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细致
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细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1.考全科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 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一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1.考全科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免一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6日9:00-5月6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二级注册计量师按每人每科63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6月6日9:00-6月10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 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度起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港澳台居民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直接按规定报考注册计量师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四、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问题一:什么是人事考试?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别是指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 1。一个单位或部门需要挑选干部进行的考试选拔。 2。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比如:养老保险所,学校等。 3。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 问题二:什么是人事考试? 当场面试,提问,关于技能和其他生活方面的谈话 问题三:人事考试中的考察是什么意思 就是考察你的思想政治和政治关系,有无作奸犯科的经历 问题四:人事考试专技岗是什么意思? (一)专技岗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分为三类人员: (1)干部或公务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问题五:人事考试科目要求当次通过和当年通过分别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参加考试那年必须过。并且考试时必须过,或许只有一次机会,把握住哟 问题六:人事考试上 的 其他资格条件?试什么意思 在如今社会,教师这一职业是越来越吃香了,越来越多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对此趋之若鹜,教师资格证是通向教师的敲门砖,所以教师资格证考试尤被关注。然而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报考条件,在此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一、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二、专业限制很多考试担心限制专业,其实不然,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不限专业的,但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学学科报考相关教师资格证,以便以后报考招数。三、年龄限制一般没有年龄限制。在校大学生本科大三、大四可以报考,专科在校生大二、大三可以报考,大部分要求大三及以上才可以报考。四、地域限制户籍或者人事关系在本省,在本省读书的大学生亦可以报考。五、普通话普通话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除了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的学科二级乙等即可。 问题七:国家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是什么意思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四川省人事厅所属的事业单位。该基地的主要 职责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考试信息的发布,考试教材的发行,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考试成绩的公布查询,拓展社会化考试;开展对各类人员知识水平、能力、个性、发展趋势、潜力及业绩考核进行科学评价,开发人才评价系统;举办社会化培训;建立考评信息档案库,管理和维护全省人事考试测评网络系统。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问题八: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无效是什么意思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就是成绩无效的意思啊,有可能是考试中做弊被取消了成绩,或者是其它的原因。 建议可以打电话咨询。 问题九:人事考试是什么时间 每个省情况钉一样,时间也不一样。有的单位,特别是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单位,还有公开招聘考试、自主招聘考试之分。你应该多关注你们当地的人社厅或人事考试网网站,都会提前发布专栏。 问题十:公务员考录与人事考试有什么区别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主要区别在于:(1)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2)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有些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有所不同。考试内容方面,地方公务员考试会涉及该省的省情,命题更加细致。且一般而言,除极个别省外,地方公务员考试难度较国家公务员考试低。(4)由于各地考试内容不同,建议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材料不要通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材料可供地方公务员考试参考。相关考试材料你可以到91UP上去看看,还有手机客户端哦,在你空闲是都可以做做练习6.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比较好,这个岗位是属于有编制的岗位,整体的工作节奏会比较轻松,对于很多本科毕业生来说,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算是非常好的工作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监督和评估人事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以及考试结果的准确性。此外,还需要负责维护考试系统的安全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人事考试中心工作细则
(一)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由中心承办的全国性考试50多项,考试范围、种类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此类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1.负责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拟推荐评审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考试采用人事部统一设计暂定的13类科目和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3.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加考试并全部科目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4.负责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二)负责各类录用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等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考务工作。(三)负责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接受社会有关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为委托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而组织进行的考试。(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工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1.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4.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管理、运行和开发工作。6.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8.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9.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六)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1.按照省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教材征订工作。2.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的优秀论文、课件等评选,及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的组织工作。3.按照省厅、省中心、省教研室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全市各类技能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各类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各类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考试安保工作细则
安保的工作内容有:1、熟悉本单位各部位的情况,掌握各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发现问题及时通话;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3、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4、严格训练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安保的招聘条件是:1、18至50岁的中国公民;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一、岗位要求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文明值勤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要统一着装,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三、安保防范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2、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巡视,特别是夜间巡逻,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要确保夜间学校红外报警系统的正常动作。3、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四、接受监督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安全保卫工作是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和保障高校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企业的安全保障。下面是有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 实施方案 ,欢迎参阅。 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 1 为认真贯彻落实维稳安保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学校维稳安保工作,确保我镇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力推进 教育 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维稳安保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师生安全,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督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促进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校园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 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东后完小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 2、各学校成立基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分队 队长:宋祥文 队员:卢建寒英昌学卢衍胜张成华。 (二)层层落实,明确工作职责。 1、大兴镇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县安保的各项任务,按照安保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全镇各学校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落实安保工作方案和要求。加强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领导。督促、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的安保工作的落实,听取各单位安保工作的汇报、分类指导各级组织开展学校安保工作。协调镇域内各方资源,联防联治,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有序,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期(上学、午间、放学)的安全保障。落实物资的储备和相关人员、经费的保障。 2、基层学校安保应急分队主要工作职责 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有效整合现有综治社保、人口协管、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志愿者队伍。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进一步落实校园治安保卫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 安全教育 活动。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和监督基层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深入指导, 总结 推广,并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加强防范巡逻,落实不安定因素排查,及时 报告 突发、可疑情况,努力化解社会突出矛盾和闹事苗子。 3、基层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校园安保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校园安保工作放在首位,明确重点,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尤其是门卫值班、食堂卫生、防火防盗、危险品保存、宿舍秩序、 安全生产 ,防止意外事故和人员伤害。加强信息的第一时间报送,加强人员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加强突发事件的防控,各种活动有预案,查深查细安保工作环节。学校根据校园所在地理位置特征与校舍的实际,结合日常广播操、体育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展针对雷击、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逃生救助演练,使师生熟悉学校周边环境及避难场所,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的 方法 ,并明确教职工在突发事件中的 岗位职责 。 (三)积极统筹,做好保障工作。 1、成立各基层学校安保领导小组,严格强化安全值班制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各项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模式工作,规范食品采购与配送 渠道 。及时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2、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月安全工作交流汇报制。每周组织安全工作的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修改工作预案,一校一方案。学校要通过行政会、校务会,坚持正面教育做好工作,切实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 3、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活动,每月安排治理重点。 通过学校、部门联动,全面排查整改,加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认真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应对工作能力。 从单位内部治安巡防、消防安全、周边环境整治、应急机动、宣传工作等方面,聘请专业人员,分别开展校园应急分队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应对工作能力。 5、加大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制定基层学校安保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和环节,完善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定期实施全校性的防灾训练演练,增强救护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师生防灾、减灾和保护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6、积极统筹协调,做好经费保障。 各校要将学校的安保工作排首位,多方筹措资金,安排好治安队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交通误餐补贴、意外伤害等费用,确保学校的安保工作落实到位。 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20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再即。为了维护考场、考点周边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利用“试卷”进行诈骗和通信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某某市公安机关2009年度高考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在市政府与市招生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做好高考试卷押运、保管等试卷__,确保试卷安全;维护考试期间考场、考点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做好场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安全准点到达考场;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查处各类考试涉密案件。 二、时间安排 高考时间:6月7日至9日三天。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组织领导 高考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局成立某某市高考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副局长周海林任组长,经侦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网监支队、督察支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侦支队。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经侦支队:切实加强对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考点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对市教育局领运试卷的保密押运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试卷的安全、__,确保试卷安全。6月4日、5日、9日每天安排警力,负责市教育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市局交警支队:切实加强对考试期间考场、考点的交通秩序管理;保证考点交通要道的通畅,对个别考生集中、交通流量大、可能出现交通阻塞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考场、考点周边流动摊贩、乱停车辆、乱堆杂物和占道经营等情况的交通治安管理;保障市区有关道路畅通(具体方案和每天警力安排由交警支队自行确定)。 (三)市局治安支队:切实加强对考试期间考场、考点周边的治安秩序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防止发生影响高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四)市局网监支队: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删除危害高考的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试卷”和通信工具进行作弊等非法活动。 (五)市局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分县局、各警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查。 (六)各分、县局:主动加强与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联系,按所属辖区考点分布情况,安排好各考点的警力,指导辖区派出所切实加强对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向市招生办领取试卷的保密、押运工作;做好考点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管理;做好考生住宿相对集中的旅馆安全管理检查查工作。 各考点辖区派出所要做好考试前对考点的安全检查和清场工作,高考考试期间每天要保持充足警力在各考点现场值勤保卫。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普通高校招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关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考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二)严守纪律,文明执勤。全体执勤人员要警容严整,服从命令,按时到岗(考试前一小时),做到执勤文明、严格。执勤人员工作重点在学校大门和围墙周边,原则上不进入考试场内。 (三)及时上报信息。高考期间,各分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高考、中考情况的收集掌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为了“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努力落实镇政府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企业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不安全事故发生,保全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全厂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促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企业安全工作和创建安全单位工作。围绕我厂治安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防范、处理的水平,确保生产秩序的顺利进行,努力为职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个思路是:一、以高昂的精神,科学的手段,创新的意识,超负荷的工作,使保卫工作适应公司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把公司的防火工作列为保卫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加强检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与经济利益挂钩,法律面前无人情。四、强化通过“打防结合”的常抓不懈,物资流失现象有根本遏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3、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企业与管辖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厂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 4、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体系,做好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强厂区基础防范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严密性。 三、具体措施: 保卫科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1、职工食堂窗户安装铁护栏,机加车间外部、运输科、供应科外部建立防护墙,供应科仓库门窗按要求重新更建,并按设明暗两道锁,有微机的单位、部门增设了明暗两道锁,放射性源库安装了报警器,对放射性源重新建立了档案,从使用、保管、运输、储存建立建全各项 规章制度 ,确保放射性源的安全。 2、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 其它 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值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1)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2)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3)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产不发生丢失、被盗。 (4)财务室要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避免出现漏岗、空岗情况的发生。 (5)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6)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5、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落实好火灾隐患整改要求,制定好本部门防火和疏散方案。要加强对员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安全防火检查次数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重点部位和火源点要严加看管重点防护,确保安全。加强厂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消防监控人员要定期对消防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随着水泥、熟料销售旺季的到来,由于人流、车流增多,厂区治安面临一定压力。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水泥厂保卫部广泛组织开展治安防范集中行动。该部为维护厂区治安稳定,严防危害正常生产秩序案件的发生,他们成立了以部长、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巡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巡逻治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巡逻。确保全面覆盖,努力维护厂区的稳定,为水泥厂创造了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看过2017年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人还看了:1. 2017保安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2. 2017年保卫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3. 201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
(一)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4)。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安徽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10个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如下:高级考试安排为:(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初、中级考试安排为:(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二、考试管理模式参加高级考试的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三、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初级报考条件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中级报考条件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高级报考条件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四)其他自2023年起,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含专利工程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我省专利工程专业不再另行组织职称评审。关于考试,此前获得的专利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并按上述对应的报考条件报名考试。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按上述初级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关于评审,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考试通过后,参加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经济信息化厅负责。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报考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报考高级考试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7:00,报考初、中级考试人员于2023年8月3日9:00至8月12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信息核验及核查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报考高级考试的于2023年7月16日17:00前,报考初、中级考试的于2023年8月12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市组织实施。分别于7月21日前和8月18日前完成高级和初中级的在线人工核查工作。核查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核):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或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于2023年7月16日前公布高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于2023年8月12日前公布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5.高中学历报考中级考试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7.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经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市人社、经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7月15日前和8月11日前分别将本地区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7月21日前和8月18日前分别完成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的现场人工核查工作。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四)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费按61元每科收取(含上缴部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费按100元每人收取(含上缴部分)。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报考人员,报考高级考试的请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按照属地原则,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报考高级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9月8日16:00后,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11月17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六、有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制度,全面加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对成绩合格、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七、注意事项(一)答题方式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二)机考须知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四)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五)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等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经济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六)成绩查询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七)其他事项2023年度经济考试考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及《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2023年度经济考试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结合各地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政策咨询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院)附件:1.经济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细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选择报考级别,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 。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1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9月21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工作证明;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 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的标准收取(以上缴费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8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 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 。请应试人员于11月16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以及有关最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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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 试用期 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 旷工 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 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放心保)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最大的亮点还是越来越企业化、市场化,尤其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实际贡献与工资增长高度挂钩上。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越来越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指导思想,而这也必将是未来修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不过,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我们依然看到了某种“官气”的味道,比如第二条中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国家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第六章奖励和处分中如同复制《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而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更让我们再次看懂了腐败多发的原因:常常在违反八项规定通报中出现的警告、记过、免职、撤职却原来都是临时性的。全国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可谓穿着马甲的公职人员,其中经济、质监、物价、交通、环保、城管、公检法司、教育系统更是腐败多发,严重影响党政公信力的主要部门。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规范还需进一步企业化、市场化,并引入完善、严厉的监管、问责机制,只有如此才能防范事业单位人员穿着公权力的马甲屡屡伤害人民利益和党政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