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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河县人事考试网
齐河县人事考试电话 ♂
齐河县人事考试电话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此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到齐河对口安置工作)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一)面谈 面谈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 1、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报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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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事考试网齐河县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是齐河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含临时工、 季节工)和工资计划,并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买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管理全县国家 公务员 、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审报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六)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组织转业军官参加岗前培训。
(七)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 工作;负责拟定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齐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做好人事调研、信息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十二)拟定促进全县城乡(镇)就业措施和办法、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意见和规划;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县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齐就业的管理办法。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在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十五)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定和办法;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引、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和资格。
(十八)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九)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一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二是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三是负责局里主要文字材料、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四是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2、财务规划(基金监管)办公室
一是组织协调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并对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管理局经费,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三是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监督落实,负责综合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发展预测报告;四是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
3、就业办公室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二是积极开拓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举办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工作;三是抓好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四是加强基层就业平台建设,完善县乡两级平台,健全就业体系;五是认真搞好就业和失业职工的登记、审核、建档立卡;六是抓好用工调查和用工预测,及时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抓好市场调查,加大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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