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人事考试网(青岛市医院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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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考录公务员简章 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昨日发布,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490人,其中,党政机关270人,区市法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检察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公安机关15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北墅监狱1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相关链接:《青岛市2009年度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山东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月19日—23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0日—1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党政机关、区市法院机关及区市检察院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应当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32号)文件执行。 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务员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 山东省2009年青岛市录用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2日;查询初审:2月19日—2月23日;网上缴费:2月19日—2月23日;笔试时间:3月15日。

青岛市医院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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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站只有青岛人事考试网一个正规网站。网址:。没有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这个网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是青岛市唯一一家承担国家、山东省和本市各类人事考试任务的专业考试机构。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和本市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布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政策和信息,组织实施和管理考试、发放及管理证书,并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青岛市南人事考试中心

青岛市南人事考试中心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成绩有效期:1.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2.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成绩有效期: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成绩有效期: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有效期: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出自2008年浙江省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合格分数线:45分 成绩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成效有效期: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成绩有效期: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成绩有效期: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成绩有效期: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沂市八一路304号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成绩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成绩有效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成绩有效期: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成绩有效期: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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