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仲裁院考试真题
人事局仲裁院考试真题
这里有历年人力资源考试真题及答案,我以前就在这里找到过这个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关于薪酬调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选择薪酬调查的对象时要考虑对象的可比性 B.在薪酬调查时要确保被调查职位的可比性 C.薪酬调查的主体应为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D.薪酬调查的数据应及时更新 标准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薪酬调查。薪酬调查就是通过各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相关企业各职位的薪酬水平及相关信息。薪酬调查的主体:一般可分为政府部门、专业薪酬调查公司和人才服务机构等。薪酬调查的原则:(1)调查对象的可比性(2)调查职位的可比性(3)调查资料要及时更新。 2、 影响企业薪酬水平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A.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 B.产品竞争程度和产品需求水平 C.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 D.员工的家庭经济负担 标准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影响薪酬设定的因素。外在因素: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与竞争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当地生活水平、与薪酬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在因素:企业的业务性质与内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支付能力、企业文化。 3、 关于宽带薪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宽带薪酬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 B.宽带薪酬能够使部门经理更多地参与员工的薪酬决策 C.宽带薪酬能够更好地支持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架构 D.宽带薪酬有利于员工的职位晋升 标准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宽带式薪酬。宽带式薪酬优点:(1)能够更好的支持扁平化组织结构(2)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和能力的提高 (3)有利于职位的轮换与培育企业的跨职能成长和开发(4)能够使部门经理更多地参与员工的薪酬决策(5)有利于推动良好的工作绩效(6)可以密切配合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局限性:宽带薪酬不利于企业内部员工的晋升,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受到打击。适用:(1)宽带薪酬并不适合所有企业(2)一般来说,它在强调低专业程度、多职能职位、跨部门流程、技能工种的团队型组织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4、 角色扮演法主要用于()。 A.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和竞争意识 B.改善员工在工作中的人际关系 C.规范员工的实务操作 D.提高管理人员的经营技能 标准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培训与开发的方法。角色扮演法是指由受训人员扮演某种训练任务的角色,真正体验到所扮演角色的感受与行为,以发现及改进自己原先的工作态度与行为表现。适用对象为实际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多用于改善人际关系的训练。 5、 关于培训与开发实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培训与开发计划的具体化 B.它包括培训与开发时间和地点的选定 C.它包括培训与开发效果评估 D.它包括培训与开发的控制 标准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培训与开发的实施。培训与开发的实施包括:选定时间和地点、准备用具及有关资料、选择教师、培训与开发的控制。 6、 下列现象中,属于职业倦怠的是()。 A.甲是新手司机,第一天上路十分紧张,当天夜里做梦还在开车 B.乙是学生,新学期开学前返校,百般不情愿 C.丙担任员工关系专员五年,主要工作是做员工离职面谈,感觉精神疲惫,再不休息就要病了 D.丁是典型的工作狂,上班时精神亢奋,下班后虽感疲惫但心情愉快 标准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指个体在工作重压下产生的身心疲惫与耗竭的状态。丙担任员工关系专员五年,感觉精神疲惫,再不休息就要病了,这属于职业倦怠。 7、 关于各种职业损伤的预防措施,错误的是()。 A.电脑办公时间过长会危害视力,可以多吃胡萝卜等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来缓解 B.大运动量的运动和流汗可以预防因长时间使用电脑带来的软组织损伤 C.长期在空调密闭环境中工作的人,应该安排适当的户外运动 D.激光打印机会对呼吸系统造成危害,需要经常开窗通风 标准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职业损伤。职业损伤:泛指员工因工作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包括被法律认可的职业病损伤,也包括由于认定困难或损伤不易察觉的非职业病损伤。新型职业病:①电脑办公时间过长带来的危害②长期在空调密闭环境中带来的危害。其中,多运动,运动量不需要太大,经常改变体位,避免长时间一种姿势工作,这些有利于电脑办公带来的组织伤害。 8、 关于劳动关系氛围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与劳动者不合作,企业绩效就不会高 B.企业与劳动者合作,企业绩效一定高 C.在对立一消极型的劳动关系氛围中,员工通常会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申诉等行动 D.员工的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劳动关系氛围的主要因素 标准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氛围。劳动关系氛围类型:合作—消极 :如被动参与或不参与等行为;合作—积极:如信息分享和主动参与等行为;对立—积极:如劳动争议、申诉等行为;对立—消极:如怠工、磨洋工、停工等行为。①在对立——消极维度上,由于员工怠工、磨洋工行为比较多,工作绩效最低;②在合作——积极维度上,由于员工注重信息分享并且主动参与到企业管理的过程之中,所以此时工作绩效最高;③合作——消极,对立——积极两个维度,员工绩效处于中间水平。劳动关系氛围的影响因素:①社会因素:劳动关系氛围会受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技术、劳动与产品市场、社会价值系统等一系列社会性因素的影响。②组织因素:组织作为客观主体,其自身会对劳动关系氛围产生重要影响。③个体因素:个体之间在个体特征变量、性格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固有差异。 9、 关于员工援助计划(EAP) 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设置员工援助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员工及其家属解决职业心理健康问题 B.员工援助计划是一种员工福利,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C.与内部员工援助计划相比,员工更加偏爱外部员工援助计划 D.员工援助计划通常是长期的 标准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员工援助计划。员工援助计划是指组织为帮助员工及其家属解决职业心理健康问题,由组织出资为员工设置的系统服务项目。员工援助计划根据事实时间长短划分:长期和短期。根据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划分:内部和外部。员工援助计划的作用:①企业整体方面,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②员工方面,可以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上的问题,促进心理健康③工作方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工作情绪,提高士气④劳资关系方面,增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形成比较融洽的关系。 10、 某医生从三甲医院跳槽去了一家诊所,带走了病人的联系方式并给这些病人打电话告知这家诊所的地址。在这种情形中,属于商业秘密的是()。 A.病人的联系方式 B.医生的跳槽行为 C.医生的新单位地址 D.医生的原单位名称 标准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保密制度。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要看是否有专业知识考试,如果在招考简章上列明需考专业知识,则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重点为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正确的是:A、BC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一般是三人以上,而不是“应该”D错是因为仲裁裁决是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人事局仲裁院考试
公证处的公证员待遇应该比仲裁员待遇好点,但是不如仲裁员稳定,公证处是自收自支单位!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要看是否有专业知识考试,如果在招考简章上列明需考专业知识,则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重点为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人事办案规则,劳动部发有关劳动法解释,就这些吧,如果太多了看不过来,也太深了,不会考那么深,最好看一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是民法中的大法
哪个地方的啊
人事劳动仲裁院考试题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针对人事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专业性较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个机构。考试是必要的,法律知识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人社局劳动仲裁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障工作政策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仲裁向标准化建设、向规范化开展的工作方法,团结一心,苦干实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业绩
(一)劳动监察工作扎实有效。2013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局对照市局工作目标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为引导区内各用工单位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25日开展了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区内各用人单位、尤其是用工量大的各企业的监督力度。
2、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市场等部门,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3月15日的全省专项行动日,还专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再次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核查、宣传。完成了全区3个职业中介机构和10个用工量较大企业的检查、审核工作。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强了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工业园区企业依法用工的监督管理。
3、开展了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参保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中,我局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此次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0余户,纠正了部份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不当之处,也为企业负责人在依法用工方面上了一堂“普法课”。
4、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制定限期办结制度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了“及时调查处理、件件有回复”。上半年,我局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2件,结案42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等待遇22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保稳定”工作。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了鑫旺金属公司员工集体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为事件的成功处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工作规范有序,步入正轨。在劳动仲裁院的基础上,我局劳动仲裁工作由弱到强,并力争创优;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劳动仲裁工作也规范有序地发展。
1、加强了仲裁院的队伍建设和仲裁文化建设。2012年12月份,仲裁院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了2名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并且,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为适应不断涌现的新的劳资纠纷,仲裁院还针对典型案件实行全体仲裁员评议制,在评议中学习,不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上半年,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9件,立案19件,结案8件,参与市局受理的案件审理1件。
2、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和“仲裁大练兵、素质大提高、作风大转变”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强化了调解仲裁队伍、会议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工作,确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形成了周会议制度,使仲裁调解工作开展“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步骤、事后有总结”。
3、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上半年,仲裁院制作了一批体现仲裁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的标语,并对照市局《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完善了各开庭注意事项,公开了工作人员信息等,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仲裁院严格按照《调解仲裁法》及其它关于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开展仲裁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坚持“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历年以来经过仲裁院办理的仲裁裁决案件,没有出现被法院撤消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劳动监察工作中,法律关系的不明导致部份案件的处理于法无据。由于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而部份用工主体都是自然人,双方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个人雇佣关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投诉时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尤其是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赔付实施办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导致仲裁业务中经常出现于法无据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劳动政策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用工方负责人与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
2、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完善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按照《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仲裁院的软、硬件建设,争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质服务窗口。
4、加强与市局及其它兄弟县市区仲裁院的学习交流,吸取他们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切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程。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上半年,我院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14起,其中立案审理11起,案外调解203起。立案审理的争议案件中,以仲裁调解结案的为2起,直接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6万元,以仲裁裁决结案9起,为劳动者赢取经济赔偿达14万元。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即便工作时间较短,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公司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等。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您的请求将会获得支持。此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请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描述,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为您缴纳社保,这是违法行为。同时,公司以考试不合格为由对您进行辞退,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进行解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律规定,而导致劳动者受到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并且有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及相关费用。具体您能够获得什么,需要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来确定。但是,通常来说,如果您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并且导致您受到经济损失,您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劳动人事仲裁院培训考试题
具体做法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社保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看法律类的书,最好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九十号《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已于5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8月1日起实行。
省长 李学勇
6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第二章 调 解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三)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四)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五)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共同开展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且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当事人书面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15日内或者当事人同意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第十三条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不予确认决定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确认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调解组织也可以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移交、邀请进行调解。委托、移交调解的调解期限不超过15日,调解期限不计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限。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仲 裁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在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巡回仲裁庭。
第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总人数应当是单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组成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工会、相关部门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委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十九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建设成为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办事机构。第二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按照统筹兼顾、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仲裁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办案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一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为方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必要时可以设立临时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标志显著、庭貌庄严。参加庭审的仲裁员和记录人员应当统一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并参加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培训, 考试 合格,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可以申领仲裁员证。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省级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级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
(二)省人民政府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管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所属驻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军队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
(五)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六)认为应当由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等情况的,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三十条 劳动者委托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以外的公民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代理人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证明。公民代理人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人不得从事风险代理。代理人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三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应当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所依据的证据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以上证据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与其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
第三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就案件事实部分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核定。受委托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委托事项;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方。
第三十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一、证书是各级劳动仲裁员资格确认和身份证明的重要标志,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专、兼职仲裁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证书使用注意事项的规定,切实履行仲裁员的工作职责。
二、为使证书的管理规范化,《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中的聘任期限,专职仲裁员为3至5年,兼职仲裁员为1至3年。具体聘任期限由各级聘任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仲裁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证书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具体负责办理。
四、从事劳动保障仲裁工作的人员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经仲裁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人事劳动仲裁考试题
39、(1)“甲公司与王某何时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什么?”:劳动关系从2006年11月2日建立,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公司能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能。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此问也最好不做。当时应适用劳动法,但现在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了)的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应先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适应调整后的工作的,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3)“王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为什么”?:不能,因为这份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4)“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提起的诉讼?”:应当受理。因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但仲裁委不予受理,法院应查明是否超过仲裁期限。(此点还有疑义)(说明:我认为你再作这题对你没有好处、只有坏处,理由是:劳动仲裁的时限已经修改,以后考试不会再去考已经被修改、作废的条款内容,而继续作这题会给你心里留下一个错误的印象,导致正式考试时出错。40、(1)“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应承担3年的违约金,共一万二。培训期间的工资不退还:因为那是劳动报酬、是员工应得的。(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因为刘某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损失5万元。该厂除请求刘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刘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可以。刘某承担违约金2万元是基于服务期违约的约定,刘某不依法辞职,应当承担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41、(1)“李某与该科研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认为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2)“结合本案说明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和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与对方没有隶属关系、不必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安排使用自己的工具的方法独立完成工作内容并获取报酬。(3)“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因为李某与某科研所之间的关系应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应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要看是否有专业知识考试,如果在招考简章上列明需考专业知识,则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重点为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1.节假日顺延,所以是4月17日。纵横法律网 陆江涛律师
吴运铎 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吴运铎 《把一切献给党》,是一部在20世纪50年代就脍炙人口的自传体小说,写的是一个普通工人成长为无产阶级优秀战士的感人故事。它问世以来,不仅在我国多次再版,影响了几代人,而且被译成七种文字,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本书的主人公和作者,就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兵工事业的开拓者、新中国第一代工人作家吴运铎。 吴运铎,1917年生,祖籍湖北武汉,生于江西萍乡。早年曾在安源煤矿当矿工。全国抗战爆发后,吴运铎不远千里,奔向皖南云岭,1938年参加新四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司令部修械所车间主任,淮南根据地子弹厂厂长、军工部副部长,华中军工处炮弹厂厂长,大连联合兵工企业引信厂厂长,株洲兵工厂厂长,中南兵工局第二副局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五机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顾问等职。是全国总工会第八、九、十届执行委员,第三届共青团中央委员。他心系兵工,为人民兵工事业无私奉献。在淮南根据地时因陋就简,带领职工自制土设备,扩大了枪弹生产。还主持设计研制成功枪榴筒,参与设计制造37毫米平射炮以及定时、踏火等各种地雷,为提高部队火力做出了贡献。在生产与研制武器弹药中多次负伤,失去了左眼,左手、右腿致残,经过20余次手术,身上还留有几十处弹片没有取出,仍以顽强毅力战胜伤残,坚持战斗在生产第一线。他说:“只要我活着一天,我一定为党为人民工作一天。”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全国总工会授予他特邀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将他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吴运铎是一名真正把一切献给党的人。离休之后,他应邀担任京、津、沪好几所工读学校的名誉校长、许多中小学的校外辅导员和一些刊物、群众团体的顾问,1991年5月2日于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