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津桥学院人事考试试卷(云南消防工程考试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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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云南津桥学院人事考试试卷

2、云南消防工程考试人事网

3、云南滇中新区人事考试网

4、云南澄江人事考试网

云南津桥学院人事考试试卷

云南津桥学院人事考试试卷

很多同学在问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正规民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昆明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昆明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云南消防工程考试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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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将于7-8月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报名(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中国人事考试网账号注册操作流程:①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查看【注册须知】③填写注册信息。其中带*号的是必填项;证件号码,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其中一定要牢记邮箱和密码找回问题,以便找回密码。④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出现信息确认,需要考生重新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提示“注册成功”,再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返回考生登陆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系统。重要提示:(1)一个身份证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2)确保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3)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忘记后用下面方法找回(4)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输入,可以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如果找不到所需要的汉字,请下载并安装华宇拼音输入法和汉字大字库(内含75000个汉字),用华宇拼音输入法的拼音或部首法输入(也可使用海峰五笔输入法输入),如果仍找不到所需汉字请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 2022年云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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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公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

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其中明确

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

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

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

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

整体迁入云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可申请30万元科技经费

等措施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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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2〕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

为推动我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聚焦优势领域,打造1—2个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计划每年对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安排一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新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高新区培育发展数字医疗、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细胞治疗、新型疫苗、智能电网等未来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高新区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择优开展应用场景试点,吸引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对纳入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由所在高新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高新区,以及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四)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鼓励高新区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培育成效显著的高新区给予专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力度,由所在高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1配套补助。大力培育高成长企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入库企业承担科研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由所在高新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经所在单位批准,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满后创业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不超过3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照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安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创新高地建设异地人才“双创”基地,在基地孵化并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异地申报云南省人才政策资助。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由所在高新区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七)加大重点要素保障力度。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州市、县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落实保障。对高新区内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林地定额指标依法依规予以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 容积率 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节余部分,在满足原土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的结余部分,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州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分割转让给园区平台公司或经园区产业准入的项目。加强高新区人才 公寓 、租赁住房等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根据被投企业所属发展阶段,分别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8%、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0万元;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高新区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视投资规模由所在高新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家做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由所在高新区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十)合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专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高新区内创新主体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由所在高新区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对流入高新区、来源于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让,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履行交易金额给予技术受让方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省科技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省、州市财税支持。园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2025年全部返还高新区所在地政府,通过省与各地财政年终结算办理;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要统筹省级留用和本级分享高新区的税收,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实行独立财政核算,设立一级财政和一级国库,与属地实行合理的财税分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优先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十二)支持高新区创建创优。支持曲靖、文山、临沧等省级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鼓励各地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位、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区域发展增长极。支持昆明高新区与五华区、呈贡区联动发展。支持玉溪高新区整合有关园区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地。支持楚雄、曲靖、临沧、文山等高新区托管周边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园区,推动并园扩容增能,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区域增长极。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按照促进高新区发展的相应措施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方式协同发展,完善共建园区生产总值核算,健全财政收入分成横向协商制度。支持高新区建立跨园区招商引资分配机制,对于不适宜进入本园区的项目,可推荐至其他园区,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按照双方协商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成立云南省高新区发展战略联盟,推动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国内外创新合作。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飞地园区,对建设飞地园区的省内单位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高新区所在州、市定期专题研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高新区所在州、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支持高新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赋予高新区任免(聘任)中层干部权限,由高新区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按照职责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实行先任免后备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人事薪酬改革。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与发放方式,实行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按绩定酬。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税收增长等绩效挂钩。薪酬方案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对高新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经审批同意后可采取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模式,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与州、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政策。(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培育发展基础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作用,将培育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的考核评价指标。经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1万元、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建立健全双创孵化载体分类评价奖励机制,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水平。鼓励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在企业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国际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小试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校企、院企联合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员“双聘”。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双聘”科研人员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创新主体地位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标准,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技型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围绕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每年动态遴选发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水平高、主营业务集中度高、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榜单,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科技型企业支持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企业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的,在项目评审中加2分。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并在1年内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培育支撑保障

(七)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技术及产品应用推广。各地、有关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设置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条款或排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技型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可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 个人所得税 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行“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机制及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换资”,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情况,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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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小学入学报名需要什么证件一、上私立小学,没有特殊的所需证件的限制。二、上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有所限制,需要如下证件:1、凡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2、《户口本》3、有房产证,则一定要带着《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没有房产证,则要有在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4、带好户口本和房产相关证件,到你的户口本上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找到值班人员告知要办理《外出就读证明》,并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和县城教育局的公章(跨县区的必须有县区的教育局的公章)。5、《学前教育毕业证》。6、《出生医学证明》。7、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应提交以下书面《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出租单位的证明或租赁(用工)合同。8、其他需要准备的还有,《幼儿疫苗接种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明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4、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5、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1)江阴小学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小学报名之后入学有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那就是“就近入学”和“划片入学”。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 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 ***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 *** 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划片入学“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小学生根据自己就读的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就读。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⑵ 外地人在江阴市上学须要什么证件国家规定不允许收取借读费了。如果你能够在本地找到工作,并且拿到劳务合同,还得有本地暂住证,还得有本地租房或者买房证明。就可以在本地上学了。不过学校可能有另外的政策,这个需要到具体学校去咨询,可能要花点,现在社会现状呀。 ⑶ 江阴外地小孩上学需要什么条件,是二胎需要符合在江阴就读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工作或居住。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 *** 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 *** 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⑷ 外地到江阴上小学需要什么资料江阴各地的外地人员子女上学又有福音。日前,江阴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来澄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需提供4项证明材料,外地人员子女在江阴入学就可免交借读费,享受江阴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⑸ 在江阴文定小学上学需要什么条件全国各地小学报名时间不太一样,你要注意当地教育部分公布的招生报名信息。 也可以去相关部分去询问。 ⑹ 江阴外来子女上学须哪些手续江阴外来子女入学需要哪些证件 ⑺ 我们是外地人,小孩在江阴读小学,现在面临升初中了,请问需要些什么条件才可以读啊小孩从小学升初中,一般情况是就近入学,如果你要读你现住地较好的初中,户口又不在那里,只有交钱哟。⑻ 孩子入读小学的条件读小学需要年满6周岁。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有些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8)江阴小学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镇(人民公社)一级设置一所中心小学,在各村(生产大队)设村小。随着老龄化加速,幼儿人口比重下降,小学生源减少,各村小开始撤并,很多地方仅保留寄宿制中心小学,使得路途遥远的学生上学极为不便。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由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再实行考试。⑼ 外地小孩在江阴市区怎样上到小学阴各地的外地人员子女上学又有福音。日前,江阴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来澄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需提供4项证明材料,外地人员子女在江阴入学就可免交借读费,享受江阴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据悉,这4项条件分别是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符合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监护人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 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途转学的还须提供转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按规定免交省内借读费190元/每学期(或省外借读费250元/每学期)。凡年满6周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到江阴、有学习能力的(有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除外)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都可按规定在江阴入学,完整地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外地人员子女入学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每年6月底前到相关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后8月底办理入学手续。(贡敏华江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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