现场,不得跨考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请考生遵守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见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
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
1.考生于9月14日(星期一)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9月16日(星期三)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
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详见附件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24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附件1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不得跨考区领取。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于12月10日至11日两天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
(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2020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12月10日—12月13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电话。
(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
以上就是2020年下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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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们介绍的解决方法。 上海市人事考试网无法打印准考证,怎么办?三才人力资源师培训中心告诉我们。在上海市人事考试网报名了之后,首先你要进入上海市人事考试网的网站,找到准考证那个坎木,在准考证下面有打印字样,前提需要电脑连接打印机,打印机支持网络打印功能。才能确保能够打印准考证。当然了,如果上述的办法还不可以,可以在上海市人事考试网的下方找到上海市人事考试网的相关电话去进行咨询,看看是怎么回事。当然了,如果我们不想这么麻烦,可以找一家正规的人力资源师培训机构,全面委托他们给我们办理,这样我们就不用担心上海市人事考试网无法打印准考证的现象了。比如,选择三才就不错。上海三才人力资源师培训中心是一家以学员为中心,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培训和综合服务的专业培训学校。无论是师资还是教学环境,三才都能提供最一流的。如果我们在上海市人事考试网报名了人力资源师从业证书考试之后,发现上海市人事考试网无法打印准考证的现象,请不要着急。我们可以按照上述的方法去进行解决,当然了,如果想省事,最好的方法就是参加三才人力资源师的正规培训,不但能够给我们一条龙办理人力资源师报名程序,还能确保我们考试顺利通过,快速拿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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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老干部工作等。院办公室:协调院内行政事务;编制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件收发、文稿校核、信息发布、信访接待以及物资采购管理;提供后勤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综合管理本市普高、成高、高职校和研究生的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后的操作执行职能,对区、县高招办进行业务指导,对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业务的管理和监督。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对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进行招生业务指导及统筹协调工作。社会考试办公室:承担教育部、市教委及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负责对部分考试项目的培训机构和考点进行业务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命题中心):行使省市级自考办职能,综合管理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命题办公室:负责本市高考、中考、“三校生”高考等主要教育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教育招生考试研究所(筹):承担并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立项评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编发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术书刊和研究资料;开展与境内外考试机构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考试院网站;落实院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财务室: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全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和财务分析,以及各类考试收费立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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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试网的报名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可以登录上海教育考试网,选择报考的考试科目,填写报名信息,支付报名费,完成报名。电话报名:可以拨打上海教育考试网的客服电话,咨询报名事宜,提供报名信息,支付报名费,完成报名。现场报名:可以到上海教育考试网指定的报名点,填写报名表,支付报名费,完成报名。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是上海人高考报名官方网站,网址是,考生在规定时间可以前往报名。报名相关规定如下: 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23日、24日举行,网上报名工作将于9月6日开始,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届时请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进行报考。 考生于9月6日(星期一)至9月10日(星期五)每天9:00至22:00(其中9月10日至2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阅读签订《202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协议条款》《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专升本考生告知书》《专升本考生承诺书》等,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申请政策照顾性加分的考生须上传相应照顾类型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