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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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给你copy了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06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06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均采用笔答涂卡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2月14日至2006年3月14日,各市州须在2006年3月16日前将报名数据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的内部交流平台上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并将学历证、学位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经初审合格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卫生厅(地址:文庙西街80号,联系人:肖丽娟,电话:86130263,网址:的职称评审栏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持上述材料和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各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审核、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的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除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性别等基本信息外,各报名点在录入报名信息时还须确保专业、学历和所在单位级别等信息准确。其中,如所在单位为医院,则级别包括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甲、一乙;如所在单位为其它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则级别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县级以下。此内容填写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的“单位性质”栏。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省考场统一设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由考生自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打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市州考试中心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考务支出。 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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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事业编大纲在四川的编制考试网站上能看。因为联考的事业编大纲都是会发布的,在四川省编制网站上是公开的,所以是在四川的编制考试网站上能看

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副高

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副高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7月3日、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二)考试专业及方式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规定,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卫发〔2018〕52文件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破格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3)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7)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1年报考; (8)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2年报考。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中青年名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3)在聘任卫生(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 (4)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5)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26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5月10日至5月27日。 (三)缴费时间 5月10日至5月2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28日至7月2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所有报考人员须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100-300kb,复印件无效)。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选择市(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中医药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选择省直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核查;中医药专业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合格证明领取 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写填涂的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 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副高级

四川人事考试网卫生副高级

一、证书办理时间:各项考试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左右,开始办理合格证书;

二、考试合格证书按省直考点和市(州)考点分别发放;

三、全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合格证书均在四川大学考试办公室领取;

四、全省统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负责发放;

五、卫生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省卫生厅人事处领取;

六、会计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川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选择报名点为“成都市省直” (指: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考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请按此办法办理下列合格证书。

1、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副高、外销员、国际商务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审计、经济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一楼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大厅证书发放处,咨询电话:、、。证书领取通知请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首页“热门词汇”中的“证书领取”。

2、建设类证书:

从2010年度开始,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全国造价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后直接领取基础考试合格单,供后期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使用,领取地点同下;专业考试合格后证书办理同下)、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全国物业管理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等考试并全科成绩合格需办理及领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都请直接前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咨询电话:、85439923),不需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考试成绩单。此类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查看四川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中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证书办理进程请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首页“文件通知”专区或建造师栏目“执业注册”专区或四川建设人才网()首页“最新消息”专区查看均可。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510房间,咨询电话:。

4、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咨询电话:。

5、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510房间,咨询电话:。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咨询电话:。

7、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817室、815室,咨询电话:、86785452、86612750。

8、管理咨询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地址:成都市紫荆南路38号紫荆名苑商务楼503,咨询电话:。

9、土地登记代理人

请直接到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7号,咨询电话:。

10、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咨询电话:。

11、质量专业(初、中级)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咨询电话:。

12、价格鉴证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咨询电话:。

13、注册资产评估师

请直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咨询电话:、86756539。

14、设备监理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协会设备监理专委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79号附1号,咨询电话:。

15、注册安全工程师

请登录查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公布的《关于办理xxxx年度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按通知要求申报,按其相关程序提交办理证书材料,咨询电话:,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其余选择地市州报名点的,其证书领取办法请咨询各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

16、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咨询电话:。

17、注册测绘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测绘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咨询电话:、66065635。

18、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请登录查看: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证书发放”栏目中公布的《关于办理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按其相关程序提交办理证书材料,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咨询电话:、。

19、执业药师

请于2012年3月1日后,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文件通知栏”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网站()“公示栏”查询相关通知,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57号综合楼3楼308室(新华饭店内),咨询电话:、85559694。

20、出版专业

请直接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咨询电话:。

21、企业法律顾问

请直接到四川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咨询电话:87598812。

22、招标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2楼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内,咨询电话:。

市(州)考点合格证书领取点

成都:卫生证书在成都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证书均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自贡: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建筑施工、卫生副高、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攀枝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泸州: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德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

绵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元: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遂宁: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内江: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乐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南充:会计、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达州:会计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巴中: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宜宾: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雅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阿坝: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甘孜: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资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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