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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清远事业单位qzzn) ♂
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清远事业单位qz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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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参公单位有哪些
- 2、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 3、2023年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 4、广东省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广东省参公单位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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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清远市参公事业单位省哪些,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分成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类主要是指林管局、环境保护局、信访局等相对应省份应开设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因为县、区行政机关总数限定,开设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事业单位。
2、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市、县市级下列行驶行政部门执法权力的单位。因为政府机构的总数限定和政府机构的总数限定,这种企业开设为应用组织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权利。主要包含农牧业、交通、文化术、土地、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部门属下的稽查局、城管局、查验局等。
3.党委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党委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党委机关,和群团机关,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纪委等团体机关单位。
2023年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有这三大类!(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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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目前来看,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凡进必考”政策的实行,参公管理和公务员几乎没有实质区别,但是具体到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如有的省份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交流,有些省份则暂时不允许逆向交流,还有部分省份是有条件交流,比如符合学历、年龄、进入渠道等多种条件下可以直接交流到有编制空缺的党政机关。目前《公务员转任规定》正处于调研阶段,还未成形,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公务员转任(含参公人员转任)的统一具体规定,但是此项规定出台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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