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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安人事考试中新
泰安人事考试中心高林春 ♂
泰安人事考试中心高林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现将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或关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报考初任法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在我省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录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招录机关进行初审,并核对名单。根据招录机关审核要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报名期内到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具体地址见招考职位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各类机关的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3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C7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3)。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应出具现场审核时要求的材料。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A、B、C类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并会同招录机关进行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 录用为初任法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附:1、 2014年泰安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2、 2014年泰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3、 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泰安人事考试中新 ♂
泰安人事考试中新【 #医生招聘# 导语】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泰安市政府对社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于2005年12月在原泰安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组建而成, 2006年5月各项工作启动运行,同年10月迁至泰山卫生大厦。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以下是 考 网为您提供的信息,欢迎阅读。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附件) 三、报名和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4日16: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7楼)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学校名称)。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8月1日11:00—8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单位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已审查材料原件的除外)。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包括:《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与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如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7楼政工科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 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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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事考试人事中心在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考试的时间是14:00到16:30是考试的时间。泰安经济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基础知识,包括基础理论、实务操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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