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护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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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

2、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护士报名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

2023年考执业药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如果是首次报考的考生,需要注册账户,然后根据提示来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入,如果系统审核没有通过的话,还需要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缴纳考试费用就表示报名完成了。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执业药师报名系统》

1、注册账号

执业药师报考人员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页面,阅读报名协议,点击确认和接受,阅读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输入个人的信息及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2、上传照片

考生完成注册后重新登录系统,按照提示上传照片,在上传照片前,考生需要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所需照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即可。

3、填写、确认报名信息

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报名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考生报考信息、所在考区审核方式及缴费方式。确认报名信息完整且正确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将无法修改。确认后打印执业药师报名表,报名表打印后找单位盖章。

4、网上缴费

执业药师有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算报名成功。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4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2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想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可在下方预留相关信息,将有专业老师为您审核是否符合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并且还会为您提供执业药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考试时间、查分时间等更多有用信息!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护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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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size:14px;}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文件 吉人联字[2006]107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从2006年11月10日起,省中直和各市州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需到省或市(州)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确认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周六、周日不休息。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确认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及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确认办法 网上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8(含)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 名 条 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药师护师技师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护士技士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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