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二维码(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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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二维码

2、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考部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二维码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二维码

①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主要职责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于2004年,由原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合并成立。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初中毕业生升学、非学历社会认证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内部设置为一办六部,即:党总支办公室、综合部、高招部、中招部、自考部、社考部和成招部。 具体分工: 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等。党总支办公室设工会和共青团支部。 工会具体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向中心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 团支部具体负责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及青年自愿者活动,发挥团员青年的突击队作用等。 综合部负责中心各种文件起草、印发,外来文件登记、传送及归档管理;各种会议组织、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对外接待和宣传工作;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人事劳资和考勤考评工作;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等。 高招部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体检、考试、试卷保管工作;全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的报名、考试、试卷保管等工作。 中招部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阅卷、登分工作;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汇总工作等。 自考部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毕业证的申办和审办、考生档案管理和转递、实践环节考核工作;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社考部负责全市各类非学历社会认证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培训机构、考点审批及监督指导工作;少儿剑桥英语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

②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怎么样

简介: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于2004年,由原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合并成立。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③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电话是多少啊

打114查啊

④ 西安市自考办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是一个地方吗

完全是两回事 前者是自考系统的, 后者是靠教师资格证的 咋能往一块糊弄尼?

⑤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多少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 邮政编码:710065 电话:

⑥ 西安教育考试中心下午2点上班吗

教育考试中心是下午两点上班,你说的没错

⑦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坐哪一路车去

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在友谊大厦, 可以乘坐 线路1: 乘坐游8路下行(火车站-曲江海洋世界),抵达北新街. 里 线路2: 乘坐9路(火车站-邓家村),抵达北新街.线路3: 乘坐103路(火车站-汉城路),抵达北新街. 线路4: 乘坐108路下行(火车站-城西客运站),抵达北新 你也可以电话问问,87447652,确认是不是你要找的考试中心

⑧ 西安教育考试中心怎样开学生成绩单

西安教育考试中心的话,这个你要开学生的成绩单的话,你直接过去,让人家的话给你打印,你所需要,学生那成绩单这个的话

⑨ 西安市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中心在哪

西安市科目一考试中心所有地址如下:

1 户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户县庞光镇 ;

2 临潼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临潼区银桥大道60号 ;

3 秦汉新城考务中心 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光伏一路向北400米路西 暂无 ;

4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北区分所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七路渭水欣居南门向西50米 ;

5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长安分所 长安区韦曲南街西寨村西侧 ;

6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东区分所 西安市灞桥区东三环通塬路与金茂四路交汇处 ;

7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南区分所 西安雁塔区市东仪路19号 ;

8 西安市车辆管理所西区分所 西安市沣东新城西户路中段8号(西安市公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

9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县车辆管理所 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三桥西部车城西门 ;

10 阎良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阎良区人民东路108号 ;

11 北所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七路渭水欣居小区 ;

12 东所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东三环通塬路与金茂四路交汇处(西安市车管所东区分所内) ;

13 郊县长安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长安大队车管所内) ;

14 郊县分所车城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西部车城内 ;

15 郊县户县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户县庞光镇草堂一路 ;

16 郊县蓝田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88号 ;

17 郊县临潼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古地新村砖房路西侧 ;

18 郊县阎良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阎良区康桥镇樊家村 ;

19 南所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东仪路19号 ;

20 西安华津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8号 ;

21 西安庆华社会化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 ;

22 西安市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中心 西安市沣东新城西户路中段8号(西安市公诚二手车市场内) ;

23 西安市嘉晨华英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东江坡村1号 ;

24 西安市驾驶人社会化恒通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灵沼乡上南丰村南恒通考训场 ;

25 西安市秦汉新城考务中心科目一考场 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东段 ;

26 西安市正华科目一考场 陕西省西安市沣西新城马王街办G108国道沣河收费站北 ;

27 西安腾飞社会化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未央区东风路锦鹏酒店用品A区3排3号 ;

28 西所科目一考场 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三桥西部车城内) ;

29 西安市蓝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西安市蓝田县文姬路中段88号。

(9)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139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公安部已经对现有的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列出培训和考核目标、要点,供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时使用。

⑩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具体在哪里

在文景北路3号? 在城西客运站坐1路、316路、901路,城北客运站下。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考部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考部

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贯彻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现将具体招录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及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全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一律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报考专升本、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除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规定的岗位要求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高校毕业生报考限于陕西高校毕业生,或生源地为陕西,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专升本、二学位培养层次者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如: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双侧视力以上等规定)。 (7)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者限于陕西兵源。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升本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有关拟退役士兵的其他报名条件由陕西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规定和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委托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8:00—7月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西安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含退役士兵)可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场。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报名时间截至(7月27日18:00)后不能再改报职位。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4日8:00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拟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办理。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附后)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区别培养层次对应相关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按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划定。 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其中拟退役士兵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军区司令部负责通知考生;其他考生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拟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招录计划只有一人或招录计划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准许考生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由招录院校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经查属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服务年限 录取人员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须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二、招录职位计划及咨询电话 各招录职位的名称、培养层次、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附后)。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029-8729101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92891 陕西省公安厅:029-86165038 陕西省司法厅:029-87292636 技术服务电话: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8360165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1、《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西安市 宝鸡市 咸阳市 延安市 渭南市 榆林市 铜川市 汉中市 安康市 商洛市 杨凌示范区 司法行政系统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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