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办事栏目
2、人事考试办交资料
人事考试办事栏目 ♂
人事考试办事栏目【 #审计师考试# 导语】 考 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了解到,关于做好浙江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发布,2022年浙江审计师报名时间为7月13日至22日,考试时间为9月25日。详细内容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9月25日举行,各级别的考试时间及科目为:(一)初、中级资格考试9:00—11:30审计相关基础知识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二)高级资格考试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4.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1、2、3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5.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1、2、3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3)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6)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6.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1、2、3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考要求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免考条件和程序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七)工作年限计算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八)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初、中级考试人员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三、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一)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四、网上报考流程(一)报名人员于7月13日至22日,可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作。(二)注意事项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88395085。五、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20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初、中级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高级各科目试题均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的答题卡上书写作答,题本空白处可用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我储存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笔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八、考试大纲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九、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核查。报考流程中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合格成绩直接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审计管理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十、有关要求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审计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要严密组织报考资格核查和考试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人事考试办交资料 ♂
人事考试办交资料事业单位报名到录取流程及所需时间是,主要是考试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备考,面试,体检,政审,录用与上岗。从考试到录用,一般需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
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 ♂
人事考试办人社局内设常见的市人社局设有以下科室:(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承办西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二)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就业促进处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的信息建设。(四)人力资源市场处(市外国专家处)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落实人才流动和开发政策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培养、使用和吸引人才及智力引进的意见并负责落实;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审批、核准;负责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负责编报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五)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工作;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青海省优秀专家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七)工资福利处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八)养老失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统计工作。(九)工伤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意见;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工伤职业病和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城镇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组织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负责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指导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十)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处)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十一)公务员管理局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的名义奖励的人选和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流动工作。(十二)劳动监察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立案查处;指导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承担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考试办代交资料 ♂
人事考试办代交资料最好还是本人去,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他并不是属于政府机构,而公务员是做为政府机构的。是从事医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
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企业一般是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的财政通常是由国家予以补助。但让补助也分两个方面,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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