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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人社厅人事考试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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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保康镇人事考试网湖北农商行公告在2018年5月17日已经发布,共招录新员工1384人。
湖北省农村联合社(以下简称“湖北省联社”)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承担对省内76家农商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目前,全省农商行系统有2000多个营业网点,30000多名员工,人民币存款、贷款总量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均排第一位,是湖北省内资产规模最大、营业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缴纳税收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代表辖内机构面向社会招录一批新员工。
(一)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定向报名、定向分配。
(一)招录岗位:柜员、客户经理、主管会计和信息科技等岗位。
(二)招录名额:1384名,其中:法律类专业442人,计算机类专业442人,其他专业500人。本次招录考试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报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等方式取得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全日制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并通过网上学历认证方能报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年龄条件。
1.大专和本科学历者,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3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银行业主营业务岗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目前在湖北省联社所辖各市县农商行(名单见附件)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市州农商行的,需具有该市州(含辖内县市区)户籍或为该市州生源地考生(生源地考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县级农商行的,需具有该县户籍或为该县生源地考生;目前在市县农商行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可报考现被派遣的市县农商行。
神农架农商行除本户籍地(生源地)考生外,还可接受户籍地(生源地)为房县、兴山、保康、巴东四个地区考生报考。
因黄石、黄冈、襄阳农商行本次无招录计划,户籍地(生源地)为以上三地市州本级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以上三地辖内市县农商行。
(四)熟悉报考农商行所在地情况,符合在基层网点长期工作的要求,具有在基层网点长期工作的意愿,愿意接受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调剂。
(五)身体健康(笔试合格后经市州农商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不良嗜好,无违规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认同农商行企业文化和发展价值观,具备履行农商行员工岗位职责的能力。具体员工岗位职责详见各招录单位的制度文件。
(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一)网上报名。2018年5月17日至5月21日,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选择“全省农商行2018年新员工招录报名入口”,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着白色上衣、照片为jpg、jpeg格式,30KB以下)后进行报名。考生报考时需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类型一经审核,不允许修改。
(二)资格审查及招录计划调剂。资格审查由各市县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到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报考组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行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指定网站的学历和学籍查询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着白色上衣、照片为jpg、jpeg格式,3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一致后,原件退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各市县行留存。
2.具有银行业主营业务岗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该段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须注明工作单位、岗位和工作时间),证明材料需经该段工作经历所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3.目前在湖北省联社所辖各市县农商行(名单见附件1)工作满5年的劳务派遣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现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材料需经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方可认定有效。
法律、计算机类专业报名人数不低于招录计划数2:1的比例,其他类专业报考人数不低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低于该比例的,以市县行为单位,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进行调剂。结果由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市县农商行通知参加面试的相关事宜。面试结束后,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分法律、计算机、其他专业三类,分别根据面试成绩,法律、计算机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其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面试的考生,由市县农商行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笔试由湖北省联社统一组织,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分法律、计算机、其他专业三类,分别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体检由市州农商行统一组织,以市县农商行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确定预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确定预录人员。预录人员名单由各市县农商行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各市县农商行可取消预录资格,产生的差额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情况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湖北省联社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培训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九)办理录用手续。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根据录用单位的安排,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档案审查未发现问题的,与相关市县农商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于各相关市县农商行;档案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和经济组织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兼职行为,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新招录员工属录用单位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根据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福利。录用人员的具体工资福利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各单位薪酬、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为准 。
1.对本次招录有任何疑问,均可来电咨询;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招录工作进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见附件3)
2.对在招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湖北省联社、各市县农商行不组织、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编写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写任何考试资料;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请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4.本招录公告最终解释权属湖北省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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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简章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牧民、农村牧区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适应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需要,现公开选拔500名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储备期为2年。具体事宜如下: 一、储备政策 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面向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出台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主要是针对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选拔,储备到企业锻炼服务,并逐步实现就业。储备期为2年。储备期间,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储备期满后,经储备企业与储备人才双方同意,可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详情参见附件或登录内蒙古人事人才网查询有关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 二、储备单位、岗位及人数 储备单位为全区76家旗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储备岗位及人数分别为:业务岗位211人,计算机岗位133人,文秘岗位96人,法律岗位60人(详见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三、储备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内蒙古的学生;派遣期内指2007、2008、2009年毕业生)。 (二)选拔储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业务岗位所学专业为财经类(经济、金融、财会等);计算机、文秘、法律岗位所学专业分别为计算机、中文、法律及相关专业。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拔储备程序 选拔储备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考察体检、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6日—10月3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8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填写并提交“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人员在填报志愿(单位及岗位)时,原则上要求选择考生户籍所在盟市的旗县和岗位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单位及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分配,一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报名人员要对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考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储备资格。 5、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网进行公布,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询指定网站相关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主要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复审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要对入选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成绩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 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可在11月10日—14日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选拔储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一张试卷,时间为15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占比重分别为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主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该科目相关内容;专业知识科目分别按照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通辽、赤峰、锡林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报名时要从中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笔试成绩及入选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两周(11月30日)左右在网上公布。为保护考生个人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凭借个人准考证号、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个人成绩。笔试不设统一分数线,直接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即报考单位及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 (五)考察体检。入选人员由储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入选人员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要求入选人员提交相应复印件1份备案);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志愿(单位及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签署储备协议。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盟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与储备单位和储备人才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七)备案。签署储备协议的入选人员名单由盟市人事部门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备案,作为享受自治区经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储备人才管理和服务 (一)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定期对储备单位储备使用人才情况进行督查。 (二)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盟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协助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管理,并将储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储备库。 (三)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储备单位所在地盟市人事部门确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五)储备人才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储备单位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政府补贴由盟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向储备人才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2年。 储备期间表现优秀或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储备单位可录用为正式员工,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储备单位与储备人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储备单位根据本单位及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七、工作监督 本次选拔储备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选拔储备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6610900/4342012 监督电话:4345153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6601705
通辽农牧局考试人事网 ♂
通辽农牧局考试人事网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3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26名(详见附件1),市直国有企业计划引进人才5名(详见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和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国有企业人才引进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二、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8.符合公布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通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引进程序市直国有企业与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同一方式报名,引进可参照事业单位引进程序,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市直引进人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2.报名时间市直引进人才报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形式(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计算在报名人数之内)。报名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含),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无需参加笔试;超过3:1的(不含),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核减,报名后在报名网站公布。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5.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二)笔试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划定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2.除自主组织实施的单位外,其他市直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权重比例各占50%。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蒙汉兼通岗笔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文字两种组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结束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3.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通辽市农牧科学研究所笔试由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通辽市医院、通辽市第二人民院、通辽市中心血站、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蒙医研究所(市蒙医医院)笔试由通辽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科目数量、试卷类型和权重比例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笔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将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三)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由市直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已报名成功,无需笔试但需要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四)面试1.面试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2.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六)体检体检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七)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办理聘用手续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四、优惠待遇(一)安置费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2022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二)职称待遇。市直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学历学位层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满两年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可认定为初级职称。(三)人才公寓。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五、其他事项(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四)本公告由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直引进单位市直事业单位政策市直国有企业政策工作日时间:8:30-12:00 14:30-17:30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附件1:《通辽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第一批次)》附件2:《通辽市直国有企业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第一批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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