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事考试网房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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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二、考试时间、科目(一)房地产估价师10月13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10月14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二)房地产经纪人10月13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10月14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五、报名相关事宜(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7月4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4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1)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运筹楼)联系电话:65988817、65980186确认点代码:7777(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联系电话:52905089、52901577确认点代码:9090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1(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联系电话:52905089、52901577咨询网址:确认点代码:9090(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2(浦东羽山路1969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联系电话:50718628咨询网址:确认点代码:9191(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1(徐汇区漕溪路165号1408室,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站,3号线漕溪路站、万体交通枢纽)联系电话:64680197、54489319咨询网址:确认点代码:8989(4)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2(汉中路188号三楼,近上海火车站)联系电话:64753273、咨询网址:确认点代码:2704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本市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2011年度准考证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手续。在外省市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12年9月23日10:00-9月29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8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六、考生须知(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黑色(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认真看了书,难度一点都不打,100道选题,考60分就过,你全部选A,也有25%的正取机率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保定人事考试网房产经纪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将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将执业资格下放地方主管单位和协会管理,以重庆地区为例,机构资质的办理还是执行的原政策,准备以上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申请办理,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方案地方目前还属于过渡期,具体政策未出台。
有指定教材,基本 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内容变动 不多 房地产基本 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经纪 概论 房地产经纪实务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报名时间每个省不一样,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间,网上报名缴费,(一般是该省的人事考试网),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六日。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所确定的范围。
到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去查
河南人事考试房产经纪人
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证书需要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其条件为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等条件。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二十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信息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房产经纪人是需要先取得房产经纪人协理才能考的,具体条件如下: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好了,以上就是考房产经纪人所需要的条件了。
你可以找你们公司拿回你的证件经纪公司无权扣押你的证件你可以让前公司把你的证件注销如果他们让你交5000元钱才帮你办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建委投诉他一般的销售员证是在你前一个公司注销之后去新的一个公司在办理如果他一直不给你注销那你就没有办法在办理销售员证希望能帮上你也希望你能早日拿到证件
想做房产经纪人, 我想看了下面的规定你就清楚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第十九条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部及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应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 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和一定资历,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产流通的程序和实务操作技术及技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fu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的办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人事考试网房产经纪人
你好: 如果你参加的是全国统考的“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话,可以在本省的“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成绩;如果是本地房地产协会举办的培训考试,可以登陆协会网站查询或者上门查询也可。
经纪人报名是在苏州市区房管局二楼业务三科报名
到当地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即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浙江人事考试网房产经纪人
1.报名时间
2022年浙江杭州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 7月20日至7月29日 ,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随后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使用告知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系统上如有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则须先上传)。
(3)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再点击“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3)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材料,作出相应设置后,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名人员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注:对于“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流程中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2.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其他事项: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3.报名入口
浙江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13日至22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7月29日。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2022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13日至22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7月29日。考试报名流程详情如下:一、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 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四)其他事项: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3.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4.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5.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详细滚动要求见附件 2),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证书。高级经济考试,须在 1 个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5 年。我省将视情划定省定合格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对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有效合格成绩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报考流程报考高级经济、初中级经济的人员,请分别于 4 月 13 日至22 日 、 7 月 20 日 至 7 月 29 日 , 通 过 登 录 浙 江 人 事 考 试 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随后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1.“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系统上如有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则须先上传)。(3)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随后进行网上交费。(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再点击“确认”并打印“报名表”。(3)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材料,作出相应设置后,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4)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名人员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流程中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要一定的时间,后,且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五、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人考中心函〔2020〕36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8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打印。浙江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浙江经济师报名流程浙江经济师报考流程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