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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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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09]160号),2009年我市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63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至1991年8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信息中标明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指专门面向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设置的招考职位。纳入我市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所在涉农区市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机关(单位)所在地是大连主城区的外埠考生,除本人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已婚的外埠考生,其配偶须符合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在主城区有接收单位的条件。大连主城区是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我市各招考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大连人事编制网( ) 大连人才网 ()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考部门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大连设立考区,选择“大连考区”的考生,对考务事宜可电话咨询。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宽高比例1:左右,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并于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我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10日至11日到我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21号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09年9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准考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分数线和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于10月上旬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大连人事编制网( )统一公布。 2、专职翻译职位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网上公告。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注意网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1、咨询、监督电话 2、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3、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 部门 电话政策咨询党群系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政府系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考务咨询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 附件2 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一、政府机关部门 电话 1 市政府办公厅 2 市民政局 3 市规划局 4 市交通局 5 市人事局 6 市卫生局 7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8 市外事办公室 9 市环境保护局 10 市财政局 ---7173 1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审计局 1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5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6 市林业局 17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1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市水务局 21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市地方税务局 24 中山区人事局 25 西岗区人事局 部门 电话 26 沙河口区人事局 27 甘井子区人事局 28 旅顺口区人事局 29 普兰店市人事局 30 瓦房店市人事局 31 庄河市人事局 32 长海县人事局 二、参公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广播电视局 2 市地震局 3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考以下参公单位的,请咨询各主管局。部门 主管局 电话 6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事局 8 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市救助管理站 市民政局 11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2 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市海洋渔业局 13 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市固体废物管理处 市环境保护局 15 辽宁蛇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6 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 部门 主管局 电话 18 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1 市就业管理中心 22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3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4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市财政局 ---7173 25 市投资审核中心 26 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27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 28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9 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30 市住房保障中心 31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局 32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33 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34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35 市河道管理处 市水务局 36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市港口与口岸局 37 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38 市船舶修造管理处 39 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3: 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推荐: 2009年辽宁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 辽宁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 部门 电话政策咨询党群系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政府系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考务咨询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件2 政府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一、政府机关部门 电话 1 市政府办公厅 2 市民政局 3 市规划局 4 市交通局 5 市人事局 6 市卫生局 7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8 市外事办公室 9 市环境保护局 10 市财政局 ---7173 1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审计局 1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5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6 市林业局 17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1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市水务局 21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市地方税务局 24 中山区人事局 25 西岗区人事局 部门 电话 26 沙河口区人事局 27 甘井子区人事局 28 旅顺口区人事局 29 普兰店市人事局 30 瓦房店市人事局 31 庄河市人事局 32 长海县人事局 二、参公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广播电视局 2 市地震局 3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 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考以下参公单位的,请咨询各主管局。部门 主管局 电话 6 市价格监测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事局 8 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市救助管理站 市民政局 11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2 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市海洋渔业局 13 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市固体废物管理处 市环境保护局 15 辽宁蛇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6 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 部门 主管局 电话 18 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1 市就业管理中心 22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3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4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市财政局 ---7173 25 市投资审核中心 26 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27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 28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9 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30 市住房保障中心 31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局 32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33 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34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35 市河道管理处 市水务局 36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市港口与口岸局 37 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 38 市船舶修造管理处 39 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5时30分。附3: 党群、政府(含参公)招录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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