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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8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民政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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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信息: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邮政编码:050051

参考乘车路线:25路; 39路; 48路; 78路; 81路; 93路; 107路; 311路; 312路; 旅游2路 师范街南口站下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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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在原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人才评价中心、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2004]46号文件2004年9月7日正式批准,2004年12月26日成立挂牌运行。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和评价工作的专业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全院考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方案、政策调研;负责院内综合性文稿的核审、工作协调、情况汇总、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工作督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院内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培训、思政、纪检、文明建设、党团、工会工作;

负责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院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负责院内财务收支、证书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发售及综合性信访接待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直属单位

百度百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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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公告【4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至2022年9月13日18:00,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为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储备,加快建设大美襄城,加速中心崛起,奋进中部地区中心城区50强,为襄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专项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引进对象 (一)引进数量。襄城区2022年事业单位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40名。引进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专业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国内本科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应届、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本科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二、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资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36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已在襄城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对象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输送到区直相关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实行试用期工资(比照正式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生活补贴。引进对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2000元)。 (三)住房政策。对本人(及配偶)在襄阳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根据市人才公寓入住政策,积极协调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对新来襄(返襄)缴纳社保、个人(及配偶)在襄阳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5年内无产权房出售交易记录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积极协调申领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经审核批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申领12万元、8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四)子女教育。引进对象的子女在襄城区接受基础教育,由区教育局在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五)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3年(包括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须经批准,并退还已发放生活补贴(参加襄城区公务员、选调生等招录并被录用继续留在襄城区服务的除外)。 (六)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引进对象,推荐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任职,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引进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至2022年9月13日18:00,报名窗口于2022年9月13日18: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考试报名→襄阳市人事考试网上操作系统→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公众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登录,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附件2《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照片(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填写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毕业证和硕(博)士学位证、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学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核 引才工作专班对照资格条件要求,逐人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或者部分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与教育部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区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报考。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调剂情况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通过一个岗位类别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提前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较少,属于特别紧缺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5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如考察对象中途放弃,按相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察前,考察组核实报考者相关证明资料,重点核实: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反映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的资料等。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检 按照考察及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合格的情况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委审定后,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聘用合同、就业报到等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编制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最新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考试的,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引进人才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710-3353269。 (三)本公告由襄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7206、,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3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2:襄阳市襄城区2022年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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