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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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费的。报考事业单位是要收费的,这个费用是考试费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需要缴费。如果是网上报名,那一般就是网上缴费(先审核,看是否有资格报名,审核通过才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这里一定要及时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此外,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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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公务员报考时间暂且还没有出来,不过近期有消息是11月18号左右出公告,你可以关注一下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最新的消息都是会第一时间公布的。

2006年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10月15日-25日 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6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 )发布招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新浪网( )、中华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在线( )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站为人事部网站。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资格审查方法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可在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时参考。招录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其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等10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应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的事宜。 二是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认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应在办理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在人事部网站报名时,须将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四)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u00-11?u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u00-16?u30申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必要时可在其他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无照片、印章)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场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考试机构下发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应带有考生本人照片。 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眩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跨部门调剂。调剂原则上在同类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进行跨部门调剂的招录机关,要将调剂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同意,并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将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事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可适当灵活,但要经过慎重研究,严格执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二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面试考官。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评价结果供用人部门参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应在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七)公示和备案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要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中央党群机关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填写录用备案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备案。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招录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连同本部门招考工作总结,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 三、工作安排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实施方案、招考简章和招考公告,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指导面试。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编制和发放准考证、安排公共科目笔试考尝印制和传递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受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委托,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者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具体负责实施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并负责印制和向考生发放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的成绩通知书。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权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上报备案的手续。 四、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员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录机关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招录机关、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员招考一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六、试用期。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呢? 一、 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今年人事部在成都开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从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应届毕业生是给予了照顾的。换句话说,只要还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光环",考公务员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职位都只招应届毕业生,等你成了"社会人员",机会就少了很多,正所谓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比较固定。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其中,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在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三、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集中在2005年11月26日一天进行。 四、试卷内容及结构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 考试结构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介绍 (一)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着重考察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所给的文字材料较长,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例题:阅读下文,回答题后的问题。 板块的边界并不就是海陆的边界,大部分板块既有陆地又有海洋。作为板块边界的活动构造带,有裂谷、俯冲带、碰撞带这三种类型。大洋中绵延数万千米的大洋中脊,中间就是裂谷。地幔物质从这里流出,形成新的洋底岩石,并把两边的板块不断推向两侧,裂谷是洋底的诞生地。某些陆上裂谷(如东非裂谷)可能会产生了新的海洋。与裂谷相反,位于大洋边缘的海沟是海洋板块的消亡带。洋底岩石圈在这里俯冲到大陆岩石圈之下,并潜入软流圈而消失。另外,如果边界两边都是陆地,这就成为碰撞带。随着碰撞角度的不同,这里或因挤压而隆起高山,或因剪切而形成断层,或者兼而有之。 板块构造说是大陆漂移说和海底扩张说的合理引申。大陆的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板块运动是地震、火山等事件及岛弧、陆缘山、海沟等地形特征的形成原因。 ①大陆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从全文看,这句话是说: A.板块移动是大陆漂移的动力 B.板块移动表现为大陆漂移 C.板块移动和大陆漂移的本质是相同的 D.板块移动造成了大陆漂移 ②下列判断与文意相符合的一项是: A.板块运动的形式有三种:碰撞、俯冲和裂谷 B.板块边界的碰撞或俯冲,和裂谷的情形相反 C.裂谷位于海洋中或海洋与陆地的交接处 D.碰撞带和俯冲带位于大洋边缘或陆地之上 解答:题①的答案是D; 题②的答案是B。 (二)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题目。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给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考生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认为最合适、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2 9 16 23 30 ( ) A.35 B.37 C.39 D.41 解答:这一数列的排列规律是前一个数加7等于后一个数,故空缺项应为37。正确答案为B。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主要考察解决四则运算问题的能力。在这种题型中,每道试题中呈现一道算术式子,或者是表述数字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考生迅速、准确地计算出答案。 例题:22×32×42×52的值为 A.1440 B.5640 C.14400 D.16200 解答:这是一道典型的乘法运算的题,答案为C。 (三)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是考察考生逻辑推理判断能力的一种测验形式,其题型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要求考生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规律的一个,替代题干中的问号,使图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第二种题型:演绎推理。这种题型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三种题型:定义判断。运用标准进行判断,是公务员一项基本的职位要求。在每一个问题中,先给考生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一组事物或行为的例子,要求考生从中选出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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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自考报名可直接到青浦区自考办,也可登录上海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 报名地点 可网上报名,也可到自考办现场或到各院校助学班报名点。 由于疫情原因,建议考生优先选择网上报名,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年(第**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报考。 根据上海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提醒各位考生:考前14天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请和注册,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必要时须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备考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考前公布考试实施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及各主考高校网站发布信息。 报考专业 可以在教育考试院网上查找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及课程设置。学员没专业要求的尽量建议报读文科专业。 考试阶段 可先报考公共课再考专业课,待考试课程合格后办理免考,免考的课程有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相关证书可免考的课程,比如计算机一级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实践课程环节要等到其它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课 申请毕业 准备好专科毕业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单到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会有论文答辩这个重要环节,一般论文答辩从资格审定到答辩完成要5个月的时间,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 申请学位 达到学位条件是:所有课程合格,学位课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65分以上,学位英语合格。学位申请,还要求论文良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青浦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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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要参加上海自考只能等到明年,那么考生肯定想知道明年上海自考的报考时间是什么时候?那么2023年4月上海青浦区自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2023年4月上海自考报名时间预计2月底开始报名,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录入报名有关信息。点击进入:2023年4月上海自考报名入口2023年4月上海自考报名流程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具体报名流程如下:1.未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账号。(2)选择准备报考的主考高校和专业。(3)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4)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照片。(5)若报名信息认证未能通过,考生根据系统返回的不通过原因重新操作。若报名信息认证通过,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6)选择远郊考区意向(非必选),报考课程。(7)网上付费。2.已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老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1)使用证件号(身份证、港澳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准考证号登录(从未登录过的老考生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的后六位)。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邮件或者短信找回密码。(2)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3)补充填写报名信息。(4)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5)选择远郊考区意向(非必选),报考课程。(6)网上付费。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适合参加上海自考的人群有哪些?上海自考是否有年限限制?热门专业有哪些?

上海青浦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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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初级会计考试地点有哪些解释如下:

根据以往上海初级会计考试的情况来看,组织初级会计考试的区域有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5月举行。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上海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基本结束,合格成绩的考试已经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了。下半年的考试还未开始。国家统考的时间上11月1日。估计报名时间应该在9月份。报名得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现场报名,然后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给你今年上半年的招生考试笔试公告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时间 3月15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5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考生可点击此处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三、考试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四、报考条件(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一)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8:00-- 1月18日(星期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一)网上信息输入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二)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七、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3月9日-3月15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九、其他说明(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七)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3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查询。(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序号 区县名称 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址 电话 1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凤阳路186号 63271614 2 静安区 静安区业余大学 胶州路601号 62530762 3 徐汇区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中山南二路800号 54665872 4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5 普陀区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17室 62221298 6 闸北区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原平路55号 66115178 7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大连西路203号 63063079 8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9 宝山区 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66593165 66593210 10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64921788 1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潍坊七村702号 58303406 12 嘉定区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59524988 13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69202913 59205052 14 松江区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57832347 15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57931675 16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17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4534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以下考区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确认地址 18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四楼) 中山北路3663号文附楼207 54342954 19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考区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考区 桂林路64号 60252188 64515343 2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考区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39966126 39966105 备注: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 1月20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2、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选考区相对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项事宜,包括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回。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序号 区县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1 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4946675 2 黄浦区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63271614 3 静安区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62887602 4 徐汇区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54665872 5 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2787558 6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62221298 7 闸北区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6624976 8 虹口区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63063079 9 杨浦区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5833009 10 宝山区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66593165 11 闵行区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64921788 12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58303406 13 嘉定区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59528633 14 青浦区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69202913 59710231 15 松江区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57837092 16 金山区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7931675 17 奉贤区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57418172 18 崇明县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59624534 19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54342954 20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在校生) 60252188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39966126 39966105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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