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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的网址是 ♂
辽宁人事考试网的网址是2020年辽宁公务员报名入口报名时间:7月13日9时至7月17日24时报名入口:网上报名入口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8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察委 ♂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察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初级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中级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高级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2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2.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2.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答题要求
1.高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 (不含大连市,大连市单独设置考区) 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1.高级考试
2.初、中级考试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省份中可直接选择“大连市”,具体事宜请咨询大连市人事考试部门。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因疫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线上提交的材料:
1)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考务管理
略。
十、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狱 ♂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狱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7997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78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2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及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3年以前(含2013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5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2—2014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5年3月20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
辽宁人事考试网( )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
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 2015年3月20日9时至3月26日24时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 2015年3月20日至26日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 2015年3月20日9时至3月28日12时 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4日至25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 2015年4月17日8时至4月25日8时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3月21日至26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因此上述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不予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笔试每科加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还需查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及各市公
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查询。
附件:
1. 2015年辽宁省各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2. 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3. 2015年辽宁省各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4. 2015年辽宁省省直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理 ♂
辽宁人事考试网监理近日,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确定2023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4日。根据往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一般于考前2个月左右开始,由此我预测2023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预计在3月份左右。
2023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了,考试时间是5月13日、14日,考试科目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3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2023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没有注册的需要先完成注册。
2、登录之后考生需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
3、选择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及考试区域;
4、选择报名办理方法,是否签署《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然后确认报名信息提交审核;
5、在线核查通过之后考生就可以缴费完成2023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
2、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的工作时长证明表原件和复印件。
4、使用“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好的jpg格式的本人6个月内的免冠彩色证件照。
具体看各地规定,考生请自行关注辽宁人事考试中心的监理工程师报名公告,注意有些省份是考后审核,考生注意保管好报名材料以防丢失。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