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事考试办公室职能(辽宁人事考试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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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办公室职能

辽宁人事考试办公室职能

一、职能调整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省工作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二)负责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四)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请示、报告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对省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七)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八)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九)负责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省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联络新闻单位,对省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十一)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和文史馆员收集、撰写文史资料的组织、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处(新闻联络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安排;负责或参与中央、国务院领导来省视察工作的活动安排;负责省政府公务接洽、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群众来信上批示办理落实的督促和反馈;负责对省政府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二)秘书二处负责厅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厅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办公厅印章、信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厅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密、财务管理等工作。(三)文电处负责省政府和办公厅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省政府印鉴管理,省、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印鉴的制发和国旗、国徽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和办公厅机要通信、机要传输及省政府院内机要文件的交换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四)综合一处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综合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发展计划、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综合二处负责对农业和农村、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综合三处负责对工业、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综合四处负责对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综合五处负责对外贸、服务业、外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综合六处负责对发展改革、财税、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综合七处负责对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综合八处负责对教育、民政、国土资源、金融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综合九处。负责对交通、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工商、物价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省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国务院及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业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下达的督促检查任务;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十四)建议提案办理处负责省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综合、协调、督查、评比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对省政府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和建议案的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十五)应急值守处(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发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会务、文电。(十六)应急保障处负责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指导;负责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省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组织规划协调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省应急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负责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省应急专家组工作。(十七)信息处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传报信息。(十八)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以及省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站群的建设、运行管理及内容保障;负责省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九)参事工作处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和服务,组织文史馆馆员进行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和广东办事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辽宁人事考试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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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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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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