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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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年限调整

人事考试年限调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

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 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考试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布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9﹕00至8月26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8号)文件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的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到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安徽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9:00至9月5日16: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二)考试管理模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具体报考条件可以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说明()。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9月5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2年9月6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61元的标准收取(以上缴费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3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11月2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以及有关最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人事考试调整

使用美图或者PS软件都可以,要知道像素和文件大小是两个概念,像素大小调对了但文件也可能超大或者太小,先把照片调整好后另存,移动鼠标到文件就能显示照片大小,假如还大于20KB就重做,知道为20K文件在上传,只要格式正确没有传不上的。

近日,北京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参加北京地区人事考试的考生需要引起注意,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详情如下。根据《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可知,报考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需要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以参加考试,更多详情如下。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报考北京地区2023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的考生请注意:1.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北京地区2023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3.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4.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5.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政策也是一直在进行积极的调整,关于近期的人事考试,人社部也是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要给大家进行说明的就是其中的六点要求,下面大家就随我了解一下。

陕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于1995年2月22日在西安注册成立,属于制造业,主营行业为制造业,员工人数8(人)。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为陕西西安西大街146号院内。

1、中心概况,1992年经陕西省编办批准,成立陕西省职称考试指导中心,与厅职称处合署办公,1994年更名为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

2、机构设置,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作。

根据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陕西考区2022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时间做出如下调整:

一、原定于10月29日举行的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举行。

二、原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调整至11月26日、27日举行。

三、原定于10月30日举行的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待定。届时若有其他变化,我们将根据国家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兰州人事考试调整

甘肃事业编考试内容文件如下: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卫生类、财会类、新闻类、其他类、管理岗位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类,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拟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兰州2月7有会计证初级考试,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2. 考生须于8月21日、8月24日、8月27日登录“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考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3次健康打卡,并于考前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3. 没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且甘肃省健

甘肃省天水、定西考区正常举行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考区暂停举行,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共四门,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具体考试时间为:

11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 考区暂停举行一级建造师考试。

公告原文:

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最大限度争取考生应考权益,同时也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实现考务组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在全面分析研判当前各地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并综合考生信息采集打卡情况的基础上,经稳慎研究,并与有关考区反复对接,决定甘肃省天水、定西考区正常举行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直及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平凉、白银考区暂停举行。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报考天水、定西考区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

二、一建疫情防控为属地化管理,请务必配合当地考试疫情防控管理,提前了解防控政策并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要求或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因参加一建考试产生的交通、核酸检测、隔离食宿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重庆人事考试调整

重庆事业编制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9:00时至3月24日9:00时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30k))。电子照片由招聘方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3月24日12: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其他招录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

2023重庆公务员考试将于2月25日举行,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还能参考吗?2023重庆公务员考试开考比例是多少?高顿公考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

2023年重庆市考调整招录指标相关信息:

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指标的公告

关于调整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指标的公告

2023重庆公务员考试开考比例是多少?

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是: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要求的比例。报名人数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省考每个职位开考比例相同吗

除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按3︰1笔试开考比例外,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是5︰1。但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人民法院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怎么办

如某职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报考该职位已缴费的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公务员考试资料领取

人事考试时间调整

据贵州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2023年尚未确定,但预计将在7月份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将在招录单位发出面试通知后通知考生。一般来说,贵州省省考公务员面试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面试考核和考察体检。面试考核部分包括领导小组面试、专家评审、综合测评等环节;考察体检部分则主要关注考生的身体状况和素质能力。在面试考核中,考官会通过询问考生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来全面了解考生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因此,对于考生而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自信心和应变能力,以保证在面试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考察体检部分则主要针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进行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公务员工作的要求。总之,贵州省省考公务员面试是一个重要的选拔环节,考生需全面准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期在面试中脱颖而出。

2023年2月18日。根据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武汉人事考试的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上午八点半到十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十点半到十二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验。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系武汉市人事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贵州省省考公务员面试的具体时间暂未公布,一般是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可能会因疫情等原因而有所调整。一般来说,省考公务员的面试时间会在笔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可以关注贵州省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以获取最新的面试通知。在面试前,考生需要认真准备,包括复习面试相关的知识、熟悉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此外,面试时还需要注意自身形象的表现、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应变能力等方面,以及了解贵州省的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总之,贵州省省考公务员面试的具体时间暂未公布,考生需要关注官方通知并认真准备,以保证自己在面试中的表现和竞争力。

1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2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明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看,一般会公布报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缴费和确认等具体时间节点。3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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