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阅卷程序
3、人事考试阅卷系统
人事考试阅卷程序 ♂
人事考试阅卷程序公务员考试成绩分数不对可以复查,以陕西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
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
2、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3、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扩展资料:
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及时查询自己的成绩。陕西省考试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名单同时发布。
资格复审名单里只公布准考证号、报考部门、职位代码、报考职位简称、本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不公布每位进面考生的成绩,所以陕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没有排名。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陕西省考成绩出炉分数排名会公布吗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人事考试阅卷管理制度 ♂
人事考试阅卷管理制度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那就看上面管的严不严啦 这就是官不究 民不查的事 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版力资源和社会保权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4.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有哪些纪律规定 大专毕业满六年就可以报考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师cne163论坛 5. 所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什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6.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7.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节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施行日期 修改条文 5 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令第3号 将第十七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8.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人事考试阅卷系统 ♂
人事考试阅卷系统二建成绩查询登录不进去原因: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出错,刷新网站重新登录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是直接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九十年代初期。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等司局以及有关部委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
在人事考试系统和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人事考试中心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1个处室,百余名考试管理和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题库系统、阅卷系统,拥有自己的命题、阅卷、考试基地和办公场所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机构。
人事考试阅卷老师库 ♂
人事考试阅卷老师库申论试卷的阅卷过程包括6个环节,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评卷人员、评分、合分、复查、登分。阅卷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由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其首要职责是制定评分标准和确定评卷人员。
评分标准由阅卷专家集体研究讨论,还需要与命题组进行沟通,最后制定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注意这个参考答案不是最终执行参考答案,这只是一个标准,最终的参考答案还要根据学员作答情况和试卷情况综合确定。
评卷人员由领导小组从评卷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入选人员的标准:一是专门聘请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从事公务员考试研究的资深专家教授担任总主评,领导阅卷专家组负责阅卷的督导和培训工作。二是所有阅卷人员要遵守地域回避、职务回避的原则,最重要的是不能与参加考试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
此外,评卷人员还需要有三次以上的公考、高考阅卷经历,没有公考阅卷经验的也应该参加过高考阅卷,不仅拥有高职称、高学历,而且专业能力要强,思想素质要过硬。实际阅卷人员主要为高校里从事中文或管理专业教学的教师,一般是大学讲师职称以上的老师,或者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师,还可能包括人事考试中心的专家。
申论的阅卷评分比行测要严格一些,行测是机器阅卷,行测答题卡经过扫描,把考生个人信息与答题信息即时分离。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查验和纠错,答题信息则立即被屏蔽并转化成数据库信息,所有答题卡扫描完成后,由评分软件进行自动化评分。
申论答题卡经过扫描,考生个人信息立即被屏蔽。答题区图片信息通过图像切割技术被分解成四道题块,分发到其他阅卷点,由阅卷员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评阅。所以说申论的阅卷难度较大,需要对语言文字有较强把握,基本采取人工阅卷的形式,主要由在职教师和专业人员阅评。
申论试卷首先由人工统一扫描进电脑,再由软件系统随机派发。阅卷时,实行双评误差控制法,即每道题都会派发给两名阅卷员,两人分别独立进行打分。
如果两人打分的结果差异处在事先设定的误差范围内,那么平均分就是考生在这道题上的最后得分;但是,如果打分差异超出了误差范围,就会有第三个阅卷员再打分。如果三人打分的结果都超出了范围,就会由阅卷核心专家对这道答题进行裁定。
每个阅卷点只负责一道试题的评阅,每道题都会随机派发给两名阅卷员独立打分,一份申论答卷至少要由8个人评判,最终得分要4个阅卷点的成绩相加才能得出。
按照规定,每个阅卷点的阅卷员人数在120人至250人之间,阅卷员能够评到熟悉考生答卷的概率非常低。即便是阅卷员想故意给考生打高分,也会超出误差控制范围,打分结果也不会被评分软件系统采纳。
阅卷员的评分质量也要进行实时监控。阅卷管理人员会经常查看每位阅卷员的评分结果统计曲线,判断阅卷员是否把好中差的答卷有效地区分开来。
有时,评分软件系统会随时把一定数量的标杆卷(阅卷员已经评过的答卷)让阅卷员重新评分,以此检测阅卷员对执行参考答案的掌握是否始终如一、评分尺度的把控是否前后一致、评分工作状态是否稳定。
如果发现有明显的评分质量问题,阅卷员就需要重新培训、重新评分,如果还不能改正,就可能被取消阅卷员资格。
申论阅卷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阅卷工作人员凭证入场。整个阅卷过程在保密状态下进行,阅卷人员除所阅评的试卷内容外,不会看到其他任何信息。
合分时,首先应对各题型得分进行复核,将各题型得分数填入卷首的相应栏目内,然后合计卷首各题型得分,按实际分数填入“总分”栏内,并在“合分人”栏目内签名。
合分人不得自行更改分数,如发现题目合分有误需要更改分数时,应当与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将有关情况如实填入《异常试卷登记表》内,并向科目评卷负责人报告,科目评卷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做好记录。
申论是笔试中的主观性试题,由考生用文字作答,阅卷也需要人工完成,人为的因素更大。与外界想象不同,申论每道题的评分标准并不是在考试前就已经完全确定下来的,而是在考试后,通过综合试题设计的基本设想和考生答题的整体状况最终确定的。
一般来说,为了合理制定阅卷的执行参考答案,在考试结束后,命题核心专家和阅卷核心专家一起,会在全国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考生答卷(大约5000份) ,研究考生答题的整体状况和好中差答卷的各种表现,以申论命题过程中形成的参考答案为基础,修订完善各答题要点或能力要素的表述及其相应的分值,这就是执行参考答案。
同时,核心专家也要亲自评阅一定数量的试卷,形成几百份好、中、差的样卷及相应的分数,这就是标杆卷库。并且专门设置了一个阅卷点负责这项工作。
在网络正式评分工作开始之前,考试主管部门会对阅卷员进行严格的参考答案培训,并明确培训合格标准。答题卡阅卷核心专家要向阅卷员详细介绍执行参考答案的具体内涵和分值分布,阅卷员了解后,要先试着对标杆卷库中的样卷进行评分,当他们的评分结果与核心专家的评分结果基本一致时,才算真正掌握了执行参考答案。
所以说,阅卷的顺序是先行测,后申论,不是行测和申论同时进行。随后进行合分,统计出笔试总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和各招考机关各自的面试分数线。
在此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主要领导还会对阅卷点进行巡视,并要求参与阅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本着对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的原则,持有对每个考生命运负责的态度, 把阅卷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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