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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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中心

2、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成绩

3、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网

4、青岛市平度人事考试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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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8年初中级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考试报名预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

2018年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审核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栖霞路16号)。

三、网上缴费

2018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时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报名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五、其他

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报名条件、报名费用、主管部门初审、审核材料等有关问题另行通知,届时以青岛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请各单位提前部署,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成绩

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201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等103人(详见《201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山东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师公告: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紧缺急需岗位招聘不受户籍限制; 5.应聘“工程管理(一)”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校医、网站设计和数据库开发与维护、电视制作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其它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应聘教师岗位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应聘紧缺急需岗位的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7.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 凡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的人员,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规定报名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二)加分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的比例(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1:5)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含免笔试人员),应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户口簿;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外语教师岗位提交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聘校医岗位提交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应聘中级及以上岗位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2012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户口迁往就读高校的青岛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随笔试成绩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它岗位不组织说课,采取答辩加技能测试方式。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答辩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50%计算。 (六)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1.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相同者,取学历较高者。说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2.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医” 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会计”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具体应聘单位(详见《计划表》)后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单位考核时间暂定于6月下旬。 3.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考生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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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遴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6:00期间,登陆公务员遴选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青岛市平度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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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考录公务员简章 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昨日发布,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490人,其中,党政机关270人,区市法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检察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公安机关15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北墅监狱1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相关链接:《青岛市2009年度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山东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月19日—23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0日—1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党政机关、区市法院机关及区市检察院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应当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32号)文件执行。 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务员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 山东省2009年青岛市录用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2日;查询初审:2月19日—2月23日;网上缴费:2月19日—2月23日;笔试时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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