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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职位)
广州市卫生人事考试试题 ♂
广州市卫生人事考试试题根据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构建“1+1+8”新的人才政策体系的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定于3月18日至26日在广州市、东莞市、赣州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的单位及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3。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3)。三、招聘资格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6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6日后出生人员);6、2023年国内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7、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四、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zwgk/szfgz/swsjhsy/)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1、报名方式:专场招聘会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招聘专场、时间、地点:(1)“潮涌韩江·广济英才”医疗卫生系统招聘专场(广州市)。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6:00;报名地点:广州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2)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招聘会(广州市)。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6:00;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3)赣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线下)专场招聘会(赣州市)。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7:00;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足球场。(4)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招聘会(东莞市)。招聘岗位:详见附件3报名时间:3月26日(周日)9:00-15:00;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各招聘单位、岗位具体参加的专场招聘城市详见附件1-3。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如下资料: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4,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②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③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在各专场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⑤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⑥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同时提供A: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B: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4、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②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③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三)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四)组织考试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的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五)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各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六)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zwgk/szfgz/srlzy/)和市卫生健康局网页(zwgk/szfgz/swsjhsy/)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五、有关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六、相关问题说明(一)递补事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考生。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④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二)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州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页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三)其他事项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四)本次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林铤监督电话:。潮州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3日附件:1.“潮涌韩江.广济英才”医疗卫生系统招聘专场及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et2.赣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线下)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et3.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广东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et4.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6.招聘单位简介.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州市卫生局人事考试 ♂
广州市卫生局人事考试卫生局公务员考试一般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卫生管理等。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
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职位) ♂
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职位)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以及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职位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广东省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 2、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具体单位
- 3、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 4、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是参公吗
-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 6、参公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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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目前来看,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凡进必考”政策的实行,参公管理和公务员几乎没有实质区别,但是具体到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如有的省份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交流,有些省份则暂时不允许逆向交流,还有部分省份是有条件交流,比如符合学历、年龄、进入渠道等多种条件下可以直接交流到有编制空缺的党政机关。目前《公务员转任规定》正处于调研阶段,还未成形,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公务员转任(含参公人员转任)的统一具体规定,但是此项规定出台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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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有三大类: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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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党校和档案局等单位;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具体单位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不再参公。
参公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1、党委群团参公单位;
2、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这三类参公单位,分别有不同的改革趋势。
1、党委群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完成之后,体制内的机构规范为行政部门是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党委群团组织,和行政部门一样,机关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不再像以前一样,因为编制限制,一些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群团的参公,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使用行政编制,身份和流动没有什么限制
2、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类单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过渡为参公事业单位。但在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权力剥离出来,全部划归机关承担。这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属性。
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后,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功能。由于行政执法类职能,主要由县区承担,而县区的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行政编制短缺,改革后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而不是成为行政机关。根据辽宁省的改革实践,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
从以上三类参公单位改革实际来看,参公单位今后只能是使用行政编制,也就是只有党委群团才能参公。今后,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今后能不能参公,如何恢复专业技术人员与参公身份之间的转换,都有待相应的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人,应当成为改革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任何改革都不应忽视人这一要因素。无论从稳定还是事业还是情感角度,都应保障在改革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编随事转,人随事走”,改革中,原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这两部分人员要“动”。
一是部分相关人员随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而过渡为公务员。如何量化业务量、如何争取行政编制包括按比例置换行政编制名额是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大问题。
二是执法人员随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性质是关键,这与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相关。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其他的基本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具体也有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的不同。这些都只是现状。将来的目标,应该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眼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数的核定也是个问题,这需要主管部门据理力争。
编制性质、数量确定后,改革还会面临如何调配人员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动”是好事,所以要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动”。
在“两不突破”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是艰难的。在批准各地组建城市管理局的时候,国办就曾印发《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各地都有实际情况,其他条线可能更需要行政编制。
在这次改革明确不能将在编人员“简单推向社会”,保底没有问题。对改革的推进也稳妥务实,一再要求条件成熟的先改,条件暂不具备的不急于求成,先行试点,梯次推进。
1.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事业单位有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农机部门、人民银行、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局调查队等。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在中央层面施行参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会施行参公管理。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并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却基本上都实行了参公管理。
2.而同一职位的事业单位,在不同的地区,参公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广州市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公事业单位 ?百度百科
广州市增城人事考试网 ♂
广州市增城人事考试网港澳籍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护照复印件;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3、学籍证复印件;4、出生证明复印件;5、最近六个月内的体检表;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7、家庭收入证明复印件;8、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应届毕业生报名表》;9、填写《入学申请表》;10、交纳报名费;11、家长及本人面谈;12、本人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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