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监督综合执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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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监督综合执法考试试题

人事监督综合执法考试试题

1.考一科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测试》;2.考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申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这两类试卷。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2、专业技术是专门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一般卫生、农林、会计、审计、统计等单位。行政执法类就是纯粹从事执法岗位,一般在公安、税务、环保、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综合管理就是除了这两项之外,从事机关内部事务性工作的职位。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我们国考和省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事业单位联考大纲要求的考察内容。两者从考试内容上看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差别,行测对于所有参考的考生而言,不论所报什么岗位,考察题型、内容都是一样的;而职测对于报考不同岗位的考生考察的题型、内容有明显的区别,各类试卷中虽然有一些相同的题型,但是每一类题目又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体现了岗位对于人才基本素养的测试。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街道)一般设政法委员。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

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 判断题;20分(加入【】中字后为正确的、 表示错误的原因、 表示删除后正确) 1、 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对) 2、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不】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错) 3、 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错) 4、 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错) 5、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错) 6、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7、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对) 8、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 9、 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应当】向申请人提供。(错)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 1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不可以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错) 12、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 13、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对)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对) 15、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因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所给予的职务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开除。 (错) 1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错)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对) 18、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错) 19、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的权利。 (错) 20、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错) 21、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对) 22、法律、法规或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错) 23、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利,尤其是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执法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对) 2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错) 25、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 26、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对) 27、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 2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对) 29、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无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错) 30、当事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错) 3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错) 32、不服行政机关对【处理行政处分】、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错)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错) 3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对) 35、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能【授权】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错) 36、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对) 二、 单项选择题。30分 1、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说法正确的是。 C C、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 A、行政复议机关 3、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 C C、行政处分 4、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以采取的措 施是。A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直接从当事人账户中扣除罚款。 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 )设定。 A A、法律 6、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D D、没有设定权。 7、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的程序是。C C、一般程序。 8、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B B、备案。 9、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C、给予补偿。 10、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B B、警告。 11、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2、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A A、 委托的行政机关 13、行政赔偿主管机关依法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 )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D D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14、不属于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 C C、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1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C C、10日内。 16、某市人民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房管部门对王某房屋所有权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房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房管部门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市人民政府一定采取的措施是。 C C、责令市房管部门限期执行。 17、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 )承担。 B B、被告。 18、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C C、20日内。 19、行政机关适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C C、行政处分。 20、下列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要求的是。D D、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即为生效,应当立即付诸实施。 21、行政处罚由( )部门管辖。C C、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 )实施行政许可。A A其他行政机关。 23、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B B、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对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可以设定由有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5、行政机关对某企业作出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 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行政机关与该企业合理分担。 26行政执法的对象是。C C、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27、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28、行政案件通常由( )人们法院管辖。C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C C、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30、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 )C C、一个机构。 3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 )一并要求审查。B B、县级人民政府的文件。 32、某县卫生局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王某不在场,该县卫生局应当( )向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D D、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3、关于行政许可证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不属于行政许可证件。 34、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时行政处罚中的。C C、公开原则。 3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C C、3年 36、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C C、六十日 六十日 37、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 )日。A A、60 38、乡镇人民政府每届任期( )年,实行( )的管理体系。B B、5 县长负责制 39、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的( )。D D、质询案 40、福建省政府规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满( )年,需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B B、五。 4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当自发布之日起( )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备案,( )内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B B、三十日 十五日 三、多项选择题。20分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是(ABCD) A、 合理行政 B、程序正当 C、诚实守信 D、权责一致 2、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C) A、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布 C、实施行政处罚的结果必须公开 3、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要求(ABC) A、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实施相同的行政处罚 B、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各个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法定幅度和范围内决定处罚的轻重。 C、实施行政处罚职能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不能因被处罚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加重或者减轻处罚。 4、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BC) B、 带纳金 C、代出义务工 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ABCD) A、 行政处罚的事实 B、行政处罚的理由 C、行政处罚的依据 D、依法享有的权利 6、王某不服某区交通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交通局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对此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是(AC) A、 应当责令市交通局受理 C、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7、下列符合职权法定原则要求的是(ABC) A、 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 B、 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 C、 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实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都需要法定 8、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 )一并要求审查。(AB) A、 某市政府的规定 B、某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9、行政机关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正确处理的是。(ABCD) A、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0、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 )等办公场所公示。(ABCD) A、事项、依据、条件 B、数量、程序、期限 C、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D、申请书示范文本 11、当事人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BCD)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1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C) A、责令停产停业 C、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1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是。(ACD) 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ABCD A、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B、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C、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D、 依法应当听证而不举动听证的 15、行政执法人员有( )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关决定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ACD) A、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两次以上的 C、出借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D、受到刑事处罚的 16、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 )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关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ACD) A、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C、行政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D、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1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ABC)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18、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志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AC)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C、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ABC) A、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B、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C、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20、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检查组可以采取( )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ABCD) A、召开座谈会 B、公开征求意见 C、个别走访 D、抽样调查 第二部分 注意:本部分为案例分析题,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请考试人员仔细阅读所给的文字,然后根据第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并在答题纸上按要求填写名字,准考证号(2题,共30分) 第一题: 王某从曾某开的诊所买了假药后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执法人员李某接到投诉后,立即携同王某到诊所进行查处。李某一到诊所就对曾某开具了由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罚款200元的罚单。曾某辩解说自己在进货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罚款200元偏重,不愿意缴纳罚款。李某认为曾某态度不端正,于是重开罚款300原的罚单。在李某施加压力后,曾某当场结下罚单,将300元的罚款交给李某。后曾某不服,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案。李某因担心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交给撤销,于是找到王某,并对王某作了笔录,同事向王某收集了从曾某诊所购买的假药以及诊所出具的售药收款收据,后将上述材料补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李某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遂继续到曾某开的诊所提取了监控录像,同时将假药送往市药品检验所鉴定,并全部提供给法院。 问: 1、本案执法人员李某对曾某实施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1)、本案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一下罚款,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罚款200元不符合规定。 (2)、在执法过程中需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本案中只有一个人。 (3)、没有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在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4)、不得因曾某的态度不端正而加强处罚300元。 (5)、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6)、不能使用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罚单 (7)、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2、本案存在哪几种证据种类?请相应列举。 (1)、证人证言。(2)、书证:收款收据。 (3)、物证:假药。(4)、试听资料:监控录像。 (5)、对王某制作笔录。(6)、对假药作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3、执法人员李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1)、事后取证。 4、执法人员李某对王某制作的笔录,应当裁明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当事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日期 5、曾某如不服可以享有哪些救济权? (1)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题: A某想在其居住的社区开办一家小吃店,于2007年7月1日,到区工商局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区工商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B某要求A某购买办证申请表,A某花了人民币2元购买了两份申请表回家填写。第二天,A某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办事窗口申请办证。工作人员B某审查后发现A某的申请表中申请人出生年月一栏填写有误,要求其回去重新填写。A某请求当场更正,B某坚持要求A某回去重新填写。A某怕填写出错,又花了4元买了两份申请表回家填写。第三天,A某再次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办事窗口,工作人员C某审查后认为要先取得卫生许可叫其回去补齐全后再来申请,A某询问还需补充的材料,C某告诉A某到网上查找,2007年7月15日,A某将更正后的申请表和补齐后的材料交到办事窗口,工作人员B某看完材料后认为还要去现场核实,就于7月22日自行到A某居住的社区查看。B某看完现场后,回来向C某报告,并报局领导审核,未通过。8月15日,B某电话告诉A某,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证。 问: 1、本案存在哪些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处?请一一指出并说明。 答案:1、A某花了2元购买申请表 2、A某要求现场更正B某不允许 3、C某叫A某回去补齐全后再来申请 4、C某告诉A某到网上查找 5、B某自行到A某居住的社区查看 6、8月15日做出决定 7、B某电话告诉A某,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证。 理由: 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对于可现场更改的允许现场更改 3和4、多次违反一次告知原则 5、B某一个人自行去社区查看 6、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7、不能电话通知A某,需开具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及救济途径。 2、A某如不服,除了信访投诉外,可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当事人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题: 某娱乐中心在区工商局尚未批准本的情况下即进行营业,由于隔音效果不好,噪音很大。为此,附近居民于2001年3月4日向区环保局投诉。区环保局经调查取证后,与2001年3月7日对娱乐中心作出10万元的罚款和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区工商局也发现了该娱乐中心未经批准即进行营业的问题,与2001您4月1日派出张某区现场核实,冰并向娱乐中心送达开好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其定于2001年4月7日在区工商局举行听证,并需要先行缴纳200元的听证费用。娱乐中心老板黄某接到通知后,委托一名代理律师与4月7日参加听证。区工商局指定张某主持听证会,张某认为黄某应当接受教育,要其亲自听证,代理律师不得不电话通知黄某参加。听证会结束后,区工商局与2001年4月10日对该娱乐中心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 问: 1、本案的行政处罚存在哪些不合法情形? 1、区环保局对该娱乐中心作出10万元的罚款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2、4月1日派张某去现场核实 3、4月7日在听证 4、收取200元听证费用 5、张某主持听证会 6、张某认为黄某应当接受教育,要求其亲自参加听证 7、4月10日对该娱乐中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 理由: 1、做出10万元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需经过听证后才可处罚。 2、张某一人去现场核实 3、4月1日现场核实、4月7日进行听证,必须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4、听证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5、张某不能自己主持听证会,需要回避 6、听证可以由本人参加也可以由代理人参加 7、4月10日不能直接对该娱乐中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在出具行政处罚实现告知书后才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如果该娱乐中心对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和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处理本案? 如该娱乐中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区人民政府或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在受到复议申请时需在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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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单位工作需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166名,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派遣至各用工单位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计划计划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66人,分别为:区交通运输局65人、区文广体和旅游局10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8人、区行政审批局22人、区司法局10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人、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21人、区融媒体中心10人。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水平。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6日。(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1.现役军人;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四)不得招聘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四、招聘程序(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1.报名网址:人,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根据具体招聘情况,出现招聘岗位人员不足情形的,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可在本单位相近岗位之间进行调整。(二)体能测试报考一线扑火队员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1.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考生于2月10日9:00-2月11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体能测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2.测量身高。测试开始前先测量身高,身高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测试项目4项,包括2分钟俯卧撑、100米跑(秒)、立定跳远、1000米跑。4.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考生于体侧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体能测试结果及是否进入笔试。(三)笔试根据岗位报考人数多少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岗位报考人数较少时,该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面试。1.打印笔试准考证。2月16日9:00-2月17日17:00,缴费成功的考生(报考一线扑火队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4.笔试成绩公布。2月20日考生可登录鹿泉区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资格复审时间:2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资格复审分组进行,各岗位具体审核时间及审核地点以网上公布为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4.按照鹿泉区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居住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各种缴费凭证等;配偶为鹿泉区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高中、中专学历另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6.岗位要求资格证的,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出现空缺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照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五)面试1.打印《面试通知单》。3月2日9:00-3月3日17:0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分组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2.面试形式及内容:(1)一般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2)融媒体中心岗位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播音主持岗位复试内容:新闻播报、话题评述、现场主持、才艺展示、演播室视镜等;新闻采编岗位复试内容:现场选题策划、采访、拍摄、剪辑、制作等。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六)综合成绩1.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计算方法:(1)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2)不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中明确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3.综合成绩公布:面试后2日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七)体检和政审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八)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九)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五、其他有关事项(一)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报到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三)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2023年2月2日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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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综合执法

您好,2021年浙江公务员综合执法局面试成绩尚未公布,具体发布会在2021年12月上旬左右,请考生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最新消息。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20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39名;县(区)级机关单位121名;乡镇(街道)机关4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浙江人事考试网() 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县以下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舟山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对户籍或生源地有明确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7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8-2022年,依此类推。 (3)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舟山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舟山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2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人员可在缴费确认时选择考试地点(舟山本岛、岱山县和嵊泗县)。选择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时只限选择舟山本岛。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我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乡镇、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六)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公务员局:; 定海区公务员局:,2030766; 普陀区公务员局:,3050802; 岱山县公务员局:,4406651; 嵊泗县公务员局:,5086078。 >>>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招录7351人(职位表|职位检索),笔试已于12月17-18日结束,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5时起(成绩查询入口|分数线)。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19日(面试资料|面试题库)。进面最高分,最低分。

你可以在浙江公务员考试委员会官网上查询2021年浙江公务员综合执法局的面试成绩。还可以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委员会的官方新闻资讯,以了解最新的考试消息。

人事考试监督办法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考试管理程序,能够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准确性,并能够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比较好,这个岗位是属于有编制的岗位,整体的工作节奏会比较轻松,对于很多本科毕业生来说,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算是非常好的工作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共计3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18—35周岁(1987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期间出生),其中,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报考及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0:00-2月1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本次招聘支持手机报名,点击雅安人事考试网()主页左上角“下载考生之家APP”,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后即可进行报名。专业条件审核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供考生参考。1.选择岗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考生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下午17:0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应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4.报名信息查询。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将在每天上午10:00发布岗位报名情况统计数据。(二)网上缴费。经初审合格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缴纳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2月17日24: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三)打印考生信息表和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24:00前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23年2月23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其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23年2月25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四、政策性加分1.加分对象。(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7)退役大学生士兵。2.加分条件。(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6)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截止报名时,服务满 2 年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 1 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根据我省统一要求,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不能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3.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在“政策性加分分值”一栏预先如实填写拟加分分值,并于2023年3月6日—3月7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雅安市先锋路30号)进行加分复核,其中报考市本级、雨城区和芦山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1:30;报考名山区和汉源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6日下午15:00-17:30;报考荥经县和天全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1:30;报考石棉县和宝兴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7日下午15:00-17:30。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服务证(没有服务证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2.笔试时间。2023年3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意一科的考生,视为放弃招聘资格。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20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23年3月22日前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3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二)资格复审及面试。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我局统一确定并集中进行;县(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23年4月6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系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局将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即: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5月8日前结束。六、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面试工作组织单位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1日前结束。七、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单位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负责。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30日前结束。八、公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雅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报考岗位另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7月31日前结束。十、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政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雅安中学: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图书馆:雅安市文化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区)资格审查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电话:雅安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附件:《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2023年1月30日附件下载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荆州市人事考试综合执法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沙市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1、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2、面向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五、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开考。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六、资格复审(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一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七、面试(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三)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八、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考生按照笔试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总成绩×40%。(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5),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九、体检、考察(一)体检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十、公示及备案(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人社局审定后,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市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十一、聘用(一)经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二、纪律要求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区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沙市区人社局)。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3.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5.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 :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1).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荆州公务员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月26日。根据荆州人事考试网通告可知,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荆州考区笔试将于本周末(2月25日、26日)举行,共有18714人参考,荆州考区共设有12个考点,分别设置在长江大学(东校区)13教AB区,长江大学(东校区)13教CD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东校区(原荆州教育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中校区(原沙市大学),荆州技师学院(南校区),楚都学校,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沙市五中,北门中学,荆州市实验中学,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求索楼,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修远楼,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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