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事考试
上虞区人事考试
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2010年上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招考方式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四、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8日0时—2009年12月4日24时。网址:http://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09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12时。4.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o:p>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八、面试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十、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一、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十二、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3.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4. 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6.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7.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上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上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上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绍兴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上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高考参加时户籍所在地)和具有上虞常住户口(以2015年8月2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急需岗位(专业)户口放宽至上虞区外考生.具体详见附件1.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的研究生.
3、2015年8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为2013年前(含2013年9月)选聘到村(社区),历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仍可享受大学生"村官"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7名工作人员公告详情:
更多信息请咨询浙江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如果是已经评选出工程师,一般上虞市人事考试网或者上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上都会有文件的,要拿工程师证的话,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去拿,带好2寸照(或者一寸,不记得了),3楼309吧。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妇保医院那条路上,老长的斜坡上去,好像是叫致远楼,进门左手边那幢就是。
上虞区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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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上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高考参加时户籍所在地)和具有上虞常住户口(以2015年8月2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急需岗位(专业)户口放宽至上虞区外考生.具体详见附件1.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的研究生.
3、2015年8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为2013年前(含2013年9月)选聘到村(社区),历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仍可享受大学生"村官"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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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5年度上虞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92名,区级医院分院25名,基层医疗单位43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订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区级医院卫技岗位: 1、2015、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非卫技岗位: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1、2015、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者。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5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本区卫生系统内编外用工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6日上午9:00—3月20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6—25名按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由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报考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先按岗位择优聘用,如已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聘用;如遇原单位满编的和未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5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5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续聘。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除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崧厦镇、小越镇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章镇镇、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基层医疗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万元、专科生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见习(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 上虞区卫生局网:() 附件下载: 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报名注意事项.doc 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笔试卷说明.doc
上虞区人事局考试
交管所。可以带上正副驾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相片5张,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到交管所报名,经过那边的培训后再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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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5年度上虞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92名,区级医院分院25名,基层医疗单位43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订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区级医院卫技岗位: 1、2015、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非卫技岗位: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1、2015、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者。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5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本区卫生系统内编外用工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6日上午9:00—3月20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6—25名按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由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报考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先按岗位择优聘用,如已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聘用;如遇原单位满编的和未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5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5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续聘。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除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崧厦镇、小越镇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章镇镇、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基层医疗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万元、专科生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见习(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 上虞区卫生局网:() 附件下载: 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报名注意事项.doc 2015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笔试卷说明.doc
绍兴上虞区人事考试
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2010年上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招考方式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四、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8日0时—2009年12月4日24时。网址:http://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09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12时。4.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o:p>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八、面试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十、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一、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十二、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3.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4. 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6.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7.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上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上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上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i donn't kone
如果是已经评选出工程师,一般上虞市人事考试网或者上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上都会有文件的,要拿工程师证的话,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去拿,带好2寸照(或者一寸,不记得了),3楼309吧。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妇保医院那条路上,老长的斜坡上去,好像是叫致远楼,进门左手边那幢就是。
上虞区人事考试试卷
1,这个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考试全部要填答题卡3,初级须报考基础、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一天如果还有疑问,再在你空间写文章,我给你解答,你分子也不多,我免费作答相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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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局编制28人,实有28人,领导职数11名。考试局位于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二)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四)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五)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六)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发放相关证书。
(七)开展国家、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完成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有四个业务处: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编:050051
各处室咨询电话:
职称考试处(中省直考区): 83824748 83834743
录用聘用考试处: 83817978 83808508
工人培训考试处: 83831363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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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河北人事考试网其主要职责:
1.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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